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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葛丹开 刘莉莎
丹阳市的王强与张燕2005年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05年年底两人在双方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办了酒席,随后两人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了。2006年1月新婚不久的张燕便产下了女儿王棠,为了让女儿顺利上户,王强与张燕在2006年年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虽然感觉到妻子怀孕产女确实是快了一点,但王强沉浸在新婚不久又喜得千金的双重喜悦之下,他来不及细细推算,满心欢喜的王强就这样当上了爸爸。随着女儿王棠慢慢长大,周围不停有亲朋好友看到王棠后开玩笑说:“这孩子像谁啊?一点也不像爸爸嘛!”都说女儿长相随爹,王强自己看着王棠也觉得这女孩一点都不像自己,再想到妻子张燕嫁给自己没多久就生了孩子,尽管两人刚认识不久就有过性行为,但”巧合”的让人回想起来觉得是被安排的。与张燕生活在一起的十多年,也有不少张燕婚前作风轻浮的风言风语传到王强耳里。
2014年年中,再也无法淡定的王强悄悄将女儿带到私营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如五雷轰顶,自己抚养、心疼了8年的宝贝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自己尽心维护的“幸福家庭”原来都是假象,悲痛、愤怒的王强最终艰难作出起诉离婚的决定,请求法院判决张燕支付因婚后生育女儿非亲生带来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庭上,张燕作为被告对王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果矢口否认,为了弄清事实,法院通过摇号选择了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了王棠却非王强亲生。
面对铁一样的事实张燕无可争辩,但为了逃避赔偿,张燕话锋一转声称:其受孕的时间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属于恋爱期间,不存在婚内不忠、欺骗男方的事实。最终经审理,法院认为:张燕受孕时间虽不在二人办理婚姻登记之后,但两人已经按照农村习俗办理了结婚喜宴,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双方夫妻关系在亲戚朋友圈中早已得到认可,在此期间,女方受孕生育女儿却不是男方的骨肉,势必会使男方遭受精神打击。因此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酌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判决。
作者单位:丹阳市人民法院
南京婚姻律师附相关法律法规:
4月11日,市局副局长李华一行到栖霞区调研指导栖霞区普法品牌创建工作,参观了南京市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听取了区局对基地建设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法韵仙林”这一普法品牌的创建情况、“青春飞扬 法治同行”大学生微创作大赛和第六届“仙林成才杯”模拟法庭两大普法活动的开展情况。
李华副局长指出,要切实发挥基地实际效果,努力开展好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希望普法基地不仅是南京普法品牌,今后要努力成为国家级普法的一个新品牌,使普法教育工作更具特色。她强调,目前栖霞区在普法品牌打造上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要运用微博、微信、网络、法治快车等新媒体信息化手段,全方位纵深入地发挥普法宣传的正向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普法品牌的知晓率、受惠率和满意率。
来源:栖霞区司法局
编校:孙飞
南京资深离婚律师庄荣华,擅长离婚房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案件处理,并有处理多起疑难复杂离婚案件的成功诉讼经验,成功代理多起军婚案件诉讼离婚案件,极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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