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团队: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
结案时间:2024年8月1日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庭)
承办法官:张雁(家事庭庭长)、熊剑宇、汪萍萍
案号:(2024)苏01民终****号
代理律师: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仲杨琦(实习律师)
审理周期:2024年5月14日立案—2024年8月1日结案,历时约2个月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典型离婚纠纷二审应诉案件。女方一审起诉离婚,成功获判离婚、夫妻财产依法分割,同时全额支持5万元家务经济补偿。一审判决作出后,男方不服判决,针对养老金个人账户分割金额、家务经济补偿合理性、女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三项事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改判、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女方赔偿。
我方当事人(女方)虽未完全实现全部一审诉求,但结合在案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选择不上诉,委托专业家事律师二审应诉,全力守住一审胜诉成果,最终实现二审全面胜诉。
二、男方二审三大上诉请求及核心主张
1. 养老金、公积金金额异议:主张一审认定的养老金、公积金补偿款总额错误,认为应当按照317604.35元改判,而非一审认定的339585.74元。
2. 否认5万元家务经济补偿:认为一审判决支付5万元家务补偿无事实依据,主张双方婚后均承担家务,自身承担买菜、做饭、洗碗等日常家务,且长期承担家庭全部经济开支、购置房产、承担子女留学费用,经济付出巨大,不应再判决家务补偿。
3. 主张女方婚内转移财产:主张女方离婚诉讼期间向其父亲转账30万元,超出家事代理权限,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认定转移财产事实,并判令女方向其支付20万元补偿。
三、我方二审核心答辩与应诉思路
针对男方三项上诉理由,我方紧扣证据规则、庭审笔录及法律规定,逐项精准抗辩,形成完整应诉逻辑:
1. 关于养老金、公积金金额:男方涉嫌虚假举证,一审认定金额合法有效
一审认定的公积金、养老金金额,系男方当庭通过手机现场查询、主动向法庭出示并亲口确认的数额,经法庭书记员记录在卷,且双方当事人当庭签字确认,属于无争议的庭审固定事实。男方二审单方提交的2022年低额度截图,刻意规避一审当庭确认的2023年真实数据,无有效缴费抬头佐证,属于选择性举证、虚假举证,不足以推翻一审当庭自认的事实,依法不应采信。
2. 关于5万元家务经济补偿:一审裁量合法合理,符合家务补偿法定要件
双方结婚十余年,女方婚后长期全职照料家庭、抚育子女,长期无外出工作,将全部时间与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维系家庭正常运转,让男方得以安心工作、获取收入,全体家庭成员均实际获益。一审法院结合家务劳动强度、婚姻存续时长、男方经济负担能力、双方分居事实等多重因素,酌定5万元经济补偿,自由裁量尺度适当,完全符合《民法典》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立法精神与法定条件。
3. 关于30万元转账:合法归还代存款项,不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转账30万元给其父,并非恶意转移财产,而是归还长期代存的亲友款项。案涉款项有完整事实依据:2018年女方父亲手写、男方签字确认的借条,明确载明27万元款项由女方代为存放、计息,截至2023年本息合计约34.5万元,女方仅归还30万元,并未超额转账。同时,男方婚内存在向其弟弟转账、领取离职补偿金未分割等真实财产争议,男方单方苛求女方、无视自身财产问题,主张不能成立。且该款项涉及案外人权益,一审不予在本案中处理,程序合法。
四、二审法院审理观点与裁判结果
(一)二审核心裁判观点
1. 养老金、公积金金额认定:当事人对自身主张负有举证义务,男方无有效证据推翻一审当庭双方确认、笔录固定的财产金额,其金额异议不予采纳。
2. 家务经济补偿认定:男方认可女方婚后未外出就业,长期全职照料家庭、抚育子女,无偿承担主要家务劳动,家庭成员整体获益,女方依法享有家务补偿请求权。一审综合全案情形酌定5万元补偿,认定事实清楚、裁量尺度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3. 转移财产认定:男方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女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女方已举证证明转账系归还代存款项,且款项涉及案外人权利,一审未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并无不当。
(二)最终判决结果
1. 驳回男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元,全部由男方自行负担。
本案为终审判决,全面守住女方一审胜诉成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完全满意。
五、本案核心实务要点与律师点评
1. 庭审自认事实具有最高效力: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当庭核对、确认、签字认可的财产数额,属于法定免证事实,二审中当事人单方以事后截图、单方数据推翻庭审自认的,法院一律不予支持,选择性举证、事后反言无法得到司法认可。
2. 长期全职家务可稳定支持经济补偿:《民法典》明确规定家务劳动、抚育子女、协助配偶工作属于合法可补偿的家庭贡献。婚姻存续时间长、一方长期全职顾家、无独立收入的情形,法院酌定数万至数十万元家务补偿均属合理裁量,二审改判难度极大。
3. 诉讼期间转账不直接等同于转移财产:认定婚内恶意转移财产,需具备主观恶意、无偿/低价转出、无合理事由、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四大要件。若有借款、代存、还款等合法基础事实,且能提交书证佐证,即可有效推翻转移财产推定。同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往来,法院通常不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会指引当事人另案主张。
4. 二审应诉核心在于守住一审固定事实:一审已查清、双方已确认的核心事实、财产数额、贡献情况,二审大概率予以维持,上诉方若无新的关键证据、无程序或重大事实错误,二审改判概率极低。
六、法律服务范围
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专注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纠纷、分家析产、家务经济补偿、转移财产认定等各类家事疑难案件,擅长一审固定事实、二审应诉维稳、上诉改判、谈判调解,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家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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