南京离婚律师 网 司法案例宣传与法律知识教育 逃避不一定躲得过,面对不一定最难受,孤单不一定不快乐,得到不一定能常久,失去不一定不再有,转身不一定最软弱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马莺 程学华 更新时间:2014-08-14 17:06:32 离婚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
南京离婚律师 网 司法案例宣传与法律知识教育 当你的工作不顺心时,当你的生活不如意时,当你的心情不舒畅时,就想想我们之间的爱吧。我想在我们浓烈的爱情面前,一切不如意都是渺小的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徐学松 更新时间:2014-08-11 15:33:58 张某与
相由心生,境由心造。在岁月中跋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看淡心境才会秀丽,看开心情才会明媚。如果在乎的没有那么多,想要的没有那么多,生活便会简单得很多。不能承受的时候,就接受现实的安排,沉淀困苦,放过自己。人生有多残酷,你就该有多坚强。 来
原、被告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取名薛某某,现年17周岁。原、被告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7年7月26日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女儿薛某由原告抚养,费用各半承担。离婚后,薛某某中考未达到某中学的录取分数线,原告在未与被告协商的情况下,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从而在法律层面为夫妻离婚后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鉴于探视权执行标的的特殊性及婚姻法对探视权
本文来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常常有许多问题涉及子女,诸如抚养权、探视权、教育医疗等,进而影响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离异家庭未成年人生存状态如何?如何加强对他们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
近日, 新北法院 少年庭依法审结一起离婚后讨要包含小孩兴趣班费用在内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法定代理人胡某与被告孟某某原来是夫妻,双方于2008年10月13日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1份,约定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也就是本案原告孟某,由原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
近日,扬州邗江区法院审理一起赡养案件。原告黄某某、王某某诉黄某云、黄某平赡养纠纷案。两原告年事已高,均患有慢性病症,常年服药,已无生活来源,在要求被告黄某云支付赡养费时遭被告夫妇拒绝,理由是两原告分家不公,每年均有达3万元的收入,故不同意支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250975289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