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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胜诉案例,对方抗辩假离婚拒不履行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2 09:04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3年02月10日
结案时间:2023年03月15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办案时长:历时1个多月高效结案
案件类型: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协议履行争议|遗漏财产分割|对方抗辩假离婚|车辆车位权属处置
结案方式:法院主持调解、民事调解书一审终审
承办法官: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赵璐瑜法官
书记员:陆伦伦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审理程序:立案审理、庭审举证质证、当庭调解结案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典型的离婚后财产履行、遗漏财产一并处置的精品家事案例,完美解决了协议离婚后对方恶意抗辩、拒不履行离婚协议、婚内配套财产未约定分割的疑难问题。我方委托人系女方,双方此前已在民政局合法登记协议离婚,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双方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仅对婚内房屋、车辆作出初步分割约定,但遗漏了婚内共同购置的地下车位,未做任何权属约定与分割处置。离婚后,男方反悔拒不配合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甚至当庭抗辩双方属于“假离婚”,试图彻底否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拒绝履行全部财产分割义务,导致我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长期无法落地。
为依法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强制对方履行约定义务、一并处置遗漏的车位财产争议、彻底了结全部婚内财产纠纷,当事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次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快速梳理离婚档案、协议内容、财产凭证、沟通记录,固定完整证据链,当庭有力驳斥男方“假离婚”的虚假抗辩,充分论证离婚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定约束力。经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及法院居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全新、完整的财产分割方案,车辆、车位权属全部厘清,所有离婚后财产争议一次性彻底清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民政局登记离婚及对应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男方主张“假离婚”能否成立,其是否有权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内容;
3、离婚协议未约定的婚内共有车位应当如何认定权属、如何分割处置;
4、原离婚协议车辆归属约定是否需要调整变更,如何平衡双方财产权益;
5、双方婚内全部财产争议能否一次性整体解决,杜绝后续二次诉讼纠纷。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对方恶意抗辩假离婚,否定协议效力:男方为拒不履行财产分割义务,虚构“假离婚”事实,全盘否认离婚协议法律效力,试图推翻全部婚内财产约定,是本案最大应诉难点。
2、存在协议遗漏财产,权属争议空白:婚内配套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原始离婚协议未作任何约定,属于典型离婚遗漏财产,无既定分割依据,需要律师重新确权、举证、协商分割。
3、男方拒不配合履行,协议落地困难:协议离婚后男方恶意拖延、拒不配合过户、拒不履行约定义务,当事人自行沟通无果,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
4、新旧财产争议叠加,案情复杂交织:既有原有离婚协议履行争议,又有新增遗漏财产分割争议,两类纠纷交织,若处置不当极易遗留长期家事财产纠纷。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对方虚假抗辩假离婚、协议拒不履行、遗漏财产未分割、争议叠加复杂的核心难点,制定「效力确权、驳斥虚假抗辩、补齐遗漏财产、调解平衡权益、全案一次性闭环」的专属胜诉策略,彻底解决全部离婚后财产纠纷。
1、固定完整证据链,强力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效力
团队全面调取民政局离婚登记档案、离婚协议原件、财产购置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充分证明双方系真实自愿离婚、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离婚、胁迫、欺诈等可撤销情形,从法理和事实层面彻底否定男方“假离婚”的抗辩主张,锁定协议法定效力。
2、精准处置遗漏车位财产,补齐分割空白
针对原协议未约定的共有车位,律师依法举证车位购置时间、出资情况、产权性质,确认其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填补原始离婚协议的处置空白,保障当事人遗漏财产的合法分割权益。
3、灵活调解置换权属,最大化保障我方核心权益
结合车辆、车位的使用价值、配套属性、当事人核心诉求,团队放弃机械履行原协议,通过庭审多轮博弈协商,敲定最优置换方案:车辆归男方所有、车位归我方当事人所有,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同时,为我方争取到高实用、高配套的车位专属权属,实现权益最优配置。
4、明确过户时限与责任,保障文书可强制执行
律师精准细化调解条款,明确双方过户配合义务、办理时限、税费承担主体,杜绝对方后续拖延、扯皮、拒不配合过户的情形,所有义务写入法院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
5、约定一次性了结条款,彻底杜绝后续纠纷
核心重点约定“双方本次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次性全部解决,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彻底切断后续男方再行起诉、追责、纠缠的可能性,实现家事财产纠纷真正意义上的结案清零。

五、完整诉讼经过

1、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合法登记离婚,签署正式离婚协议书,对房屋、车辆作出分割约定,但遗漏婚内共有车位;
2、离婚后男方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内容,虚构假离婚事实,恶意阻碍财产分割落地,双方沟通彻底僵持;
3、当事人为维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于2023年2月10日向江北新区法院正式立案;
4、庭审中男方坚持抗辩假离婚、否认协议效力,律师当庭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彻底推翻对方抗辩理由;
5、法官居中组织调解,团队主导权属置换与利益平衡,敲定车辆、车位全新分割方案;
6、2023年3月15日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全案完美结案。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彻底驳斥假离婚虚假抗辩、确认离婚协议效力、成功分割遗漏车位财产、车辆车位权属清晰置换、全部财产争议一次性清零、无后续隐患
1、彻底击穿对方虚假抗辩:法院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直接否定男方假离婚的说辞,杜绝对方恶意拒不履行协议的非法诉求。
2、成功处置协议遗漏婚内车位:将原始离婚协议未涉及的共有车位纳入本次诉讼分割,补齐财产处置漏洞,避免我方财产权益永久受损。
3、权属置换合理、权益最大化:最终敲定奥迪车辆归男方所有,婚内配套车位全部归我方女方所有,贴合房产配套使用属性,实用价值更高、权益配置更优。
4、过户权责清晰、落地无忧:明确双方过户配合时限、各自承担对应过户费用,权责划分明确,杜绝后续拖延、违约、扯皮。
5、全案一次性了结、终身无争议:文书明确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争议,彻底终结本次离婚后全部财产纠纷,杜绝二次诉讼、反复纠缠。
6、低成本高效维权:案件快速调解办结,以最低诉讼成本彻底解决长期财产僵局,当事人圆满胜诉。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苏0192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北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北新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22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牌照为苏A的奥迪A6L小汽车归原告所有,未约定浦口区地下车位归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名下牌照为苏A的奥迪A6L小汽车归被告B所有,产生的过户费用由被告B承担;
二、原、被告共同共有的位于浦口区车位归原告A所有,产生的过户费用由原告A承担;
三、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3月25日前分别配合对方办理上述车辆以及车位过户手续;
四、原被告关于本案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原告A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赵璐瑜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陆伦伦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具有法定强制约束力

双方在民政部门自愿登记离婚、签署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证据证明存在虚假、欺诈、胁迫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反悔、拒不履行。

(二)离婚后发现遗漏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

协议离婚时未处置、未约定的婚内共同房产、车位、车辆、存款等财产,属于离婚遗漏财产,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依法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确权,依法追回自身合法财产份额。

(三)“假离婚”无法律依据,不得对抗协议效力

法律上无“假离婚”概念,只要完成民政局登记离婚手续,即产生真实离婚法律效力,一方事后以假离婚为由拒不履行财产协议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四)离婚后财产纠纷可通过调解灵活调整分割方案

诉讼过程中,双方可在法院主持下,变更原始离婚协议的财产归属方案,通过权属置换、利益平衡的方式达成更贴合双方需求的全新分割结果,调解方案合法有效、优先受法律保护。

(五)一次性了结条款可彻底杜绝后续家事纠纷

离婚后财产诉讼中,务必争取写入“双方无其他争议、一次性了结”条款,彻底闭环全部财产权责,避免对方后续反复起诉、纠缠,实现真正案结事了。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化解“假离婚”抗辩、处置离婚遗漏财产的经典离婚后财产胜诉案例,极具家事维权参考价值。实务中大量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会出现一方反悔、恶意抗辩假离婚、拒不配合过户、遗漏财产无法处置等问题,普通当事人往往束手无策,导致财产长期悬空、权益受损。
本案最大的办案亮点,在于律师团队精准击破对方核心抗辩——通过完整证据链直接否定“假离婚”说辞,牢牢锁定离婚协议法律效力,从根源上掌握案件主动权。同时,精准发现原始离婚协议的财产漏洞,将未约定分割的婚内车位纳入诉讼处置范围,补齐当事人遗漏的重大财产权益。
在财产处置层面,团队没有机械固守原协议条款,而是结合财产实用价值、配套属性,灵活谈判达成“车辆置换车位”的最优方案,让我方当事人取得配套房产、实用性更强的车位资产,实现利益最大化。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一次性解决协议履行争议、遗漏财产分割争议双重纠纷,真正做到一次诉讼、全部清零、再无后患。
本案充分体现专业家事律师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破局抗辩、补齐漏洞、优化权益、闭环风险”的核心价值,是南京地区协议离婚后维权、遗漏财产分割、对抗恶意违约的标杆案例。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法律无假离婚,登记离婚不可随意反悔:只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签署备案离婚协议,婚姻关系及财产约定即生效,对方以假离婚为由拒不履约的,可直接起诉强制执行。
2、协议离婚遗漏财产务必及时起诉确权:离婚时未分割的车位、房产、存款、股权等共同财产,无需自认吃亏,可依法起诉重新分割,追回合法财产权益。
3、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首选诉讼确权:协议离婚后对方拖延过户、恶意违约、反悔不认账的,不要私下反复协商,尽快通过诉讼固定效力、强制履行。
4、离婚后财产纠纷优先调解优化方案:相较于生硬判决,诉讼调解可灵活调整财产归属、置换权属、平衡利益,更贴合当事人实际使用需求,执行性更强。
5、结案务必锁定一次性了结条款:所有离婚后财产诉讼,文书中必须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彻底杜绝对方后续二次诉讼、纠缠扯皮。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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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咨询联系方式:137705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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