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 刘羽蕴
9月5日早上,相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施磊正在翻阅将要开庭的案件卷宗,一名中年男子急匆匆地走进办公室,满怀歉意地说,“施法官,对不起,谢谢你帮我追回欠款。之前是我误会你了,我这人性子急,你别往心里去。”
来者是杨先生,半个月前,因一家企业向自己的公司借款4万元逾期未还,杨先生将其告至法院。杨先生认为该家企业有弃企避债的意图,为了防止欠款不能追回,故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施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这家企业运营状况良好,且之前未曾涉诉,认为这家企业并没有弃企避债的迹象。而且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对小标的案件进行保全反而会激发双方矛盾,可能导致被告故意久拖不还。于是施法官没有同意杨先生的保全申请,并向他详细说明了保全的利弊。但杨先生认为自己是外地人,法官是基于地方保护主义在偏袒被告,情绪激动地打断他:“如果到时候我拿不到钱,我就向你要钱!”
杨先生怒气冲冲地离开了,施法官却陷入沉思。他在想如何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让杨先生尽快地追回欠款。在调查中,施法官发现,杨先生的哥哥与被告企业有业务往来并欠被告3万元。于是施法官迅速联系上杨先生的哥哥,向他说明情况。兄弟俩一商量,决定被告只需再还杨先生1万元即可。施法官又与被告的律师进行沟通,说服被告尽快归还欠款,小事化了。几日后,被告带着一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杨先生随之撤诉。整个案子从立案到撤诉一共用时十二天,便圆满结束。
见法官火速帮自己要回欠款,杨先生为自己之前对法官想当然的误解感到愧疚。这一句“对不起”,不仅代表着歉意,也意味着在杨先生心中,建立起了对法官、对法律的信任。司法公信力的生成,来源于民众对法官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的信任,只有“让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建立起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施法官们”是这样想的,也正在用自己的行动努力实现中国的“法治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