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未经丈夫知晓擅自更改女儿姓氏,知情后丈夫大怒拒绝支付女儿抚养费。近日,句容法院积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起因姓氏引起的抚养费案件最终案结事了。 2011年,王华与潘婷经句容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随潘婷生活,王华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离婚后,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王华每个周末能接女儿回自己身边,给女儿的抚养费也一直按时打到女儿的户头上。然而从2012年5月份开始,潘婷发现女儿账户上再未汇过抚养费。潘婷多次找王华理论无果,遂将王华告上法庭。 收到传票后,王华主动到法院向承办法官反映情况。王华说,自己不给女儿抚养费并非是因为不想对女儿负责任,问题出在潘婷身上。原来,两人在2011年离婚后不久,潘婷瞒着王华将女儿的姓氏改成了潘,王华气不过找潘婷理论,潘婷说法院白纸黑字将女儿判给自己,自己有权处理女儿的任何事情,包括改姓氏,王华要是介意,就当没这个女儿,女儿也不需要王华抚养,潘婷甚至拒绝王华看望女儿,一气之下,王华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尽管潘婷也多次找上门索要,王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说女儿姓氏被潘婷改了,潘婷也放言不要抚养费,所以自己没必要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了解案情后,法官及时约两位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法官首先指出了潘婷的错误,当初离婚时,两人是调解离婚,并达成了关于女儿生活的一些约定,而协议约定女儿只是随潘婷一起生活,并非是法院判给潘婷一个人抚养,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是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的,潘婷不能剥夺王华探望女儿的权利,更不能撇清王华与女儿的父女关系。再者潘婷未经王华同意将女儿姓氏改掉,不仅没有尊重女儿的父亲,更是没有尊重女儿,作为母亲,这是不负责任、自私的表现,这种行为对女儿的心理会产生严重影响,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对于王华的行为,法官指出,虽然潘婷有错在先,但是王华拒绝支付女儿抚养费存在逃避责任的嫌疑,没有任何理由能为父亲不尽自身责任而站得住脚。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王华意识到自己的作法非常不成熟,但是自己真的不愿潘婷改掉女儿姓氏,自己不能经常与女儿一起生活,女儿很多成长经历都不能参与其中,更不想紧随女儿生活的父亲姓氏也被剥夺掉。潘婷表示自己忽略了女儿的想法,一味地只知道女儿的一切事情都必须由自己做主,回去之后,对于女儿姓氏问题,决定自己与王华,还有女儿一起讨论决定,并且自己也会好好考虑王华的建议。最终,王华当场履行了所欠女儿的抚养费,至此,这场抚养费纠纷圆满结案。 法官提醒,父母离婚是威胁未成年子女最严重、最复杂的心理健康危机之一,当子女被要求决定随父亲或是母亲一方共同生活时,孩子心灵所受的痛苦与挣扎是巨大的,离婚后,孩子是失败婚姻的最大牺牲者,所以,不要再在离婚后因父母之间的其他纠纷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这种影响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父母事后再怎么尽力补偿也于事无补的。 |
作者单位:句容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