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胜诉案例|父亲自杀逃避抚养费,律师助力未成年子女追回9万元赠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9 19:16 访问量:  

原创: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
结案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审理法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凯
案件类型:家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未成年人抚养费维权
代理律师: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核心成果:成功撤销男方无偿赠与行为,为两名未成年子女追回9万元抚养费,兜底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教育权益。

一、案件基本背景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约定两名未成年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子女年满24周岁。婚姻解除后,父亲长期拖欠抚养费,经母亲多次微信催要仍拒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累计欠付抚养费超15万元,远期应付金额逾20万元。
在持续拖欠抚养费期间,父亲与案外人确立恋爱关系,在自杀前三个月内,将个人全部积蓄以520、1314、5200等特殊寓意转账形式,无偿向恋爱对象转账十余万元,掏空个人全部可执行财产。后父亲自杀身亡,无任何财产可供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教育权益陷入重大困境。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子女由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提起家事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张撤销男方无偿赠与行为、追回涉案款项。

二、双方核心争议焦点

我方(子女原告)核心主张:父亲基于离婚协议负有法定、约定抚养义务,拖欠大额抚养费的前提下,无偿处分全部财产,直接导致子女抚养费债权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适用情形,赠与行为应当依法撤销、款项予以返还。
被告抗辩意见:涉案转账系恋爱期间自愿爱意赠与,已实际履行完毕,合法有效;原告无证据证明抚养费拖欠事实及赠与行为损害子女权益,诉求应予驳回。

三、律师核心代理策略

本案区别于普通抚养费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团队精准锁定家事债权人撤销权核心法律关系,规避维权误区,搭建完整胜诉逻辑:
1. 完整固化证据链:梳理离婚协议、抚养费催要微信记录、男方全部转账流水、银行流水、死亡医学证明,完整证实“拖欠抚养费+无偿转移全部财产+无其他可执行资产”的完整事实。
2. 确立债权优先性:重点论证未成年人抚养费属于法定人身性债权,优先级高于普通恋爱赠与利益,司法应当倾斜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3. 驳斥不合理赠与:结合本地消费水平,证明十余万元大额转账远超情侣正常合理开支,无任何合法对价支撑,不属于正常婚恋往来,属于恶意无偿处分财产。
4. 精准适用法律:紧扣《民法典》第538条规定,严格匹配“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撤销权全部构成要件。

四、法院裁判核心逻辑与判决结果

法院裁判观点:
1. 男方拖欠抚养费金额巨大,无偿转账行为直接减损自身责任财产,导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债权无法实现;
2. 涉案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正常情侣馈赠范畴,被告无有效证据证明转账存在合法对价,依法认定为无偿赠与;
3. 未成年人抚养费权益优先于普通财产赠与权益,应当优先受到司法保护。
最终判决:依法撤销男方9万元额度的无偿转账行为,判令被告全额返还9万元,专项用于未成年人抚养费开支。

五、案件核心价值与实务启示

1. 填补特殊家事维权空白:针对义务人离世、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抚养义务的特殊疑难案件,通过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未成年子女开辟全新维权路径。
2. 明确司法裁判规则:婚内、离婚后拖欠抚养费期间的大额婚恋无偿赠与,不能对抗未成年人法定抚养债权,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财产处分行为持严格否定态度。
3. 实务风险提示:抚养费维权不止可以起诉欠费,面对义务人转移、隐匿、无偿赠与财产逃避义务的行为,可依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追回财产、兜底子女权益。

六、律师简介

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专注离婚财产分割、抚养费维权、婚内赠与撤销、继承纠纷等疑难家事案件,擅长以精准法律定位、完整证据体系、精细化诉讼策略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多起案件成为南京本地家事参考判例。
咨询微信/电话:13770501904

x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庄荣华律师团队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