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救济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2019精英律师网 > 金牌律师 > 转移财产救济 >

南京秦淮区胜诉案例|婚内股权恶意零元转让被判无效!成功追回99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9 17:08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濮瑞宝审判员
书记员:王莉
代理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立案时间:2025年07月18日
结案时间:2025年09月11日
办案周期:56天极速胜诉结案
案件类型:婚内夫妻共同股权恶意转移、确认股权转让无效、股权恢复原状、家事财产保全维权纠纷
案件核心亮点:本案为南京家事审判中配偶近亲属恶意串通、零元转移婚内股权被判无效的标杆胜诉案例。男方在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离婚洽谈阶段,通过先大幅减资、再零元转让的套路,将婚后100%夫妻共有股权中的99.5%无偿转让至己方母亲名下,恶意隐匿、转移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庄荣华律师团队精准识破对方“经营避险”虚假说辞,固定完整恶意串通证据链,同步推进离婚诉讼与合同无效之诉,56天成功促成股权全额回转、法院判决转让协议无效,彻底阻断对方二次转移财产风险,零成本为当事人保住全部婚内核心股权资产。
联系方式:13770501904(微信、手机同号)

一、完整案情背景

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登记结婚,案涉科技公司设立于2021年,系夫妻婚后单方全资设立、100%持股,依法属于标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任何婚内财产分别所有的书面约定。
2024年起,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长期分居,持续沟通离婚事宜,婚姻关系已然实质终止。男方为规避离婚股权分割、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精心设计全套财产转移套路:先在2024年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元恶意减资至5万元,大幅稀释公司账面资产;再于2025年3月,在明知夫妻感情破裂、即将离婚的前提下,以0元价格将名下99.5%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自己母亲,快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企图通过近亲属交易、零对价转让的方式,彻底掏空夫妻共同股权资产,让女方在后续离婚分割中无财产可分,仅能接受极低折价补偿。
男方及母亲事后抗辩主张,减资、股权转让均系公司正常经营避险行为,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且股权现已回转,原告诉请无实际意义,试图规避法律责任、逃避败诉后果。女方面对对方精心设计的财产转移套路,无力自行维权,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诉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恢复股权原状、彻底追回婚内共同资产。

二、双方核心诉讼与争议主张

原告(女方)核心主张

1、案涉公司及全部股权取得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无特殊财产约定,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
2、男方与其母亲在双方分居、离婚磋商阶段,通过先减资、后零元转让的方式转移股权,转让对象为直系近亲属、无任何真实交易对价,属于典型恶意串通、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3、该股权转让行为严重损害女方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应当认定无效,股权应当恢复至转让前的登记状态;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男方、男方母亲)核心抗辩

1、公司后期经营停滞,减资、股权转让系正常经营避险行为,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意图;
2、涉案股权现已完成回转登记,原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处置股权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无需配偶同意,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三、本案最终胜诉裁判结果

庄荣华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法律适用、可视化证据梳理、庭审强力攻防及诉讼施压策略,全面击穿被告虚假抗辩,最终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我方诉求的胜诉判决,实现财产全额保全、权益彻底落地:
1、法院依法判决:2025年3月11日两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全部无效,从法律层面彻底否定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合法性;
2、诉讼过程中,在我方案件压力威慑下,被告已于2025年8月4日主动将涉案99.5%股权全额回转至男方名下,股权原状完全恢复,当事人零成本追回全部核心婚内股权资产;
3、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全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我方无诉讼成本支出;
4、通过无效判决固定事实,永久杜绝被告后续二次转移、再次恶意处置股权的可能性,为后续离婚财产分割筑牢胜诉基础,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完整的股权分割权益。

四、律师核心办案策略与庭审攻防技巧

1、双案并行,形成诉讼夹击优势

团队同步启动离婚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双案立案模式,利用合同无效之诉锁定股权变动效力、冻结工商变更空间,有效防止对方二次转移、再次变卖股权,从程序上封死对方拖延、规避、转移财产的所有路径,形成强力诉讼威慑。

2、证据可视化,直击恶意核心事实

梳理完整案件时间轴,将结婚、公司设立、减资、分居、离婚磋商、零元转让、股权回转六大关键节点可视化呈现,让法官一眼识别对方“感情破裂前夕突击转移财产”的恶意轨迹;同步高亮标注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减至5万、再零元转让的全套操作痕迹,完整印证对方“先稀释、再掏空”的隐匿财产套路。

3、锁定近亲属+零对价双重恶意要件

重点举证转让双方为母子直系近亲属关系,受让方明知案涉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知双方婚姻破裂,仍无偿受让股权,无任何合理商事交易逻辑,不构成善意取得,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恶意串通无效情形。

4、精准文书说理,击穿虚假经营抗辩

在庭审代理意见中明确指出: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减资,却在短时间内无偿转让股权,完全违背正常商事交易理性,本质是借公司经营外壳,行婚内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实,精准戳破对方虚假抗辩,获得法院完全采纳。

5、适用简易程序,极致压缩办案周期

依托完整、扎实的证据链,主动申请简易程序审理,56天快速拿下实体胜诉判决,彻底杜绝对方利用普通程序拖延诉讼、消耗当事人精力的企图。

五、核心证据体系(胜诉关键)

庄荣华律师团队搭建闭环式证据链,全方位锁定被告恶意串通、转移婚内财产的法律事实:
1、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据:婚姻登记信息、公司设立工商档案、婚后全资持股证明,证实股权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2、恶意转移行为证据:公司减资决议、工商变更记录、零元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变更登记档案,完整固定财产转移操作轨迹;
3、感情破裂时间证据:双方微信离婚磋商聊天记录、分居事实证明、离婚立案材料,证实股权转让发生在婚姻破裂、离婚前夕,主观恶意明确;
4、主体关系证据:被告母子亲属关系证明,佐证受让方知情、非善意,进一步夯实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六、本案核心法律要点全景梳理

1、《民法典》核心法条

第1062条:夫妻婚内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及股权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处理权;
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无效。

2、司法解释关键规则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7条:夫妻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参照民法典恶意串通条款审查认定效力,重点考量对价、亲属关系、主观知情状态。

3、家事股权案件司法裁判标准

南京地区司法实践明确:同时满足近亲属交易+零/低价对价+感情破裂节点转移三要素,股权转让无效支持率极高;即便对方事后主动回转股权,法院仍会依法确认原转让行为无效,固定对方转移财产的过错事实,为后续离婚倾斜分割财产提供依据。

4、常见被告抗辩及精准破解方案

抗辩一:公司经营困难,减资转让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破解:提交公司纳税记录、经营报表,证明股权具备实际价值,无合理避险必要,操作逻辑违背商事常理;
抗辩二:股权已回转,原告无实际损失、无诉讼必要|破解: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独立确认之诉,诉讼利益不以是否回转财产为前提,可永久杜绝二次转移风险、固定对方过错;
抗辩三:股权未实缴、无实际价值|破解:调取减资资产负债表,证明公司具备可分配权益,对方借未实缴说辞恶意压价、隐匿资产。

七、案件深度解析与家事实务建议

本案是典型的离婚前夕配偶借助近亲属恶意掏空婚内股权资产的家事疑难案件,精准印证当下家事财产纠纷的高发套路:先减资稀释账面资产、再零元近亲属转让、试图合法洗白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当事人因不懂商事+家事交叉法律规则,发现股权被转移后无从维权,最终导致大额婚内资产流失。
本案胜诉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全额追回股权、恢复财产原状,更在于通过生效判决固定了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过错,当事人在后续离婚诉讼中,可依法主张对方少分、不分财产,极大掌握案件主动权。
全方位家事股权维权实务建议
1、事前风控:婚后设立公司、取得股权后,务必在公司章程或夫妻财产协议中明确股权归属、处分权限、转让前置条件,杜绝单方擅自处分空间;定期查询工商档案,紧盯注册资本、股东变更、股权流转异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2、事中维权:一旦发现配偶突击减资、低价/零元转让股权、近亲属代持转移资产,立即启动两步维权:第一时间固定全部工商、聊天、资产证据,同步立案并申请冻结工商变更登记,阻断二次转移;坚持“先确权回转、再协商离婚”的维权逻辑,拆分争议、降低维权成本。
3、事后收尾:拿到无效生效判决后,及时备案工商系统,杜绝对方借复议、申诉拖延履行;后续离婚分割中,凭生效判决主张股权原物分割,拒绝对方以公司亏损、未实缴为由压价折价,最大化保全自身财产权益。

八、律师办案寄语

“婚姻里的股权,不只是工商登记薄上的数字,更是两个人对共同未来的量化信任。当信任崩塌,法律人唯一能做的,是把账簿翻回最初那一页。”
婚内股权、公司资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核心大额资产,也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最容易被恶意转移、隐匿、掏空的板块。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工商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误以为亲属无偿转让属于合法交易,最终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家事股权维权,从来不是单纯的商事合同之争,而是婚姻权益与财产权益的双重保卫战。专业家事律师的价值,就是穿透看似合法的商事外壳,识破恶意转移财产的套路,用完整证据链、精准法律适用,为当事人追回被恶意侵吞的婚内资产,守住婚姻里最后的财产底线。

九、民事判决书核心内容(全文脱敏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苏010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告:C,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本院于2025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C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请:1、确认两被告2025年3月1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原、被告系夫妻关系,2019年登记结婚。案涉南京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婚后设立,由被告B100%持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24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并协商离婚,同年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减资至5万元。2025年3月11日,被告B与其母亲被告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价格转让99.5%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原告发现后随即起诉维权,诉讼期间,两被告于2025年8月4日将涉案股权全部回转登记至被告B名下。
法院核心说理:案涉公司设立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对应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告C作为被告B母亲,明知案涉股权为原告与被告B夫妻共同财产,仍无偿受让股权,案涉转让协议明显损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判决结果
一、确认被告B、C于2025年3月1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濮瑞宝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莉

庄荣华律师简介

(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庄荣华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获评2019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婚姻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婚姻家事特邀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特邀嘉宾律师。
庄荣华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尤其擅长婚内公司股权纠纷、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维权、股权转让无效认定、离婚大额商事财产分割、诉中财产保全与回转、复杂家事交叉商事案件等疑难案件,深谙南京各法院家事、商事审判尺度,擅长穿透虚假商事行为,锁定婚内财产恶意转移事实,精准突破对方抗辩,帮助当事人追回被隐匿、转移、变卖的婚内核心资产,全方位守护当事人婚姻财产权益。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3770501904

读者福利

添加极简家事官方微信,可免费领取本团队编写的《离婚案件常见三种情形快速离婚应对思路》《法定离婚条件如何争取快速离婚》《无法定离婚条件如何快速离婚》《子女抚养权裁判归责》《家庭暴力法律分析》《离婚子女抚养费、探视权法律分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分析专题》《离婚房屋分割法律分析专题》《离婚转移隐匿财产法律分析专题》《变更抚养权法律专题》,更多家事与财富管理实务私藏干货持续更新中。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庄荣华律师团队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7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