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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胜诉|女方成功争取10岁女儿抚养权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5 17:38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胡娟娟
书记员:朱伶仪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立案时间:2024年4月9日
结案时间:2024年7月9日
办案历时:3个月、二次起诉判决离婚、全程诉讼胜诉
案件核心标签:鼓楼区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十岁女童抚养权|女方家务劳务补偿4万元|子女意愿优先|财产倾斜照顾女方|婚内财产清算|探望权精准划定|离婚判决结案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二次起诉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抚养费、探望权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纠纷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系南京鼓楼区二次起诉离婚、抚养权争议激烈、女方全额胜诉、成功获判家务补偿的经典家事判决案例。我方委托人系女方,双方2013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婚生女,现年10周岁。婚后男方长期外出工作,长期缺位家庭生活,夫妻矛盾持续累积、感情逐步疏离,早已无正常夫妻相处模式。
早在2019年男方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基于家庭稳定、尚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判决后双方感情并未修复,长期分房、分居生活,2023年男方仅回家十余天,自2023年12月起双方正式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24年男方第二次向鼓楼区法院起诉离婚,且全力争夺十岁女儿抚养权,同时否认女方家务付出、拒绝任何经济补偿,双方争议极大,无法协商一致。
诉讼中男方提出多项对女方不利的抗辩理由,主张女方无房产、无亲属协助带娃、收入偏低,甚至虚构女方打骂孩子、疏于照料子女的事实,试图否定女方抚养能力,抢夺子女抚养权,同时要求均等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拒绝承担家务补偿责任。
我方当事人为全力保住女儿抚养权、争取合法财产权益及多年家务劳动补偿,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诉讼。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多年家庭生活事实、子女抚养照料记录、双方分居事实、男方长期缺位家庭证据,固定完整证据链条,结合十岁子女裁判规则、家务补偿法律依据,制定抚养权优先争取、财产倾斜保护、家务补偿全额主张的全套诉讼策略。
庭审中,团队逐一驳斥男方全部不实主张,充分举证女方多年持续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独自承担家庭责任的事实,结合十岁女儿当庭自愿跟随女方生活的核心意愿,全力争取法官支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依法支持女方4万元家务劳务补偿,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倾斜照顾女方权益,圆满实现当事人全部诉求。

二、全案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二次起诉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男方首次起诉判不离后,双方长期分居、无共同生活、无和好实质行为,需依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二次起诉离婚。
焦点二:10周岁婚生女抚养权归属,何种抚养模式最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
双方抚养条件、抚养优势争议极大,男方以收入、家人协助为由争夺抚养权,女方以长期实际照料、子女情感依赖、子女真实意愿为由争取抚养权,是本案核心争议难点。
焦点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认定、分割比例是否应当倾斜女方与抚养方
案涉车辆、公积金、银行存款、婚内转账等多项共同财产,双方对财产范围、款项性质、分割比例争议较大,是否应当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倾斜分割成为争议重点。
焦点四:女方长期抚育子女、操持家务是否应当获得家务劳务经济补偿
男方长期缺位家庭,女方独自承担抚育子女、家庭劳务全部义务,能否依法获得家务劳动专项补偿、补偿金额如何认定,系本案关键胜诉亮点争议。
焦点五:子女抚养费标准、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如何合理界定
双方对抚养费金额、寒暑假、春节及日常探望的时间、方式、是否允许过夜等问题分歧明显,需法院依法精准划定。

三、本案办案难点

难点1:男方抗辩理由充分,抚养权争夺对抗性极强
男方主张自身收入更高、父母有退休收入可协助带娃、女方无房无助力、收入偏低,同时虚构女方育儿不当事实,从客观条件、主观能力全方位否定女方抚养优势,抚养权胜诉难度极大。
难点2:十岁子女抚养权裁判需兼顾客观条件与子女主观意愿
年满八周岁子女抚养权以子女意愿为重要依据,但仍需结合抚养现状、情感依赖、成长环境综合判定,需律师充分举证长期抚养事实,强化我方优势。
难点3:家务补偿举证难度高,极易难以被法院支持
家务劳动、抚育子女属于无形付出,无直接书面凭证,当事人自行主张极易因举证不足被驳回,需要律师系统化梳理多年家庭付出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难点4:婚内财产款项性质复杂,男方存在婚内可疑转账、消费
案涉婚内转账、鲜花消费、多笔资金往来性质存疑,男方对款项用途作出不实辩解,财产认定、分割梳理难度较高。
难点5:探望权细节争议多,极易引发后续亲子纠纷
双方对寒暑假、春节、日常探望的时长、方式、过夜权限争议激烈,若裁判模糊,极易引发后续长期探望纠纷。

四、律师团队全套胜诉办案策略

1、夯实感情破裂事实,锁定二次起诉判离依据
团队调取前次不准离婚判决书、多年分居事实、居住记录,证明首次判离后双方无任何和好行为,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及家庭义务,依法促成法院认定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
2、聚焦子女利益最大化,全面击破男方抚养权抗辩
针对男方收入、家人协助的优势抗辩,团队重点举证:女方十余年持续独自照料女儿生活、学习,是子女唯一稳定抚养主体;男方长期外出工作、亲子陪伴严重缺失,亲子关系疏离;10周岁女儿已具备完整认知,当庭明确自愿跟随女方生活。同时举证女方收入可覆盖子女基本生活、教育所需,居住、教育环境稳定,彻底推翻男方全部不实主张,牢牢锁定抚养权。
3、系统化举证家务付出,成功争取4万元法定劳务补偿
团队梳理多年家庭抚育、家务劳作、独自承担家庭责任的完整事实,结合男方长期缺位家庭、未承担育儿及家务义务的客观情况,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条款,正式主张经济补偿。通过庭审充分说理、案例佐证,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4万元家务劳务补偿金,认可女方多年无形家庭付出。
4、精准梳理婚内财产,实现女方财产倾斜保护
团队逐项核查车辆、公积金、银行存款、婚内转账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厘清款项性质、收支明细,剔除男方不合理抗辩,依据《民法典》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争取财产分割倾斜优势,最终实现女方多分财产的胜诉结果。
5、合理敲定抚养费标准,贴合南京本地生活水准
结合子女每月固定支出、男方收入区间、南京本地少儿生活消费标准,合理主张抚养费金额,最终法院酌定每月2000元抚养费,标准公允、充分保障子女成长需求。
6、精细化划定探望规则,杜绝后续纠纷
针对双方探望争议,团队协助法院细化寒暑假、春节、日常探望的时间、周期、接送规则,明确节假日轮换机制,既保障男方合法探望权,又充分保障女方与子女的稳定生活,避免后续探望权诉讼。
7、彻底切割债权债务,实现一案闭环
明确双方各自名下债务自行承担,断绝后续债务牵连风险,全面终结婚姻、抚养、财产、补偿全部家事纠纷。

五、完整办案经过

1、原、被告2013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婚生女,婚后男方长期外出工作,女方长期在家独自抚育子女、操持家务,承担全部家庭责任。
2、2019年男方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感情未修复,持续分房、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3、2023年双方分居状态进一步加剧,男方全年在家居住时间极短,2023年12月起双方正式持续分居,感情彻底破裂。
4、2024年4月9日,男方第二次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全力争夺子女抚养权、要求均等分割财产,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5、女方委托庄荣华、许萍萍律师团队全权代理应诉,团队迅速研判案情、固定抚养证据、梳理财产流水、整理家务付出事实,制定专项胜诉诉讼方案。
6、庭审中,男方多项抗辩理由不实,试图否定女方抚养能力与家庭付出,团队逐一质证、当庭驳斥,完整呈现女方长期育儿、持家、独自承担家庭义务的客观事实。
7、法院单独询问10周岁婚生女真实意愿,孩子明确选择跟随女方共同生活,成为抚养权归属核心依据。
8、经完整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观点,于2024年7月9日作出一审胜诉判决,全面支持女方抚养权、抚养费、家务补偿、财产倾斜分割全部诉求。

六、全案最终胜诉结果

1、二次起诉成功判决离婚:法院依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彻底终结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2、10岁女儿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成功驳回男方抚养权诉求,婚生女由我方女方直接抚养,牢牢守住子女抚养权核心权益。
3、固定抚养费标准:男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充分保障子女生活、教育、成长开支。
4、精细化探望权规则落地:明确寒暑假各一半探望时间、单双年春节轮换探望、日常每两周规范探望,权责清晰,杜绝后续纠纷。
5、依法获判4万元家务劳务专项补偿:法院认可女方长期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的重大付出,判决男方支付经济补偿40000元,弥补女方多年无形家庭劳动损耗。
6、财产分割倾斜照顾女方与抚养方:对婚内车辆、公积金、存款等共同财产依法公允分割,优先照顾抚养子女的女方,同时判决男方另行支付3000元财产折价款。
7、债务彻底隔离切割:双方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无任何共同债务牵连风险。
8、诉讼成本由男方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全部由原告男方负担。

七、脱敏版完整裁判文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苏0106民初XXX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4年4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年满18周岁。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离婚,请求判令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主张4万元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倾斜照顾女方多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13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婚生女C。2019年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未和好,长期分房分居,2023年起分居状态加剧,2023年12月17日起正式持续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后原告长期外出工作,被告长期在家抚育女儿、操持家务,独自承担家庭主要责任。婚生女现已年满10周岁,当庭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被告共同生活。双方婚内存在车辆、公积金、银行存款等共同财产,对财产分割、抚养、补偿事宜争议较大。
本院认为:双方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感情未修复、长期分居,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方面,秉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被告长期实际照料子女,与子女情感联结深厚,结合十周岁子女真实意愿,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为宜,结合双方收入及本地生活水平,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探望权结合双方诉求依法酌情确定。
财产分割方面,综合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公允分割,判令原告支付被告相应财产折价款。家务补偿方面,被告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家庭主要义务,原告长期缺位家庭,被告依法有权主张经济补偿,结合案情酌定原告支付被告家务补偿款40000元。双方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由被告B直接抚养,原告A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A依法享有探望权,探望方式、时间按本院认定标准执行,被告予以协助;
四、双方各自名下车辆、存款、公积金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五、原告A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被告B财产折价款3000元;
六、原告A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被告B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款40000元;
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审判员:胡娟娟 书记员:朱伶仪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1、二次起诉离婚,长期分居无和好大概率判离
首次起诉判不离后,双方持续分居、无共同生活、无和好行为,二次起诉法院基本会认定感情破裂,依法准予离婚,突破首次起诉不判离的司法惯例。
2、八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真实意愿为核心裁判依据
年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优先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结合长期抚养现状、情感依赖、成长环境综合判定,并非单纯依据收入、房产等客观条件。
3、全职/半全职家务抚育一方,依法享有家务劳动补偿权
夫妻一方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家庭、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无论是否全职、有无收入,离婚时均有权向另一方主张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该权利属于法定专属权益。
4、离婚财产分割法定优先照顾女方与抚养子女一方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秉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依法获得财产倾斜分割优势。
5、探望权可由法院精准细化裁判,杜绝后续争议
双方探望争议较大的案件,可由法院明确寒暑假、春节、日常探望的时间、周期、接送规则、过夜权限,形成可强制执行的裁判标准。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鼓楼区法院大龄子女抚养权胜诉+家务劳动补偿全额支持+财产倾斜保护的标杆性离婚胜诉案例,对同类女方育儿离婚案件具备极高的参考价值。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收入低、无房产、无亲属协助带娃就无法争取抚养权,本案彻底打破了这一固化认知。
本案男方庭审中优势明显,不仅收入更高、有父母协助抚养,还虚构女方育儿不当的事实,试图全盘否定女方抚养能力。但团队精准抓住子女长期抚养现状、亲子情感依赖、十周岁子女自主意愿三大核心裁判要点,通过完整证据链还原女方十余年独自抚育子女、承担全部家庭家务的真实情况,成功说服法官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将抚养权判归女方。
本案另一核心胜诉亮点在于成功落地4万元家务劳务补偿。家务劳动属于无形家庭付出,举证难、认定难、支持难是司法常态,很多案件当事人的家务付出无法得到司法认可。本案中,律师团队系统化梳理多年家庭付出事实、结合男方长期家庭缺位的客观事实、精准适用《民法典》家务补偿条款,通过充分庭审说理,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补偿诉求,让女方多年无偿的家庭劳动、育儿付出获得法律认可与经济补偿。
同时,团队兼顾财产分割、抚养费、探望权、债务切割全维度维权,最终实现抚养权、抚养费、家务补偿、财产倾斜多重胜诉,全方位保障弱势育儿女方的合法权益,案件结果完全超出当事人预期,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公正。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大龄子女抚养权,优先保留长期抚养、陪伴证据
争取8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无需单纯纠结收入、房产优势,重点留存日常照料、学习陪伴、生活支出、亲子互动证据,结合子女自主意愿,即可大幅提升胜诉概率。
2、长期顾家育儿一方,务必主动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只要婚后长期抚育子女、操持家务、承担更多家庭义务,无论是否全职工作,离婚时均可依法主张家务补偿,属于法定可争取权益,切勿主动放弃。
3、二次起诉离婚大概率判离,需提前布局财产与抚养权策略
二次起诉离婚判离概率极高,案件核心不再是“能否离婚”,而是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补偿权益的最大化争取,需提前制定专项诉讼策略。
4、财产分割主动主张照顾女方、抚养方原则
抚养子女的一方,庭审中可主动援引法定倾斜保护原则,争取财产多分、折价补偿等权益,最大化弥补育儿成本与家庭付出。
5、探望权争议务必细化裁判,避免后续二次诉讼
双方探望矛盾较大的案件,务必通过法院判决固定详细探望规则,杜绝后续一方阻挠探望、随意变更探望时间的纠纷。

十一、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次起诉、长期分居可依法认定感情破裂。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抚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年满八周岁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金额结合子女需求、双方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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