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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胜诉案例:成功分割离婚遗漏女方名下房屋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0 08:17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顾荣荣 家事庭法官
立案时间:2021年06月
结案时间:2021年08月25日
案件周期:2个多月(线上庭审当庭调解结案)
案件类型:民事一审|离婚后财产纠纷|遗漏夫妻共同房产分割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承办律师:庄荣华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案情背景

本案是协议离婚后发现遗漏夫妻共同房产、房产单独登记女方名下、离婚后仍共同还贷生活、成功追回大额房屋折价款的典型胜诉案例,完美解决离婚后隐匿、遗漏财产难以分割、登记一方独占房产、另一方维权无门的家事司法难题。
我方委托人系男方,双方此前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案涉核心房产系双方离婚前共同着手购置,但产权单独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因各种原因未对该套房屋进行分割处置,属于典型的离婚遗漏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协议离婚后,并未彻底分开,而是长期共同生活,且案涉房屋的后续房款、还贷支出仍由双方共同出资承担,房屋出资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期双方矛盾激化,就案涉房屋的权属、分割方案产生巨大分歧,女方以房屋单独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认可男方的共有份额、拒绝分割房产。
因双方私下协商无果,房产长期处于权属争议、搁置状态,男方合法财产权益严重受损。为彻底厘清婚内财产、追回自身应得房产份额、一次性了结全部夫妻财产及债务争议,当事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全力争取房屋共有份额及对应折价款。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协议离婚时,是否存在遗漏未分割的夫妻共同房产,案涉女方名下房屋是否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前共同购房、离婚后共同还贷出资的房屋,产权单独登记一方名下,如何认定共有份额及分割标准;
3、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出资还贷的事实,能否突破单方登记的物权外观,确认夫妻共有财产属性;
4、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如何认定,男方能否取得房屋一半对应价值的折价款;
5、如何通过诉讼一次性解决房屋分割、其他财产、债务兜底了结,杜绝后续二次纠纷。

三、本案办案难点

1、物权登记对抗风险高:案涉房屋单独登记在女方名下,依据物权公示原则,女方极易主张房屋为个人财产,排除男方分割权利;
2、协议离婚遗留财产举证难:双方离婚协议未提及案涉房屋,无书面约定佐证房屋共有属性,需大量梳理出资、还贷、购房沟通等间接证据;
3、离婚后共同出资事实认定复杂:房屋存在婚前认购、离婚后持续还贷、双方混同出资的情形,资金流向、财产属性拆分难度大;
4、疫情影响诉讼进度:案件立案后遭遇南京疫情,线下庭审受阻,诉讼流程、沟通调解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5、财产纠纷牵连广:房屋争议背后还牵扯双方其他零碎财产、债务争议、子女相关事宜,单独解决房产无法彻底了结纠纷,容易引发后续二次诉讼。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突破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单方登记房产、离婚遗漏财产、混同出资还贷、疫情阻碍诉讼的多重难点,制定“固定共有事实、突破物权外观、整体打包调解、一次性兜底结案”的专属办案策略,实现全额胜诉、无后遗症维权。
1、穿透物权外观,锁定房屋夫妻共同属性。律师全面梳理购房时间、签约背景、婚内出资记录、离婚后共同还贷流水,完整佐证房屋系夫妻婚内合意购置、全部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彻底推翻女方“单方登记=个人财产”的抗辩理由,明确案涉房屋属于离婚遗漏共同财产。
2、系统整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逐一核对婚前购房资料、离婚前后转账记录、还贷凭证、共同生活事实、沟通记录,出具完整证据清单及法律意见,精准论证男方对房屋享有合法共有份额,为等额分割、争取高额折价款奠定事实基础。
3、统筹全局争议,打包化解全部纠纷。办案过程中不局限于单一房屋分割,同步梳理双方其他财产、零碎债务、子女相关遗留问题,统筹纳入调解范围,争取一次性解决全部家事遗留争议,杜绝后续扯皮诉讼。
4、灵活应对疫情,线上高效推进案件。针对疫情导致的线下庭审停滞问题,律师积极对接法院,沟通线上庭审、远程调解方案,持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庭前反复磨合分割方案,提前锁定调解意向。
5、精准谈判博弈,争取全额等额折价款。结合房屋市值、出资比例、婚内贡献,主张房屋按照一人一半标准分割,最终促成女方认可共有事实,同意支付175万元高额折价款,完全匹配男方诉求。
6、文书兜底设计,实现纠纷彻底终结。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全部财产债务纠纷一次性了结,彻底封死后续反诉、二次分割、追责的法律空间。

五、诉讼办案流程

1、双方协议离婚,遗漏分割婚内共同购置、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出资还贷,后续矛盾爆发无法协商;
2、男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梳理全案证据、制定诉讼及调解策略、出具风险预案及庭审思路;
3、2021年6月,律师正式向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启动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4、案件审理期间遭遇南京疫情,线下庭审暂停,律师持续对接法院、沟通双方当事人,庭前初步达成整体分割意向;
5、2021年8月25日,法院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开庭审理,当庭组织调解;
6、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175万折价款诉求全额支持,全部财产债务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圆满结案。

六、最终案件胜诉结果

核心胜诉成果:成功分割离婚遗漏房产、突破单方登记限制、全额争取175万元房屋折价款、全部家事纠纷一次性兜底了结
1、房屋权属归属稳定:案涉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权属归女方所有,保留女方居住及产权权益,避免房屋过户、腾退的繁琐流程;
2、全额争取高额折价款:法院调解确认女方需限期向我方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175万元,完全实现房屋共有权益的等额对价;
3、全部财产债务纠纷终结:双方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除本案约定款项外,无其他财产、债务争议,彻底杜绝后续二次诉讼;
4、限期履行、权益有保障:明确女方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全额支付款项,固定履行期限,规避对方拖延履行风险;
5、高效低成本结案:疫情期间线上庭审、当庭调解结案,办案周期短、无上诉、无再审隐患,最大程度节省当事人时间与维权成本。

七、本案调解文书(脱敏原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苏0104民初号
原告:A,男,1977年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979年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双方协调,在本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B按《离婚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A补偿款175万元;
二、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案件受理费7990元,调解减半收取计3995元,由原告A负担。
以上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顾荣荣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见习书记员 魏威威

八、本案核心法律要点与办案实务

(一)协议离婚遗漏财产,可离婚后另行起诉分割

夫妻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内共同购置、共同出资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属于离婚遗漏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离婚协议已生效,当事人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遗漏共有房产,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单方名下婚内房产,不当然属于个人财产

房产产权登记仅为物权对外公示效力,不能直接等同于夫妻财产归属。婚内双方合意购房、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即便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共有份额及对应折价款。

(三)离婚后共同出资还贷可佐证财产共有属性

双方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持续为案涉房屋出资还贷,该行为可进一步佐证房屋自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实际分割的客观事实,是法院认定共有关系、支持分割诉求的关键事实依据。

(四)离婚后财产纠纷优先整体调解兜底结案

离婚后财产纠纷往往牵扯财产、债务、子女遗留问题,单独处理单套房产易遗留隐患。司法实践中,通过法院调解整体打包处置全部争议、兜底约定无其他纠纷,是彻底化解家事矛盾、杜绝二次诉讼的最优维权方式。

九、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是南京秦淮法院极具参考价值的离婚后遗漏大额房产分割、单方登记房产确权、成功追回百万折价款的标杆性家事胜诉案例,精准解决了协议离婚最常见的财产遗留维权难题。
实务中,大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因仓促离婚、认知不足、信任对方等原因,遗漏分割婚内房产、存款等大额共同财产,尤其房产单独登记在一方名下时,登记方极易利用物权外观独占财产,导致另一方维权困难。很多当事人误以为离婚协议签署完毕、离婚登记生效后,就无法再分割财产,这是典型的家事维权误区。
本案最大的胜诉亮点,在于穿透物权登记表象,还原夫妻共同财产本质。庄荣华律师团队精准抓取婚内购房合意、共同出资、离婚后共同还贷的核心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推翻女方单方财产的抗辩,最终为当事人全额争取175万元房屋折价款。同时借助法院调解机制,在疫情特殊时期高效结案,一次性兜底了结双方所有财产、债务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无任何后遗症。
本案清晰印证: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婚内遗漏的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可依法起诉追回,为同类离婚后财产维权案件提供了标准、高效的办案模板。

十、办案感悟与当事人维权指引

1、协议离婚存在财产遗漏,可随时起诉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婚内房产、存款、车辆等共同财产,不会因离婚失效,当事人可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依法追回;
2、房产登记人名≠实际财产所有人:婚内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便仅登记对方一人名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己方依法享有分割权益;
3、离婚后共同还贷、共同生活是关键证据:离婚后的持续出资、还贷记录,可直接佐证房屋共有事实,是打赢遗漏财产分割案件的核心依据;
4、百万级房产纠纷优先法院调解结案:相比判决,调解结案速度快、无上诉、无执行争议,且可一次性兜底所有财产债务纠纷,维权性价比更高;
5、遭遇对方独占婚内共有房产、否认财产份额时,切勿私下僵持,及时委托专业家事律师梳理证据、启动诉讼,可最大程度保全自身大额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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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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