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一心想要孩子,没考虑过抚养费的问题,但现在孩子长大了,每年的学费、医疗费都成了我生活的重要开支。”近日,在崇安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中,小莫(化名)的母亲李某对离婚时放弃抚养费的决定后悔不已,而小莫将父亲蒋某诉至法院更是让李某心里感到内疚。 李某和蒋某两人都是80后,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莫。2007年时,李某与蒋某感情破裂。出于内心的骄傲,李某不听亲朋好友的劝说执意离婚。“我当时脑海里只有一个想法,女儿才2岁,一定不能跟着蒋某生活。”考虑到蒋某还会再婚,不想让女儿受委屈的李某决定争取小莫的抚养权。因李某在一家公司当文秘,收入还算不错,李某认为在父母的帮助下,养个孩子没什么问题。于是,李某和蒋某协议离婚,小莫归李某抚养。 但眼看着孩子长大,教育费、医疗费逐年攀升,这让李某有点吃不消。去年12月,7岁的小莫将父亲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面对女儿的诉求,蒋某也是一脸为难,蒋某告诉法官,其已经另有家庭,有自己的孩子,还有父母需要赡养,日常负担较重,实在没有多余的钱来支付抚养费。蒋某表示,虽对小莫有亏欠,但这几年也断断续续的送点钱过去。现在一下子要求每月支付800元,蒋某不同意。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教育费的增加,考了到蒋某和李某的收入水平,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小莫独立生活时止。 法官点评: 近年来,离婚率的攀升导致抚养费纠纷案件接踵而至。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或是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在抚养费上让步,由自己多承担一部分或全部承担。但随着物价上涨、消费水平的提高,教育、医疗费的支出越来越多,抚养孩子的一方又以孩子的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 崇安法院的一项调研数据显示,2011年该院受理抚养费纠纷案件5起,2012年则升至14起。从今年1月截至目前,该院受理此类案件11起,同比增长45%。 法官表示,抚养子女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依法不能免除,而且子女并非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父母双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但法官提醒,此类案件的最大受害者是处于“夹缝”中的未成年子女,作为父母,应让子女快乐成长,在经济和情感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
作者单位: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