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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投资分割财产法条说明【离婚律师指导】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4-18 17:18
访问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原则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离婚时一方原则上有权要求分得一半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形式不同,具体的分割方式也会相应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的规定,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这主要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投入合伙企业后,虽然入伙的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这部分财产已经与其他合伙人投入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一并构成了合伙企业财产,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合伙人依法不得请求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所以,除非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在离婚时就无法实际分割已入伙的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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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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