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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离婚胜诉案例:男方首次起诉、短期速判离婚,成功争取婚后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06 18:33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承办法官:房春娥法官
结案时间:2020年9月9日
办案周期:不足1个月(2020年8月14日立案)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案情背景

本案系男方首次起诉离婚、短期分居、对方虚构大额夫妻债务、诉讼判决离婚、房产对半分割的典型胜诉判决案例。我方当事人为男方,双方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一名婚生女,婚后夫妻长期因生活理念、金钱观念、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持续不睦。双方因感情不和持续分居长达一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性。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结合本案首次起诉、一年分居、债务争议、房产分割、子女抚养多重争议的案情,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如下:
1、双方仅分居一年,男方首次起诉离婚,是否能够依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2、女方主张的39万元大额婚内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否在本案中予以处理;
3、婚后购置的学区房屋如何依法分割,我方能否争取到公平的房产份额;
4、7岁婚生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探视权行使方式如何依法认定裁判。

三、本案办案难点

本案属于首次起诉离婚中争议全面、债务抗辩、房产博弈激烈的家事疑难案件,办案难点突出:
1、分居时长较短、首次起诉判离存在难度:常规司法实践中,一年分居时长不算长期分居,首次起诉离婚存在不判离的风险,案件存在被驳回起诉的可能性;
2、对方虚构大额婚内债务,恶意减损我方财产权益:女方当庭主张39万元夫妻债务,意图通过债务抵扣房产价值,变相剥夺我方合法房产分割利益,抗辩难度大;
3、子女抚养条件对方优势明显:孩子长期由女方及外祖父母照料、女方学历、收入、带娃时间均占优势,我方争取抚养权难度极大;
4、双方全程对立、无任何调解空间:本案无庭审调解余地,离婚、抚养、财产、债务全部争议均需法院判决认定,对律师庭审举证、质证、辩论专业性要求极高。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突破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短分居首次起诉、大额虚假债务抗辩、房产分割博弈、子女抚养劣势等多重难点,制定感情破裂事实固化、债务性质精准抗辩、房产法定均分锁定、抚养权益合理让步的全套诉讼策略,实现全案最优胜诉结果:
1、全面固化感情破裂事实,突破短期分居判离难点:律师完整梳理双方长期感情不和、持续分居、矛盾无法调和的全部事实证据,结合庭审双方对立态度,充分向法庭论证婚姻无任何存续基础,最终成功说服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实现首次起诉快速判离。
2、精准抗辩39万虚假债务,彻底隔离不当债务风险:针对女方当庭主张的大额债务,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则,明确案外债权债务不宜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的核心观点,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意见,对该39万债务不予理涉,彻底杜绝我方无端担责风险。
3、锁定房产法定均分,保住50%核心财产权益:案涉房屋为婚后共同购置、夫妻共同财产,律师全程坚持法定公平分割原则,通过充分举证、法庭辩论,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双方各占50%份额,实现房产利益最大化、最公平的结果。
4、合理让步抚养争议,换取整体诉讼胜诉:结合女方长期带娃、抚养条件占优的客观事实,策略性放弃抚养权争夺,避免案件拖延、争议扩大,同时将抚养费标准控制在合理区间,明确固定每周探视权利,全面保障我方亲子权益。
5、极速推进诉讼流程,短期结案止损:律师高效完成立案、举证、庭审应诉全流程,仅用时不到一个月即完成全部判决结案,快速终结纠纷,减少当事人时间与精力消耗。

五、诉讼办案流程

1、纠纷起因:婚后长期感情不和、持续分居一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女方虚构大额婚内债务、双方就房产、子女抚养争议极大;
2、立案阶段:2020年8月14日律师正式立案,梳理婚姻感情证据、房产购置资料、债务抗辩思路、子女抚养应诉方案;
3、庭审阶段:双方全程对立无调解空间,律师当庭完成举证、质证、辩论,有效抗辩对方债务诉求,精准阐述房产分割法律依据;
4、2020年9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全案胜诉结案。

六、最终案件判决结果

1、首次起诉成功判决离婚:分居一年前提下,男方首次起诉即获法院判决离婚,无需二次起诉,极速终结破碎婚姻;
2、彻底驳回对方39万债务诉求:法院认定涉案债务涉及案外人权益,不在本案处理范围,我方无需承担任何不实债务,成功隔离财产风险;
3、婚后房产五五均分、权益完全保全:案涉婚后学区房屋判决我方与对方各占50%产权份额,实现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公平分割;
4、抚养费标准合理可控:结合我方收入水平,法院酌定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标准公允、符合法律规定,无超额负担;
5、探视权完整固化、有据可依:法院明确固定每周六全天探视权,时间、方式清晰可执行,充分保障男方亲子陪伴权益;
6、诉讼费公平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维权成本合理分配。

七、本案裁判文书(脱敏原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104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C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确定探视权;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2017年取得秦淮区房屋,夫妻双方矛盾时间较长,一直感情不和,双方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存在差异,致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持续分居至今,感情矛盾巨大,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B辩称,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教育理念和金钱观念都存在较大差异,且分居已经满一年,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关于婚生女C的抚养权问题,被告主张由其直接抚养,原告按照30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到C可以独立生活时止,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主要是由女方及其父母照顾,且被告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被告的父母身体健康,每月退休金优厚,也都可以帮忙照顾孩子。C目前7岁,在其之后的成长过程中,被告作为女性,比原告更适合照顾孩子;关于秦淮区房产,是为了孩子上学购买的学区房,曾因购房出资问题双方产生争执,购房共花费109万,从找中介看房子跑手续均是由被告父亲一手操办,109万购房款是被告父母全额垫付,由被告父亲转账给B后,被告从名下公积金取出20万,原告从名下公积金取出30万,双方共同存款20万以上共计70万偿还被告父亲,还剩39万,一直没有偿还,因此被告主张就这套房子扣除被告父母39万的债权后,剩余按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育有一女C。后因感情矛盾产生纠葛导致夫妻关系不睦。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一致确认,婚后共同购有位于秦淮区房产一套。庭审中,原告陈述其月收入为6000元,被告对此予以认可。以上事实有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房屋买卖业务签订文件、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房产证、双方当事人陈述证明。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而结婚,但婚后因情感不和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态度坚决,且被告同意离婚,考虑双方夫妻关系并无改善之可能,和好无望,故本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需要及被告的负担能力等因素作出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综合双方作为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中,原、被告均要求抚养孩子,在诉讼中也积极要求与其共同生活。但考虑到婚生女C与被告方生活时间更长,且年龄尚幼,较之原告则更有利于婚生女的成长教育,故法院认为婚生女C更适宜与母亲共同生活。从满足孩子生活和教育需要为着眼点,结合被告的收入状况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依法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结合原、被告双方意愿,本院依法酌定探视权行使的具体时间及方式为:每周六探视一次,探视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6时,原告到被告处接孩子,并于探视结束时将孩子送回至被告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本案中,位于秦淮区房屋产权系双方婚后取得,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分割。对于该房屋,考虑到当事人的分割意见、居住条件及经济状况等实际因素,本院依法酌定,秦淮区房产按照原、被告双方各占50%份额对半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主张尚有夫妻共同债务即欠被告父亲390000元,但原告对此不予认可,因涉及案外债权人的利益,不宜在本案中处理,故本院对被告该项请求不予理涉。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负担C抚养费1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此款于每月15日前由原告A直接支付给被告B;
三、原告A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周六探视婚生女C一次,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为:原告A于每周六上午9时至被告B处接C,并于当日下午6时将C送回至被告B住处;
四、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产由原告A、被告B各占50%产权份额。
案件受理费1030元,减半收取计515元,由原告A负257.5元,被告B负担2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房春娥
二O二O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俊延
见习书记员 武瑶莹

八、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是秦淮区法院短期分居首次起诉判决离婚、成功抗辩大额虚假债务、房产精准五五均分的优质胜诉判决案例。司法实践中,分居仅一年的首次离婚案件,多数法院偏保守,容易驳回离婚诉求,且对方一旦虚增婚内债务,极易稀释当事人的房产权益、造成财产损失。
本案中,庄荣华律师团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痛点,一方面充分论证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突破短期分居判离难点,实现极速结案;另一方面精准区分婚内债务与案外债务的法律边界,成功打掉对方39万元不实债务主张,彻底隔离当事人的无端债务风险。同时,在子女抚养存在客观劣势的情况下,策略性取舍,最终稳稳保住婚后房产50%完整份额,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纠纷彻底化解的最优结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九、办案感悟与当事人维权指引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分居时间短就无法首次起诉判离,实则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有无和好可能,而非单纯看分居时长,专业律师通过事实梳理、证据固定、庭审说理,完全可以突破短期分居的裁判惯例,实现首次起诉判离。
另外,离婚诉讼中对方虚构婚内债务是常见的财产侵权手段,普通当事人不懂法律边界,极易被对方裹挟承担虚假债务、损失大额财产。遭遇对方虚增债务、恶意分割房产、抚养权争议的离婚诉讼,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精准抗辩不实诉求、守住核心财产权益、合理规划诉讼取舍,实现快速离婚、财产保全、权益兜底的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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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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