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年,我俩闹了7、8年,实在是精疲力尽,从今天起,我要把自己从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近日,新北法院判决了一起起诉时间长达7年的离婚案。 据了解,徐某与邱某是大学同学,2003年下半年,两人开始处对象,2004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亲亲我我,十分甜蜜,并在次年喜得贵子。可好景不长,在家照顾孩子的邱某不太与外人接触,且无人沟通。遇到丈夫下班回家较晚的时候,便猜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从此,家中争吵不断,摔锅砸碗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两人分居长达6年。徐某因受不了妻子的折腾,分别在2006年、2009年两次向新北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邱某情绪激烈,坚决不肯离婚,法院遂驳回徐某的诉请。 今年7月,徐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新北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邱某精神状态不佳,有自我封闭的倾向。为了防止极端事件发生,新北法院及时引入心理咨询干预机制,由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婚姻家庭心理咨询服务。最终邱某解开心结,同意离婚。 法官后语: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该案中,徐某已经两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而且有充分的证据认定徐某与邱某夫妻感情破裂,两人再纠缠下去之后给对方造成更大伤害。法院在了解到女方心理压力大,有自杀倾向时,及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帮助女方走出思想困境,重新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是审判之外的服务延伸,更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 |
作者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由南京离婚律师网www.law510.com分享提供,供广大当事人普法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