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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变形”的金刚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5-08 21:03 访问量:  

近日,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了一批假冒“奥飞”玩具侵犯知识产权案,涉案中小超市业主均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近1万元等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动漫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在全国玩具行业中名列第一,该公司曾先后被评为“中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级动漫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专利工作先进单位”。此外,原告公司投资2500余万元拍摄了52集电视剧《铠甲勇士》,自2008年初开始在全国多家电视台的少儿频道黄金时段热播。凭借者电视剧及原告公司的推广,原告生产的“铠甲勇士”系列在儿童玩具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保护知识产权,原告公司将“铠甲勇士”注册为商标,并在相关玩具上分别申请了著作权及专利。案件审理中发现,作为被告的各中小超市,在其商场中销售的涉案侵权玩具与原告的产品极其相似,但上面却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相关的检验标识,属“三无”产品,并且相关的玩具做工粗糙、质量低劣,拆封后立即散发出严重的塑料气味,对儿童的正常身体发育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保护知识产权、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常熟市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单位:常熟市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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