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栖迈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1 9 7 4年生,汉族,无业,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告B,女,1 9 7 5年生,汉族,教师,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 01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3)下民初字第号 原告李某,女,回族,1 9 8 2年生,银行职员,住本市鼓楼区。 被告姜某,男,1 9 8 3年生,汉族,南京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住本市下关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与被告姜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原则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离婚时一方原则上有权要求分得一半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形式不同,具体的分割方式也会相应有所不同。 根据最
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离不开配偶他方的支持。对已经实现的经济利益,无疑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
2004年3月30日,小影(化名)因与丈夫小刚(化名)产生矛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4月20日,本案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小刚称,他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1998年、1999年,共向朋友麦某借款30万元,
一时间面对几十万元的巨额债务,南京江宁区的一对夫妻费尽心思,竟想出了用离婚来逃避债务的点子。 2009年10月,张某在网络上认识于某某,张某声称自己离异,不久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期间,张某以做生意资金不足为由,向于某某的父亲共借款60万元,并
南京离婚律师 分析指导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应用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5]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
南京离婚律师 分析指导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通常有如下几种形式: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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