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李进
近日,发生地云南昭通鲁甸6.5级地震牵动了亿万中国人的心。生为鲁甸人的赵某虽然多年在江苏宜兴打工,但家乡亲人的安危同样使他坐立难安。“我很着急,想要赶回去,但不巧自己出了交通事故,需要留在宜兴打官司。” 一方面是自己的伤情还需要钱治疗,一方面老家又遭遇地震急需救助,赵某心急如焚。
今年初,赵某的女儿在官林医院挂水,赵某给女儿送完饭,骑着电动车与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赵某左无名指、小指近节指骨骨折,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左股骨远端骨折。经交警中队事故认定,肇事者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经宜兴市官林医院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23000余元,休养170余天。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赵某将肇事者蒋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得知赵某家在地震灾区且急着救灾等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想到要尽快帮助赵某获得赔偿。因为没有肇事者蒋某的联系方式,且蒋某的家庭住址已拆迁,一时找不到对方。承办法官立马与赵某律师以及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中队取得联系,终于联系上了蒋某,于是通知肇事双方以及保险公司到庭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赵某各项损失费用31781元,蒋某赔偿14303元。考虑到赵某还需继续治疗,蒋某还主动拿出5800元作为二次手术费预先支付给赵某。为了能够让赵某尽快获得赔偿,承办法官特别叮嘱保险公司,一定要争取该赔偿款以最快的时间审核,确保赔偿到位。
“真的没有想到官司会打得这么顺利。”拿到部分款项的赵某十分激动,他说,现在老家还有老母亲和读高三的大儿子,这次地震家里人安然无恙,但房屋垮了一间,家里的粮食和地里的庄稼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失。“赔偿款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真是太谢谢法官了。”赵某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