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
张赜
2018 年立案、2019 年 4 月 28 日判决(婚姻法适用时期)
当事人夫妻双方因感情忠诚问题、长期家庭矛盾、财产经济纠纷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无法协商离婚、无法就子女抚养、房产分割、财产处置达成一致。对方消极应诉、拖延离婚,同时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婚内房产存在婚前出资、婚后还贷、婚后装修多层复杂出资,分割争议极大。当事人彻底放弃协商,全权委托律师诉讼,要求一次性解决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房产车辆分割、追回隐匿财产全部问题。
2018 年 6 月法院立案,因案件涉及财产层级复杂、存在财产隐匿争议、事实举证量大,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多次开庭、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财产核查,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于2019 年 4 月 28 日当庭判决离婚,全部纠纷一次性审结完毕。
1、判决双方正式离婚; 2、婚生子归我方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1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3、婚内房产、车辆全部判归我方所有;结合婚前出资、婚后还贷、装修贡献、抚养子女等综合因素核算分割比例,我方相较平均分割标准多分财产 30 万元; 4、法院依法认定女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7 万余元的事实,判令女方返还我方 10 万元; 5、子女探视、剩余房贷承担、双方债权债务全部一次性处理完毕。
本案孩子年龄较小,对方试图以此争夺抚养权。律师重点固定孩子长期跟随我方及我方家人生活、长期由我方照料起居、情感依附深厚的完整证据链,证明我方抚养环境更稳定、陪伴更持续。结合对方存在财产转移、婚姻过错等情形,向法庭论证我方更适宜抚养子女,成功保住抚养权。
案涉房产并非简单婚内共同财产,叠加婚前首付出资、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全屋装修多重财产形态,是家事案件典型疑难分割情形。 实务中很多案件会机械平均分割,但本案律师精准突破: 1、梳理全套婚前出资流水、首付凭证,证明我方婚前大额出资贡献; 2、整理婚后还贷记录、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固定我方婚后持续财产投入; 3、向法庭提交差异化分割法律意见,主张房产分割必须以出资贡献为核心、兼顾子女抚养利益,否定机械对半分割模式; 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大幅调高我方分割比例,实现房产多分 30 万的重大胜诉结果。
针对对方私自转移、隐匿婚内存款的行为,律师采取全套追查策略: 1、全面梳理财产线索,调取对方银行、支付宝、余额宝完整流水; 2、固定对方大额资金异动、庭审陈述前后矛盾、无法合理解释资金去向的关键事实; 3、依法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财产性质法律分析意见; 最终法院直接认定女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174000 元的行为,判决其向我方返还 10 万元,成功追回被转移财产。
律师完整举证对方固定工资、额外收入来源、经济能力,结合其转移财产的行为佐证其实际具备高额支付能力,最终法院酌定每月 2100 元抚养费,高于本地常规标准,充分保障孩子长期生活、教育权益。
本案属于疑难复杂离婚财产纠纷典型案例,集中涵盖:婚前婚后混合出资房产分割、婚内财产隐匿转移追责、子女抚养权争夺、大额财产多分四大难点。
离婚财产分割绝对不适用 “一刀切平均分割”,登记共同共有不代表必然对半分。法院裁判核心依据是出资来源、财产贡献、婚姻过错、子女抚养利益四大维度。
本案能够实现多分 30 万、追回隐匿财产、保住抚养权的全维度胜诉,核心在于律师精准拆解多层财产法律关系、分层有序举证、精准庭审发问、适配家事审判裁判思路,在对方拖延应诉、隐匿财产的不利情况下,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婚姻财产权益。
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长期矛盾无法调和,依法准予离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更适宜,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2100 元并享有探视权。
案涉房产、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考量男方婚前出资占比高、婚后还贷及装修贡献较大、承担子女主要抚养义务,房产、车辆判归男方所有,由男方支付女方对应折价款。
女方名下 174000 元大额资金无合理用途解释、庭审陈述前后矛盾,构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依法酌定女方返还男方 100000 元。
最终款项相互折抵后,双方财产、子女、债务纠纷一次性了结,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