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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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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家析产,抚养费分配几经变更,约定不承担抚养费一方能否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11-17 10:5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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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李燕汝  
    
夫妻感情破裂后协议自愿离婚,劳燕分飞后对簿公堂,继续就离婚后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在女方成功分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和保险金后,跟随男方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生活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抚养费。而女方又以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由女方选择承担或不承担”为由,要求男方代为支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法院能否支持?女方的追偿请求,法院又能否支持?2014年3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审结的该起历经八次诉讼的离婚双方抚养纠纷案件,给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未成年子女心中的伤口还需要时间来痊愈。
 
夫妻缘尽  协议离婚好聚好散
 
陆启晗与周冰洁是自由恋爱,两人相互考察许久、经过家人准许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9月生育爱女陆伊阳,一家三口其乐融融。怀孕伊始,周冰洁就辞去工作,在家专心养胎。女儿断奶之后,两年多没工作的周冰洁与老公商量“已经与社会脱节了那么久,现在以孩子妈的身份出去不一定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不如专心在家带孩子,等小伊阳上大学了再工作”。陆启晗在大型国企里刚升任主管,正值事业的上升期,经济上完全应付的过来,也需要一个贤内助专心打理家庭,于是两人就这么定了,让周冰洁在家悉心照料宝贝女儿。为了让冰洁没有后顾之忧,陆启晗除了每月按时贴补家用外,还另给她一笔可观的零花钱。两人男主外女主内,日子过得蒸蒸日上,和和美美的羡煞旁人。
 
小伊阳每天在妈妈的陪伴下茁壮成长,转眼到了上小学的年纪。这下子,周冰洁的时间空了出来,脱离社会好久的她反而觉得不适应了。闺蜜们都是上班族,平时哪有时间陪她这个全职太太。一心扑在孩子身上的冰洁,除了做家务就是逛街购物,再无其他兴趣爱好。空虚的她只能跟陆启晗发泄自己的苦闷,刚开始陆启晗还能耐着性子开导她,让她为了家庭再忍受一段时间。可是时间长了,周冰洁的情绪仍未好转,喋喋不休的满腹牢骚让工作忙碌的陆启晗身心俱疲,从未红过脸的两人开始了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生活。周冰洁不止一次提到离婚,可是陆启晗割舍不下这么多年的情分,觉得她就是一时闹脾气、没什么大矛盾,不同意离婚。白天丈夫上班、女儿上学,无人陪伴的周冰洁偏执的认为这么多年为家庭付出、与社会脱节,她的奉献和委屈又有谁知道?老公的零花钱再不能抚慰她空虚的心灵,女儿的笑脸也不能填补她内心的苦闷。
 
长期的争吵让双方都找不回以前的甜蜜和幸福,周冰洁于2011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两人并未重修旧好,于2012年1月协议离婚。考虑到周冰洁这么多年对家庭的付出,陆启晗同意一次性补偿她6万元,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无共同债权、债务,协议签订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女儿陆伊阳由陆启晗抚养,周冰洁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至陆伊阳年满18周岁时止。因周冰洁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双方同时又约定,小孩生活费可给可不给。家里的收入全部来自于陆启晗一个人,周冰洁除了每月固定的家用补贴和零花钱,并不清楚陆启晗具体的收入,能一下子拿到6万元,又可以不承担女儿的生活费,周冰洁觉得协议还是合理的。一方面6万元足够她在找到工作前暂时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割舍不下女儿的她还是希望陆启晗能好好照顾女儿。对陆启晗来说,这也是一份捡了大便宜的离婚协议。协议中没有提及到陆启晗的公积金和保险金两笔可观的收入,不知情的周冰洁也未提出任何异议,这让陆启晗偷乐了一阵子。双方对协议并无异议,自愿离婚,近十年的婚姻就此告终。
 
诉讼博弈  对簿公堂分家析产
 
两人自愿离婚后,周冰洁从未支付过女儿的生活费,陆启晗也未向她索取过该笔费用。两人如同两条平行线,再无瓜葛。可是好景不长,协议离婚半年后,陆启晗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周冰洁离婚后,关心她的闺蜜了解具体情况后,告诉他陆启晗在大型国企里,每月公积金数目很客观,他们的婚房是全款购买,完全不用公积金还房贷。闺蜜们你一言、我一语的声讨,让周冰洁深感自己离婚时被骗了,被陆启晗私吞了那笔钱。这半年里,周冰洁的日子也不好过,她长期不工作,技能已经跟不上时代了,拖闺蜜的福才找了份家政工作。愤愤不平的周冰洁在闺蜜的怂恿下决定去法院打官司,走法律途径夺回自己应得的一切。周冰洁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对此,陆启晗始料未及,没想到半年后还会与她对簿公堂。陆启晗辩称,离婚时已经一次性给付周冰洁6万元人民币。
 
在审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启晗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而陆、周两人离婚时未分割该财产,现周冰洁起诉要求分割,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因该公积金存款在陆启晗名下,该存款可以归并为其所有,由陆启晗对周冰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陆启晗离婚时已经给付周冰洁6万元的辩称,根据该协议,该6万元并非分割住房公积金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时周冰洁应当分得的财产,而是男方一次性自愿补偿女方多年来未外出工作照顾家庭的付出。故陆启晗以该给付行为对抗原告分割住房公积金的请求不成立。法院判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启晗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58378.51元归其所有,由陆启晗补偿周冰洁29000元。周冰洁很懊丧结婚十多年都不清楚家里的收入状况,才让自己分手时不明不白,好在她运用法律武器讨回了公道。此后她开始留心报纸上的婚姻咨询栏目、关注网上离婚的以案说法,生怕还有什么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落下了。
 
2013年1月,周冰洁再次起诉了陆启晗。这一次,周冰洁是从旁人口中得知,女儿出生后,陆启晗就给心肝宝贝买了份保险,而购置保险的费用也来自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陆启晗同意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缴纳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16000元分一半给周冰洁。
 
女儿起诉  “可给可不给”成难题
 
陆启晗没想到离婚后还三番五次的被纠缠,很是恼火。于是在周冰洁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期间,陆启晗以女儿陆伊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冰洁每月给付陆伊阳自2012年2月(即两人协议离婚后)起至其独立生活时止的抚育费(按每月300元计)。这一次诉讼,作为原告的陆伊阳并未出庭,是其法定代理人陆启晗全权代理的。法院于2013年3月判决周冰洁给付陆伊阳自2012年2月起至2012年12月的抚育费3300元;并自2013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给付陆伊阳抚育费300元至陆伊阳独立生活时止。周冰洁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并辩称:因自己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故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小孩生活费可给可不给。现自己仍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同意给付小孩生活费。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上述判决及调解内容均已生效。
 
法官说法
 
父母对子女均具有法定的抚育义务,父母离婚时对抚育费给付责任的约定,其本质是父母对其所应承担法定抚育责任的分配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该条赋予了子女要求父母承担抚育责任的独立请求权,使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对父母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支付内容的变更权利。周冰洁作为有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对尚未能够独立生活的陆伊阳承担抚养义务。
 
法院判决确定原告周冰洁按每月300元标准承担子女陆伊阳自2012年2月起至其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该判决结果是在对子女生活现状、父母的抚育能力一并考量的基础上作出的,其中已经包含了原、被告应承担抚育责任是否平衡的判定。
 
一锤定音  女方追偿不能须给付
 
2013年7月,周冰洁不满之前的判决结果,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确定每月给付小孩的抚养费300元由前夫陆启晗承担。之前是女儿起诉她,要求她承担法定抚育义务;这次,是她起诉前夫,希望能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前夫追偿。
 
周冰洁诉称,她与陆启晗于2012年1月自愿离婚时签订一份离婚协议,约定所生子女陆伊阳由陆启晗抚养,女方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可给可不给),直至陆伊阳年满18周岁止(此期间医疗、教育费由男方承担)。周冰洁据此认为,该约定表明其在不愿承担时,陆启晗应替她给付约定的子女生活费。对此,陆启晗辩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周冰洁已经多次通过法院诉讼合计分割获得夫妻共同财产近10万元,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最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周冰洁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抚育协议变更请求权的行使过程,亦是对子女生活现状、父母抚育能力的重新评价过程,权利行使的结果是为达到父、母、子女间就抚育义务的承担形成新的体系性安排,原协议变更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相互之间就抚育义务的履行均应当遵循变更后协议的安排,因协议变更后而承担超出协议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的一方不应再享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法院判决确定原告周冰洁所承担抚养费的给付责任应是最终责任,原告周冰洁不享有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子女陆伊阳以诉讼方式变更了原、被告间抚育协议的内容,原协议中抚育内容对原、被告不再具有拘束力,原告向被告追偿其应垫付抚育费的请求权基础不存在,故对原告周冰洁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单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南京婚姻律师附相关法律法规:

4月11日上午,黄永祥局长一行到高淳区调研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先后察看了区社区矫正基地、桠溪司法所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听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了解区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高淳区区长沈剑荣,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张毓华陪同调研。

黄永祥局长对高淳区局过去一年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高淳区局全体司法行政骨干在省厅、市局的指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区局领导班子责任心很强,能够主动发现问题、抓住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他指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要紧紧跟上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职能发挥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贯彻落实好“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做好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坚持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的理念,以区局新办公楼资源集聚优势为契机,落实好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把法律服务延伸到镇、村(社区),借助“12348”专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二是切实加强法制保障能力,围绕“青奥会圆满开展”,做好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把区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好,打造出高淳的特色。三是切实增强法制宣传力度和实效性,以领导干部和未成年人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拓宽法制宣传的社会层面,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四是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能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实战型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以服务型、实战型为方向,落实基层,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方面的功能,努力让群众满意。
 

来源:高淳区司法局

编校:孙飞

南京资深离婚律师庄荣华,擅长离婚房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案件处理,并有处理多起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成功诉讼经验,成功代理多起军婚案件诉讼离婚案件,极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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