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锟斤拷锟斤拷师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优势抚养争取子女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2019精英律师网 > 离婚 > 优势抚养争取子女 >

【鼓楼专区】男方争取到两岁2个月男孩(孩子被女方单独持有近一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9-01-14 16:32 访问量: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起诉离婚
男方离婚争取房屋折价款
2岁2个月孩子(被对方持有)标准案例示范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11-26结案)
    鼓楼区离婚案件 


遭遇
     第2次起诉离婚,近期分居和对方没有任何联系和沟通,对方无情将孩子据为己有。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离婚、财产、孩子、


目标
    这一次
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判决书

    鼓楼法院-嵇娟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
    3、对方共计支付我方11万左右财产折价款    
    4、余略
    


诉讼中对方的抗辩:
1、孩子较小,离不开母亲
2、孩子近一年都是由女方及女方家人在照顾


重点支招:
由于案件难度较大
庄荣华律师团队利用自己独有的离婚诉讼-抚养权技巧获取了最终的胜利
法院在孩子被对方持有一年的情况下,成功判决归我方抚养。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B,男,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双方离婚;2、婚生子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4年9月9日登记结婚,于2016年9月13日生育一子C,双方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之前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半年以来,双方关系依然没有改善。孩子年龄较小,需要母亲的贴心照顾,原告的工作时间较为固定,有充足的休息时间陪伴孩子,被告工作繁忙,经常出差,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原告父母也有能力帮助原告照顾孩子。被告婚前购买了鼓楼区和燕园12幢3单元202室房屋,婚后进行了共同还贷,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买了苏A大众牌汽车一辆要求分割。
    被告B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发生矛盾原因是原告在今年1月份没有与被告协商,把孩子送到武汉由原告父母照顾。原告的父母尚未退休,照顾孩子的时间有限,而原、被告在南京工作、生活,孩子在武汉由老人照顾,对孩子不利,也剥夺了被告作为父亲抚养和亲近孩子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更为合适,孩子在南京生活对孩子成长更加有利,被告的父母已经退休,可以协助被告抚养孩子,被告也保障原告探视孩子,被告不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原告婚前购买了江宁区秦淮路室房屋,婿后进行了共同还贷,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A与被告B于2013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4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9月13日生一子C。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17年年底双方分居,2018年年初,原告将C送回武汉老家,由原告父母负责照顾。2018年3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双方关系未改善。原、被告工作单位均在南京,原告年收入13万元,被告年收入14万元。原告婚前购买了南京市江宁区室房屋登记在原告A名下,婚后进行了还贷,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合计16万元,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折价款8万元。被告婚前购买了南京市室房屋(以下简称)登记在被告B名下,婚后进行了还贷,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合计2.6万元,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折价款1.3万元。婚后购买了牌号苏A大众牌汽车,登记在被告名下,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车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折价款5万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出坐医学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婚姻应该是双方用心经营并共同维护的美好情感关系,原告A要求离婚,被告B虽然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在原告第一次要求离婚至今,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矛盾亦未化解,故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婚生子C的抚养问题,对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及其他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不得擅自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相关利益,甚至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原告A在双方发生矛盾分居之后,将婚生子C送回武汉老家,由其父母负责照顾的行为,不仅不利于C的身心健康,也造成被告B探视不便。被告B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其父母均已退休,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协助被告抚养和照顾孩子,目前原告A也在南京生活,由被告抚养C,不仅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也能便于原告探视。本院综合考虑原、被告及家人抚养C的便利性,依法认定C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对C享有探视权,每周探视一次,每周六上午原告至被告处将C接回,周曰下午送回被告处。C年龄较小,原、被告双方作为C的父母,考虑问题均应从有利于C的角度出发,尽可能降低父母离婚对于子女的伤害,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院对原、被告双穷达成一致意见的分割方案予以确认,即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8万元;牌号苏A大众牌轿车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车辆折价款5万元;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3万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A对C享有探视权,每周探视一次,每周六上午原告至被告处将C接回,周日下午送回被告处:
    三、南京市江宁区室房屋归原告A所有,原告给付被告B房屋折价款8万元;
    四、牌号苏A大众牌轿车归原告A所有,原告给付被告B车辆折价款5万元;
    五、南京市室房屋归被告B所有,被告给付原告A房屋折价款1.3万元:
    六、第三、四、五项折抵,原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曰起十日内给付被告B折价款11.7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A负担120元,被告B负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律师点评:
孩子抚养权是很多案件最重要的争议焦点
在难度较大的案件中一定要寻求专业高明的离婚律师的体系帮助。
财产可以再挣,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机会不会再有。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250975289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7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