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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抚养争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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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专区】女方获取5岁男孩抚养权-医疗费双方各自承担50%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9-01-14 16:31 访问量: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起诉离婚
女方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
医疗费各自承担50%案例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8-12-7结案)
    鼓楼区离婚案件 


遭遇
     第1次起诉离婚,分居和对方几乎没有任何联系和沟通,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诉讼。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离婚、孩子、


目标
    这一次
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判决书

    鼓楼法院-快速审判庭-余敏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1600元抚养费,医疗费各自承担50%    


重点支招:
本案系第一次起诉,快速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标准案例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白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住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逐年增加1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3.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0元经济帮助。事实和理由:原、被告2013年5月22日登记结婚,2013年10月17日生育一子,因双方性格、生活方式差异,婚后两人长期分居,分居期间,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医疗费、辅导班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现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B辩称,1.同意离婚;2.同意婚生子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医疗费承担50%,要求每月探视孩子两次;3.被告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需要自费医疗费至少2300元,所以无力负担婚生子高额的辅导班费用;4.原告家人有多处住房,故不同意支付经济帮助。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2013年5月22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2013年10月17日生育一子C。2015年7月至今,原、被告双方分居。
    原告目前系限公司员工,每月收入约2400元。被告目前系研究院会计,每月收入约6000元。被告目前患有3种疾病,每月自费医药费约2300元。
    庭审中,原、祓告双方均同意探视方式为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六8:30至18: 00。双方明确无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需要本院处理。被告自认登记在其名下两处不动产,一处自住,一处出租,租金用于支付医药费。被告自愿负担婚生子医疗费50%,双方因婚生子辅导班费用分担问题各执己见,致调懈不成。
    本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约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对探视方式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抚养费问题,本院认为,抚养费包括基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支出,抚养费数额问题,不仅要考虑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孩子维系日常生活、学习的基本支出的实际需求。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婚生子尚年幼,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身心发展的不利影响是金钱难以弥补的,同时本院考虑到被告负担能力,身体状况及C实际生活需要酌定被告每月支付C抚养费1600元。关于兴趣班、辅导班费用问题,本院认为,为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条件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应视自身经济条件量力而行,双方应妥善协商,在双方负担能力范围内理性选择。
    关于原告主张经济帮助的诉请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随原告陈营菡共同生活,被告B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C抚养费1600元,直至C十八周岁时止,C医疗费原、被告双方各负担50%,被告B享有对C探视权,原告A应予以协助,具体探视方式: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六8:30至C住处接,当天18:00前送回C住处;
    三、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被告B各负担6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律师点评:
孩子抚养权是很多案件最重要的争议焦点
在难度较大的案件中一定要寻求专业高明的离婚律师的体系帮助。
财产可以再挣,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机会不会再有。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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