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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二审胜诉案例:女方起诉确认男方与男方父母购房份额约定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01 07:15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殷源源法官、龚震法官、李任飞法官
结案时间:2020年1月19日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案情背景

本案系典型的婚内家庭房产份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中院改判维持案件。我方当事人为男方,涉案房屋购置源于男方父母养老居住需求,因男方父母年事已高,无法办理银行长期按揭贷款,遂决定以儿子(我方当事人)名义办理房屋组合贷款,由男方父母全额筹措首付、逐月实际偿还贷款,解决老人安居置业、无法贷款的现实困境。
2016年购房过程中,男方与父母在房产部门合法约定房屋产权份额:男方父母占有80%产权份额、男方占有20%产权份额,全程系家庭内部为厘清出资贡献、保障老人财产权益的合法约定,不存在任何恶意串通情形。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结合本案家庭出资购房、借名贷款、份额约定、离婚后确权争议的特殊案情,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
1、男方与男方父母婚内签订的房屋产权份额约定,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恶意串通、损害女方合法权益的情形,该约定是否依法无效;
2、涉案房屋贷款由女方签字确认,该签字行为是否能够直接认定女方权益受损,能否据此推翻家庭合法产权份额约定;
3、婚后购置房屋是否必然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否突破家庭实际出资事实、否定父母大额出资对应的产权份额。

三、本案办案难点

本案属于家事房产纠纷中争议极大、法律适用复杂的疑难二审案件,办案难点集中、败诉风险极高:
1、婚后购房存在法定推定风险、司法认知惯性大:房屋购置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司法实践中极易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我方区分家庭出资、界定产权份额极为不利;
2、离婚遗留财产纠纷、审理难度大:双方此前离婚诉讼中因房屋涉及案外人利益未能分割,本次属于离婚后衍生财产纠纷,事实交织复杂、举证溯源难度高;
3、女方否认知情、无直接认可证据:案涉份额约定无女方书面签字认可,女方全程抗辩不知情、权益受损,我方需通过间接完整证据链推翻对方主张,举证及抗辩难度极大。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突破

本案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婚后家庭出资购房、排除夫妻共同财产推定、驳回合同无效诉请、全额胜诉的标杆案例。庄荣华律师团队全程代理一审、二审,深度吃透全案事实与证据,精准把控家事房产裁判规则,全方位突破案件难点:
1、完整溯源购房事实,还原真实置业初衷:律师详细梳理男方父母卖房筹款、筹措首付、养老置业的完整事实,证明购房核心目的是解决老人居住问题、规避老人无法贷款的现实困境,并非恶意转移夫妻财产、串通损害女方权益,从根源否定“恶意串通”的成立基础。
2、固定全套出资还贷证据,锁定真实权利人:系统整理男方父母卖房流水、首付转账记录、长期逐月还贷凭证、现金存款记录等全套证据,完整证明案涉房屋首付、绝大部分贷款均由男方父母实际出资、实际偿还,我方当事人仅为名义贷款人,真实出资主体为男方父母。
3、精准拆解法律逻辑,否定合同无效情形:针对女方主张的恶意串通、权益受损观点,从法理、事实双重抗辩:房屋抵押价值充足,即便存在还贷风险,银行亦可通过处置房产实现债权,不会造成女方权益受损;家庭份额约定贴合真实出资比例,符合公平原则,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4、突破婚后财产推定惯例:有力抗辩“婚后购房即夫妻共同财产”的片面认知,结合父母全额出资、实际还贷、养老置业的特殊事实,证明本案不适用普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规则,家庭内部合法份额约定应当优先适用。
5、二审书面补强,巩固终审胜诉结果:依托一审完整的证据体系与胜诉基础,二审中精准回应对方全部上诉理由,针对争议焦点提交专项书面律师意见,强化裁判说理依据,最终一、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观点。

五、诉讼办案流程

1、纠纷起因:男方父母为养老置业,借儿子名义贷款购房并合法约定产权份额,双方离婚后女方起诉要求确认份额约定无效;
2、一审阶段: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梳理全套出资还贷证据、构建完整抗辩体系,一审成功驳回原告诉请;
3、二审上诉:女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坚持主张份额约定无效、重新分割房产;
4、二审庭审:律师精准抗辩对方全部上诉理由,复盘全案事实与法律依据,提交书面代理意见补强观点;
5、2020年1月19日:南京中院出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全案胜诉。

六、最终案件判决结果(中院终审生效)

1、终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法院依法认定男方与父母的房屋产权份额约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女方权益的情形,彻底驳回女方要求确认份额无效、变更产权比例的全部诉求;
2、全部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女方自行负担,我方无任何经济损失;
3、维持原有合法产权份额:依法确认男方父母享有房屋80%份额、男方享有20%份额的约定效力,完整保住家庭老人出资对应的合法财产权益,全案终审结案、不可上诉。

七、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是南京中院审理的婚后父母出资、借子女名义贷款、家庭产权份额约定合法有效的典型指导性案例。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婚后购置的房产,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与父母的份额约定一律无效。
本案终审判决明确裁判规则:婚后购房并非绝对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结合真实置业目的、实际出资主体、还贷主体、家庭合意综合认定。父母为养老安居、因贷款政策限制借子女名义购房,全额承担首付及还贷,家庭内部自愿约定产权份额,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约定,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形,依法应当予以保护。
同时本案明确,配偶知晓房屋抵押、贷款事实并签字确认,且房屋价值足以覆盖贷款风险的,不存在实际权益受损的事实,其主张份额约定无效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一、二审连贯胜诉,充分体现专业家事律师在复杂家庭房产纠纷中梳理事实、固定证据、精准适用法律、突破司法惯性的核心价值。

八、办案感悟与当事人维权指引

离婚后衍生房产纠纷、父母子女家庭财产纠纷,是家事诉讼中最为复杂、争议最大的案件类型。很多家庭为解决老人贷款、养老居住问题借子女名义购房,一旦子女婚姻破裂,极易引发份额争议、确权纠纷。
此类案件维权关键,在于打破“婚后购房必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片面认知,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还原真实出资、还贷、置业目的,证明家庭份额约定的合法性、善意性、合理性。仅凭口头抗辩无法推翻对方诉求,唯有系统化梳理流水、合同、登记、还贷、置业背景等全套证据,才能有效维护家庭合法财产权益。
面对离婚后房产确权、份额确认、合同无效、父母出资购房纠纷,当事人切勿被动应诉。尽早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介入,全程把控一、二审诉讼节奏,精准抗辩对方诉求,能够最大程度保住家庭大额房产权益,实现案件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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