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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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女方起诉婚外情第三人返还财产-赠与无效获法院支持-11月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2 16:03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3年05月11日
结案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一审判决结案)
案件类型:赠与合同无效纠纷|婚内出轨转账|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原配维权追回财产
结案方式:一审判决赠与无效、第三者全额返还涉案款项、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
承办法官: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周文兰法官
法官助理:袁苏
书记员:邓婉君
承办律师:庄荣华、姚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审理程序:一审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第三人缺席庭审、依法判决结案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典型的原配起诉第三者、婚内婚外赠与无效、大额财产全额追回的标杆维权案例,清晰确立司法裁判规则:婚内一方擅自向婚外第三者转账、赠与财物,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依法无效,原配有权全额追回涉案夫妻共同财产
我方委托人系女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男方)系复婚夫妻,婚姻关系合法存续。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被告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婚外两性关系。在女方完全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男方通过银行卡、微信等多种渠道,长期、多次向婚外第三者及其子女进行大额转账、消费支出,擅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女方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彻底破坏夫妻感情。
当事人发现丈夫婚外大额赠与行为后,为挽回婚内财产、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次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多年流水明细、固定婚外关系证据、统计全部涉案转账及消费金额,精准整理完整证据链,明确诉讼思路与维权方案。庭审中精准驳斥被告各项抗辩理由,针对对方主张的垫付资金、借款往来、代存钱款、无关消费等抗辩观点,逐一举证、逐一推翻。
本案一大核心亮点:法院突破常规诉讼主体限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将男方转账给第三者子女的款项、婚外消费支出全部并入本案一并审理、一并认定无效,无需当事人另案起诉。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全部涉案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全部无效,判决第三者向我方当事人返还491576.08元,且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当事人维权成果圆满落地。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婚内男方与被告存在不正当婚外关系,案涉转账赠与行为是否依法无效;
2、男方转账给第三者子女的款项、婚外生活消费支出,是否属于可返还的涉案范围,能否在本案一并处理;
3、被告抗辩的垫付资金、借款、代存款、个人经济往来等抵扣理由是否成立;
4、案涉款项最终应当抵扣、返还的准确金额如何核算认定;
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的分担主体与分担比例。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涉案资金流水繁杂、跨度时间长、统计难度大:涉案转账时间跨度数年,包含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线上消费、子女转账等多类型资金往来,账目杂乱,极易出现漏算、错算。
2、被告多方抗辩、恶意抵扣推脱责任:庭审中被告多方辩解,主张款项系朋友往来、垫付烟酒费用、代存钱款、民间借贷、个人购房往来等,试图抵扣、免除返还责任,抗辩理由繁杂。
3、跨主体转账存在维权争议:男方部分款项直接转账至第三者子女名下,被告主张该部分款项主体不符、应当另案起诉,增加我方维权障碍。
4、部分消费款项举证、定性难度高:包含衣物、食品等生活消费支出,被告主张已消费完毕、无法返还,需要律师精准界定法律性质、说服法院纳入返还范围。
5、第三人消极应诉、庭审事实查明难度大:本案男方第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部分事实需要依托我方完整证据链单方固定、完整还原。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婚外赠与维权、多笔流水核算、被告恶意抗辩、跨主体款项认定、合并审理减诉累的核心难点,制定「完整固定婚外关系、精准统计全部流水、逐条驳斥抗辩、争取并案处理、全额追回婚内财产」的专属胜诉策略,实现原配财产权益最大化。
1、全方位固定婚外关系证据,夯实赠与无效核心基础
团队完整收集、整理双方长期聊天记录、交往证据、庭审自认陈述等材料,充分证明男方与被告存在长期不正当婚外两性关系,明确案涉全部转账、消费均为维系婚外关系产生,直接符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的法定情形,从根源上否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性。
2、精细化梳理多年资金流水,精准核算涉案总金额
逐笔核对银行卡明细、微信转账记录、线上购物订单、红包记录,分类统计男方对被告转账、对被告子女转账、为被告消费支出等全部涉案金额,同时核对被告反向转账记录,依法精准抵扣,形成完整、清晰、无争议的资金明细台账,让法院有据可查。
3、逐条击破被告全部抗辩理由,推翻抵扣借口
针对被告提出的垫付烟酒、代存卖菜钱款、民间借贷、购房尾款抵扣、普通朋友赠与等全部抗辩观点,律师逐一质证、逐条反驳:无有效转账凭证、无借条、无合法佐证的抗辩全部不予认可;被告单方说辞、间接录音、无关聊天记录均无法对抗完整银行流水及婚外关系事实,最终全部抗辩理由均未被法院采信。
4、积极争取并案审理,避免当事人重复诉讼
针对被告主张的“子女转账主体不符、应另案起诉”的观点,律师当庭充分说理:该部分转账无其他合法经济往来、无赠与基础,本质仍是维系婚外关系的支出,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一并裁判,最终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
5、严格适用法律规则,主张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明确阐述法律核心观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任意一方无权单独擅自处分、无偿赠与婚外第三人,违背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第三人依法应当全额返还涉案款项,充分保障原配合法财产权益。

五、完整诉讼经过

1、当事人夫妻双方复婚存续婚姻关系,婚内男方与被告长期保持不正当婚外两性关系;
2、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男方多次通过银行卡、微信向被告及被告子女大额转账,并为被告消费购物,累计涉案金额巨大;
3、女方发现男方擅自处分婚内共同财产后,多次协商追偿无果,第三人、被告均拒不返还涉案款项;
4、当事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介入维权,律师全面固定婚外关系证据、梳理全部资金流水、制定诉讼方案;
5、2023年5月11日,律师协助当事人正式立案,提起赠与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
6、庭审过程中,被告多方抗辩试图抵扣款项、免除责任,第三人男方拒不到庭应诉;
7、律师当庭完整举证、充分说理、逐条驳斥对方抗辩观点,成功说服法院采信我方全部核心主张;
8、2023年11月10日,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决赠与全部无效、被告返还全部核心款项,案件圆满胜诉结案。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婚内婚外赠与全部无效,原配成功追回婚内财产49万余元,诉讼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1、法律定性全胜:法院依法认定男方对第三者、第三者子女的全部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全部无效,彻底否定对方合法赠与的抗辩主张。
2、大额财产全额追回:经法院精准核算抵扣,最终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返还491576.08元婚内款项,包含直接转账、子女转账、生活消费全部涉案金额。
3、跨主体款项并案处理:成功争取将第三者子女收款、日常消费支出全部并入本案审理,无需另案起诉,极大减少当事人诉累。
4、对方全部抗辩理由被驳回:被告主张的垫付、借款、代存款、购房往来、抵扣款项等全部抗辩观点,法院均不予采信。
5、诉讼成本对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3380元,仅少部分由原告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由败诉被告承担,当事人维权成本极低。
6、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明确付款期限,逾期可依法双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全面保障当事人后续回款落地。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苏0192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江北新区。
第三人:C,男,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原告A与被告B、第三人C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由审判员独任,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姚岚,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C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04049.29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第三人于2020年4月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发现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且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人先后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账户等方式向被告及被告儿子转账、为被告购买女性用品和生活用品,共计604049.29元。该金额包括第三人向被告的儿子D转账部分,在本案中一并主张。第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被告及其儿子,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604049.29元。
被告B辩称,一、被告与第三人系普通朋友关系,双方相关款项系有效赠与,被告无需返还。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在认识第三人时,第三人处于单身状态。被告对于第三人C与原告A于2020年4月登记结婚并不知情。二、第三人C赠与被告儿子D89298.6元,与本案无关,该款项系C对D的有效赠予。第三人购买的女性用品和生活用品支出的2186.8元,与本案无关,且已经消费完毕,不属于返还的范围。三、被告向第三人C转账至少198800元。涉案转账钱款属于第三人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赠与属于有效赠与。即使属于被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至少有一半钱款属于第三人财产。对该部分款项,第三人对被告系有效赠予。被告无需返还。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第三人C陈述,原告诉请属实。原告诉请金额系第三人梳理后,已经扣除被告返还金额。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不是亲戚关系,该款项系第三人为维系婚外情而支出的款项。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A与C于1991年3月登记结婚,于2010年7月离婚,后双方于2020年4月复婚。D系B儿子。
另查明,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C通过银行卡向B转账578392.13元,C通过微信向B转账20498.55元。B通过银行卡向C转账198800元。经计算上述各项转账,C共计向B转账598890.68元,B共计向C转账198800元。经折抵,差额400090.68元。C通过银行卡向B儿子D转账74000元,C通过微信向B儿子D转账15298.6元。以上共计89298.6元。C为B及其儿子D线上购买衣物和食品支出2186.8元。
B提供位于六合区购房合同及付款记录。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758704元,定金20000元。B先后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24日通过银行向南京B公司转账450000元、300000元,此两笔转账备注“B部分房款”、“B尾款”。第二笔款项支付当日即2017年2月24日,B另向南京B公司217408元款项,备注“C,B尾款”。该房屋购买及款项支付发生于A与B离婚之后,复婚之前。
诉讼中,B辩称,C向其转账的12000元和16000元系偿还其为C垫付的烟酒款项,另主张C向其转账的33090元系其母亲卖菜代存款、存在借款往来,但均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佐证,C对此均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且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夫妻一方违背忠实义务,与他人基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达成赠与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A诉请撤销第三人C与被告B之间的赠与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第三人C向被告B儿子D转账的89298.6元,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结合第三人与被告关系和第三人陈述,本院认为该转账系第三人C为维持与被告不正当男女关系所赠予,也是基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达成赠与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为减少双方诉累,本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故第三人C与被告B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故第三人C与被告B的儿子D之间的赠与合同亦无效,应当予以返还。
被告B各项抵扣、免责抗辩意见,均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主张的购房尾款往来发生在双方复婚之前,属于个人经济往来,与本案无涉。
故经折抵核算,被告B应当返还原告A合计491576.08元。原告主张的利息部分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返还原告A491576.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40元,保全费3540元,合计13380元,由原告A负担1832元,被告B负担115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周文兰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袁苏
书 记 员:邓婉君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婚内婚外赠与第三者,一律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原配有权主张全额返还,不存在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情形。

(二)赠与第三者子女的款项,亦可一并追回

若无真实借贷、交易、抚养等合法法律关系,婚内一方为维系婚外关系,向第三者近亲属转账付款的,本质仍属于婚外赠与范畴,法院可并案处理、认定无效并判令返还,无需拆分起诉。

(三)被告抗辩抵扣需承担完整举证责任

第三者主张涉案款项系垫付、借款、代存、正常往来的,必须提供转账流水、借条、书面凭证、完整交易记录等有效证据,仅有单方说辞、录音、聊天记录,无实质佐证的,法院一律不予采信。

(四)婚前个人往来款项,不纳入婚内追责范围

男女双方离婚、复婚期间,复婚之前发生的个人购房、资金往来,属于婚前个人经济行为,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不纳入本案赠与返还范围。

(五)法院可基于减少诉累原则合并审理关联款项

为避免当事人反复诉讼、浪费司法资源,针对同一婚外关系衍生的关联转账、消费、子女收款等关联款项,法院可统一在一案中审理裁判,最大限度保障原配维权效率。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原配起诉第三者、婚外大额赠与无效、全维度追回婚内财产的经典示范案例,完整厘清了当下婚姻家事纠纷中最常见的“婚内出轨、第三者敛财”维权难点。
现实中大量当事人遭遇配偶婚内出轨、私下大额转账第三者后,普遍存在维权困惑:不知道哪些钱能追、怎么追、转给第三者子女的钱能不能追、对方百般抵赖怎么办。本案判决给出了清晰、权威的司法答案:只要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无论直接转给第三者、还是间接转给其家人、或是用于婚外消费,全部无效、均可追回
本案庭审对抗性极强,被告全程积极应诉、多方寻找抵扣理由,试图通过垫付资金、民间借贷、代存钱款、正常往来等说辞逃避返还责任,同时主张子女收款、日常消费不属于返还范围,抗辩体系完整。但庄荣华律师团队依托多年同类案件办案经验,精准拆解对方每一项抗辩漏洞,用完整流水证据、婚外关系证据、庭审陈述记录形成闭环,彻底推翻对方全部免责、抵扣主张。
本案另一重大胜诉亮点在于法院突破诉讼主体限制、并案处理全部关联款项,避免当事人拆分多案起诉、反复维权,极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一次诉讼、全面止损。同时诉讼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过错第三者承担,充分体现司法对婚外不正当关系、恶意侵占婚内财产行为的否定与惩戒。
该案例为所有遭遇配偶婚内出轨、婚内财产被擅自转移赠与第三者的当事人,提供了成熟、可复制、高胜诉的维权范本,足以证明:婚内共同财产不容任何人恶意侵占,原配合法财产权益,法律全力保护、专业律师全力追回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发现婚内婚外转账,第一时间固定全部证据:立即保存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消费订单、聊天记录、亲密交往证据,完整锁定婚外关系及资金流向,是胜诉核心关键。
2、无需区分直接转账、间接消费、子女收款:所有为维系婚外关系产生的转账、消费、第三方收款,均可统一主张无效、要求返还,无需拆分维权。
3、对方抗辩抵扣无需畏惧,交由律师专业质证:第三者惯用的垫付、借款、代存钱款等说辞,均需要对方举证,无实质证据的抗辩法院一律不支持。
4、优先一次性整体起诉,减少诉累:专业律师可通过诉讼策略,争取法院并案处理全部关联款项,一次性追回全部损失,无需多次起诉。
5、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确保回款落地:此类案件可申请诉讼保全,冻结对方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资产、规避执行,保障胜诉后足额回款。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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