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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后前夫“消失” 诉至法院判决房产过户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9-26 10:4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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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魏本亮   
    
丈夫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户名登记为丈夫的一处房产归妻子所有,离婚后前妻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哪想到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丈夫有协助妻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前夫却玩起“消失”,怎么也联系不上。近日,金坛法院对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判决,确认协议中的涉案房产产权归原告王某所有;由其前夫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持相关手续协助王某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若刘某逾期未协助王某办理,由王某可申请法院协助过户。
 
王某与刘某是经人介绍相识,后感情升温于2009年元月结婚。结婚后原告王某发现丈夫刘某好吃懒,经常夜不归宿,和朋友一起打麻将,双方经常吵架,最后分居。双方于2013年6月在民政局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被告刘某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原告王某所有。之后,王某要求刘某协助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王某名下,刘某刚开始答应协助办理,哪曾想后来联系不上刘某,刘某“消失”了。无奈之下,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刘某有协助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义务。
 
法院通过走访在刘某父母家找到刘某,被告刘某是故意不想把房子过户到王某名下,法院及时向刘某送达了应诉材料。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刘某已自愿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涉案房产产权归王某所有,该协议合法有效,王某请求该房屋归其所有并请求刘某协助过户到王某名下,法院依法应予以支持。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金坛市人民法院

附南京司法局新闻:

8月21日,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省戒毒管理局《关于调整强制隔离毒人员投送场所的通知》精神,市局戒毒管理处积极联系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及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等部门开展对接。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参观了戒毒人员教学楼、宿舍和食堂就餐现场,对大连山所整洁的所区环境、浓厚的戒毒氛围、规范有序的所政管理给予肯定。双方就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向大连山所投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有关事宜进行了座谈交流,一致表示今后要加强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等方面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南京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戒毒处 

编校:沙济中  薛卫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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