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
承办法官:徐松松、朱卫国、黄霞
书记员:宋龙雯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一审立案时间:2024年05月06日
一审判决时间:2024年12月04日
二审立案时间:2025年02月07日
二审结案时间:2025年03月21日
办案历时:二审约1个半月,二审调解维稳胜诉,完整保住一审抚养权、房产核心成果
案件核心标签:南京离婚二审|家暴离婚|男方上诉|维持一审成果|女儿抚养权|房屋判归女方|二审调解|夫妻共同债务抗辩|家事胜诉案例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离婚纠纷二审上诉|抚养权争议|家暴过错财产分割|虚假债务抗辩|民事调解案件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我方当事人为女方,男女双方201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家庭矛盾不断激化,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女方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案涉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公积金依法分割,房屋判归女方所有。
男方不服一审全部核心判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男方主要上诉理由:一审在未征询已满八周岁女儿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判决抚养权归属,属于程序违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同时男方在二审中另行主张1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庄荣华、许萍萍律师接受女方二审委托之后,全面复盘一审证据、固定家暴过错事实、夯实女方抚养优势,针对男方上诉理由逐项进行抗辩。二审审理过程中,团队把握二审调解机会,守住当事人核心诉求底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完整保住一审女儿抚养权、房屋归女方所有的核心胜诉成果,离婚、子女、房产车辆、债务全部一揽子了结,避免发回重审、改判风险。
二、全案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一:一审未单独征询八周岁子女意见,是否构成程序违法,抚养权是否应当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男方上诉的核心突破口,主张《民法典》1084条要求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一审没有单独询问孩子,程序存在错误,应当改判女儿抚养权。争议重点:抚养权裁判是单一看子女意愿,还是综合全部案件事实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评判。
焦点二:男方家暴过错对抚养权、财产分割的影响如何认定
案件存在公安家暴告诫书、诊疗记录等家暴证据,争议在于:男方家暴过错是否属于不利于抚养子女的重大因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当照顾无过错女方。
焦点三:男方二审主张的16万元款项,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提交相应凭证主张债务,争议焦点:该款项资金去向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开支;在没有女方签字、事后没有追认的前提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焦点四:二审上诉案件,是选择硬判博弈,还是调解维稳,如何守住一审来之不易的胜诉成果
二审存在改判、发回重审客观风险,如何设定代理底线,在不牺牲核心权益前提下,实现全案一次性终局解决,杜绝后续多次诉讼。
三、本案办案难点
难点1:男方抓住程序点提起上诉,存在发回重审风险
男方以“未征询八周岁孩子意愿”作为主要上诉理由,二审法院有可能审查一审程序问题,一旦发回重审,案件将重新回到一审,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抚养权、房产优势将面临不确定性。
难点2:二审阶段男方抛出新的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增加女方经济风险
二审审理中男方另行提出16万共同债务诉求,如抗辩不到位,有可能增加女方经济负担。需要对资金流水、款项用途逐项质证抗辩。
难点3:家暴证据需要二次强化,对抗男方对家暴事实的否定
二审中男方极有可能弱化、否认家暴事实,需要把告诫书、诊疗记录、生活事实结合,再次向二审法庭阐述男方家暴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
难点4:二审代理策略的取舍:硬判对抗VS调解维稳,当事人核心利益不能让步
二审博弈风险不可预估,如果坚持等待二审判决,存在改判风险;调解谈判中,必须守住“女儿抚养权、房屋归属女方”两大核心底线,不能为了快速结案牺牲重大权益。
四、律师团队全套办案策略
1、针对男方程序上诉理由,法理结合事实进行有力抗辩
明确八周岁子女意愿仅仅是参考因素,抚养权裁判核心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并非唯子女意愿论。向二审法院提交完整材料,说明女方长期照料女儿、稳定收入、居住条件、男方家暴过错等客观事实,论证一审实体裁判结果并无不当,不具备发回重审条件。
2、二次夯实家暴完整证据链,强化男方不适宜抚养的事实
整理公安家暴告诫书、医院诊疗记录、生活聊天记录,再次向二审法庭阐明男方存在家暴过错,该情形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存在负面影响,是抚养权、财产分割重要考量因素。
3、逐项质证,系统性抗辩男方主张的16万元夫妻共同债务
核对全部银行流水,核查资金去向,指出该债务没有女方共同签字、事后也没有女方追认,男方无法证明该笔资金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依据共债共签原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4、确立二审“维稳优先”的代理底线,划定不可让步核心权益
明确调解两大不可动摇底线:①女儿继续由女方直接抚养;②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在守住两大核心权益基础之上,灵活协商折价款、探望细节等次要条款,拒绝以重大权益换取结案速度。
5、借力二审调解机制,实现案件一揽子终局了结
积极配合承办法官调解工作,细化探望方案、房屋迁出、过户、折价款支付、违约责任、债务归属全部条款。通过法院二审调解书一次性处理离婚、抚养权、探视、房产车辆、公积金、全部债权债务,调解书生效之后,本案全部纠纷彻底终结,不再有一审、二审反复拉扯风险。
五、完整办案经过
1、男女双方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家庭暴力,双方矛盾激化,女方向江北新区法院起诉离婚。
2、2024‑05‑06案件一审立案,2024‑12‑04一审判决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儿子归男方抚养,案涉房屋判归女方所有。
3、男方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未征询八周岁女儿意愿属于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二审立案2025‑02‑07,同时在二审阶段主张1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女方委托庄荣华、许萍萍律师代理二审,团队梳理全部证据,针对上诉请求、新增债务主张逐条抗辩,向二审法院充分阐述一审实体裁判合法合理性。
5、二审承办法官组织调解,我方坚守当事人核心权益底线,细化探望、搬离房屋、折价款支付、过户、债务承担全套条款,双方逐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6、2025‑03‑2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二审民事调解书,全案调解结案,一审核心胜诉成果全部保住,全部家事纠纷一次性解决。
六、全案最终胜诉结果
1、维持一审核心成果,女儿抚养权归女方,儿子抚养权归男方,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己方子女抚养费,互不补差。
2、涉案房屋、屋内装修家具家电判归女方所有,雪佛兰轿车归女方所有,房屋剩余贷款后续由女方承担;约定男方限期迁出房屋。
3、探望权细化可执行:约定每周接送探望、寒暑假、春节轮换陪护方案,明确双方配合义务,减少后续探视纠纷。
4、折价款分期履行:女方于男方迁出房屋当日一次性向男方支付房屋+车辆折价款合计47万元;贷款结清后男方配合过户,过户费用女方承担。
5、财产债务彻底隔离: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理财、金银首饰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义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各自承担,男方主张16万债务不再纠缠女方,全案再无其他争议。
6、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男方负担,实现二审维稳终局结案,规避发回重审、改判风险。
七、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1、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抚养权唯一判决标准
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只是重要参考因素,法院裁判抚养权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总原则,还需要综合抚养照料历史、父母品行、是否存在家暴、居住收入环境等多项条件,并非只看孩子个人意愿。
2、家庭暴力属于抚养权与财产分割的重要考量事实
有家暴告诫书、诊疗记录等证据,能够证实家暴的,属于父母一方重大不利因素,既对抚养权判定产生影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贯彻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夫妻共同债务严格适用共债共签规则
婚姻当中一方单独对外举债,没有另一方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举债方必须证明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经营,否则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二审阶段临时抛出的债务主张,同样要遵守该标准。
4、离婚二审,调解是重要的维稳工具,不代表妥协让步
离婚二审存在改判、发回重审的客观概率。调解不等于放弃权益,可以守住核心诉求,把全部财产、债务、探望写入二审调解书,调解书一经签收立即生效,实现一次性终局解决纠纷。
5、二审调解书效力高于一审判决书,能够彻底消灭一审判决效力
二审达成调解之后,一审判决书视为撤销,全部权利义务以二审调解书为准,后续强制执行直接依据二审文书。
八、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离婚二审维稳类家事上诉案件。一审女方已经拿到有利判决,但男方抓住程序问题提起上诉,案件客观上面临发回重审、改判的风险,一旦发回重审,当事人辛苦争取到的女儿抚养权、房屋归属优势将面临巨大不确定性。
实务当中很多当事人会认为,二审一定要开庭硬判到底,一定要输赢分出高下。但家事二审代理,“稳”往往优先于“搏”。本案团队没有一味追求开庭对抗,而是精准识别风险点,把核心诉求牢牢守住:女儿抚养权、房屋归属女方,在该底线不动摇的前提下,利用二审调解制度把全部矛盾一次性处理干净。
本案还有一个典型实务提示:八周岁以上孩子意愿不等于抚养权全部依据。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就必须完全听从孩子想法。但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全部抚养现实、父母有无家暴恶习、长期照料情况综合判断,子女意愿只是参考要素之一。
同时对于诉讼过程中,尤其二审阶段对方临时抛出的大额债务主张,当事人不要恐慌。债务成立有严格举证责任,对方必须证明资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没有共同签字,又无法证明用途的单方举债,司法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审调解书出具之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全部权利义务以二审调解内容为准,对于房屋过户、探视、款项支付均具备直接强制执行效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当事人再次陷入漫长诉讼。
九、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拿到有利一审判决之后,不能掉以轻心,要充分预估对方上诉风险
对方提起上诉不等于一审必然错误,但是要针对对方上诉理由,完整整理全套抗辩证据,守住一审已经取得的成果。
2、八周岁以上抚养权案件,不要陷入“唯孩子意愿论”误区
除了孩子表述,同步准备长期照料、居住、收入、对方家暴、恶习等证据,向法庭呈现完整抚养现实。
3、家暴案件注意留存告诫书、就医记录、聊天记录,一审二审均可以重复使用
家暴证据不止用于一审,对方上诉之后,二审依然可以提交,作为抚养权、财产分割的重要事实依据。
4、二审新增债务主张,坚持共债共签抗辩,重点核查资金去向,不要轻易自认
二审对方新拿出来的借条、转账记录,一定要核查款项时间、收款方、实际用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坚决抗辩不属于共同债务。
5、离婚二审调解,务必设置不可让步的核心底线,所有重要权利义务全部写入调解书,口头约定无保障
调解不是无底线让步,要分清核心权益和次要利益;抚养权、房屋归属这类重大权益守住之后,再协商折价款、探望细节,全部落实在司法文书。
十、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共债共签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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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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