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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离婚纠纷|女方二次起诉离婚,无财产争议诉前当日快速调解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1 18:32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家事速裁庭)
案号:(2022)苏0104诉前调书号
结案时间:2022年09月07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案件类型:民事诉前调解|第二次起诉离婚|无财产无债务争议|快速离婚
文书类型:诉前调解民事调解书
承办法官:房春娥
法官助理:刘程远
书记员:武珺莹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办案周期:2022年9月7日立案,当日诉前调解结案,极速办结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秦淮区法院典型二次起诉、无财产争议、诉前极速调解离婚的标杆案例。案件特点为:二次起诉离婚、子女已成年、夫妻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争议,案情争议小、核心诉求仅为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特征,采用诉前快速调解策略,实现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最大化缩短离婚维权周期,帮助当事人高效彻底解决婚姻纠纷。
本案委托人系女方,双方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女,诉讼时子女已成年,无需处理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问题。婚后双方长期积累大量家庭矛盾、生活争执、分居冲突,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持续恶化。女方曾于2021年1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判决不准离婚。
第一次判不离之后,双方关系并未修复,夫妻矛盾持续加剧,感情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性。因双方无夫妻共同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仅剩余婚姻关系亟待解除。当事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第二次离婚诉讼,目标明确:快速离婚、无争议结案、彻底了结婚姻关系。
律师结合本案“二次起诉、无财产争议、子女成年、感情彻底破裂”的案件属性,精准判断本案完全适配诉前快速调解程序,无需进入正式开庭审理流程,最终在立案当天即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极速结案。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第二次起诉离婚,结合前次判不离后感情未修复、持续恶化的事实,是否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
2、两次诉讼间隔期间,双方感情无修复、关系持续恶化的事实如何举证、固定,支撑本次离婚诉求;
3、双方是否存在未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是否存在隐匿、遗漏财产风险;
4、无争议家事案件,如何通过诉前调解实现最快结案,避免冗长庭审流程。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二次起诉仍需夯实感情破裂证据: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概率极高,但仍需举证证明第一次判不离后,双方感情未修复、持续破裂,杜绝法院再次驳回离婚诉求。
2、需全面排查财产、债务隐患:当事人自述无财产无债务,但律师需严格核查、固定事实,确保无遗漏、无隐匿财产、无隐性债务,避免后续离婚后财产纠纷。
3、简化流程、极速结案的实操把控:简单无争议家事案件,关键在于对接法院速裁、诉前调解通道,精准把控调解节奏,实现当日立案、当日办结。
4、固定双方无争议事实,杜绝后续反悔:需通过司法文书明确双方无财产、无债务、自愿离婚,协议签字即生效,杜绝后续对方反悔、扯皮。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调解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二次起诉、无财产争议、只求快速离婚的核心诉求,制定「证据夯实感情破裂+诉前快速调解+事实闭环固化+零遗留风险」的极简高效办案策略,实现极速结案、完美维权。
1、重点固定“判不离后感情未修复”核心事实
律师完整梳理第一次起诉判决记录、两次诉讼期间双方分居、无沟通、无和好、矛盾持续恶化的事实,形成完整证据及事实陈述,充分向法庭证明夫妻感情已达到法定彻底破裂标准,完全符合二次起诉离婚的裁判条件。
2、精准适配诉前速裁调解程序,跳过冗长庭审
本案无子女抚养争议、无财产分割争议、无债务纠纷,属于典型简单家事案件。律师主动对接秦淮法院家事速裁庭,申请走诉前快速调解通道,无需排期开庭,大幅压缩办案周期。
3、全面排查财产债务,闭环锁定无争议事实
律师逐项核查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情况,确认双方无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并将该事实完整写入调解书,司法固定,杜绝后续任何财产纠纷。
4、快速沟通对方,促成当庭无争议和解
结合案件事实清晰、争议全无、对方亦无实质对抗诉求的特点,律师配合法院快速组织调解沟通,高效打消双方对立情绪,促使对方当庭同意离婚,全程无争议、无拉扯。
5、锁定生效规则,保障文书强制执行力
调解协议明确约定签字捺印即生效、拒签不影响效力、可强制执行,彻底杜绝对方事后反悔、拖延履行,保证婚姻关系一次性彻底解除。

五、完整诉讼经过

1、原、被告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长期感情不和,矛盾频发,夫妻关系持续恶化;
2、2004年婚生女出生,现已成年,无需处理抚养相关事宜;
3、2021年1月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2022年1月26日判决不准离婚;
4、第一次判决后,双方感情未修复、矛盾进一步激化,彻底无和好可能;
5、当事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启动第二次离婚诉讼;
6、2022年9月7日:法院正式立案,同日进入诉前速裁调解程序;
7、经法官、律师协调,双方当庭达成全部调解合意,当日出具调解书结案。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二次起诉极速离婚、当日立案当日结案、无财产无债务遗留、婚姻关系彻底解除
1、成功离婚,彻底解除婚姻关系:第二次起诉完全支持离婚诉求,打破婚姻僵局,实现当事人“一别两宽”的核心诉求;
2、极速办结,零时间成本损耗:立案当日完成调解、当日结案,是二次起诉离婚中效率极高的办结案例;
3、无财产争议彻底固化:司法文书明确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从法律层面杜绝后续财产纠纷;
4、无子女争议,省心结案:子女已成年,无需处理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案件干净利落;
5、文书效力极强,无法反悔:调解协议签字即生效,拒签不影响效力,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无任何法律漏洞;
6、诉讼成本极低:案件受理费减半仅120元,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多年婚姻矛盾。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苏0104诉前调书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女C,现已成年。婚后双方长期矛盾不断,夫妻感情不和,感情裂痕巨大,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原告曾于2021年1月起诉离婚,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感情并未修复,反而持续恶化,现已完全无和好可能,故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请求法院依法调解结案。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合法、有效协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一、婚姻关系解除
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确认
原、被告一致确认,双方无任何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债权债务确认
原、被告一致确认,双方无任何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
四、诉讼费用承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五、协议生效与执行约定
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审 判 员:房春娥
法官助理:刘程远
书 记 员:武珺莹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第一次判不离后,二次起诉判离概率大幅提升

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未共同生活、感情未修复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可以认定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准予离婚,是快速解除婚姻的重要司法路径。

(二)无财产、无子女争议案件,优先走诉前调解速裁通道

对于子女成年、无财产分割、无债务纠纷的极简离婚案件,无需开庭审理,通过法院诉前速裁调解程序,可实现当日立案、当日结案,极大节省时间与诉讼成本。

(三)无财产务必书面司法确认,杜绝后续纠纷

当事人口头陈述无财产、无债务不足以规避风险,必须在法院调解书中以司法条文形式固定,实现法律层面彻底了结,杜绝对方后续恶意起诉分割财产。

(四)子女成年离婚,无需处理抚养相关事宜

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后,离婚诉讼中不再涉及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争议,案件争议点大幅简化,更易快速调解结案。

(五)调解协议可约定拒签不失效,锁定结案结果

常规调解书以签收生效,本案特别约定拒签不影响效力、可强制执行,彻底封堵对方反悔、拖延的法律空间,保证案件一次性办结。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诉讼中“二次起诉极简快速离婚”的典型示范案例,清晰体现了家事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的司法特点。很多当事人误以为二次起诉离婚依旧流程漫长、庭审繁琐,但本案充分证明:无财产、无债务、子女成年的简单离婚案件,通过专业律师精准把控程序、梳理事实、对接速裁通道,完全可以实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
本案的核心办案价值不在于复杂财产争夺、子女抚养权博弈,而在于精准提速、风险闭环、彻底了结。律师不仅夯实了二次起诉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确保本次必然判离,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文书固定“无财产、无债务”的完整事实,把当事人口头认知转化为法院生效法律事实,从根源上杜绝未来离婚后财产纠纷、债务纠纷的隐患。
对于仅想快速摆脱不幸婚姻、无财产争议的当事人而言,本案的办案思路极具参考意义:无需冗长诉讼、无需激烈对抗,依托专业家事律师的程序把控与风险兜底,即可高效、干净、彻底地解除婚姻关系,实现体面离婚、一别两宽。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后,无需焦虑等待,只要双方未和好、持续分居矛盾,二次起诉基本均可成功离婚;
2、子女已成年的离婚案件,无需纠结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案件复杂度大幅降低,适配快速调解;
3、自认无财产无债务务必司法固化,不要仅口头约定,必须写入调解书,实现法律层面彻底清零;
4、简单离婚案件优先选择诉前速裁调解,相比开庭审理,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矛盾化解更柔和;
5、二次起诉务必举证“感情未修复”事实,固定分居、无沟通、持续矛盾的证据,保障本次100%判离;
6、调解协议可主动约定生效条款,锁定签字即生效、拒签不影响效力,彻底防止对方反悔拖延。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无共同财产的,依法予以确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法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四)最高法关于家事案件速裁快审相关规定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家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适用诉前调解、简易程序快速审理,高效化解家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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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咨询联系方式:137705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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