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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病重母亲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判决父亲接力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7-29 21:24 访问量:  

今年对张红来说真是命运多舛的一年,生活的压力让这个单生母亲不堪重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出交出儿子抚养权的请求。到底是什么样的变故,能让一位母亲主动要求放弃抚养权呢?
 
两年前,张红在民政局与李四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孩子抚养权归母亲张红所有,李四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2万元,同时,为了照顾他们母子生活,李四将居住的一套商品房也给了张红。如此协议,离婚后张红母子二人生活上应该不会有问题,然而,天佑不测风云,去年底,张红被查出患上了严重的腰间椎盘突出,必须要手术治疗,而且医生告诉张红,手术后她将不能再从事负重的工作。病痛的折磨让张红不得不选择手术。
 
手术后,张红原本的工作便不再适合她,失业在家的张红只好另谋生路。租了间门面房后,张红开起了一家小饭馆,虽然收入不高,但生活还能维持,但是让张红一直放心不下的便是年幼的儿子。由于自己的小饭馆全靠一个人张罗,每日买菜、打扫,几乎全部的时间都用在了经营饭馆上,根本无暇照顾儿子的生活。想到这里,张红便觉得对不起儿子。为了能给儿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张红将儿子送到了李四父母那里,爷爷奶奶很乐意的接纳了孙子回家。有爷爷奶奶的照顾,儿子的生活总会比跟着自己强。张红如此一想,心里也宽慰了许多。但是,儿子已经交由李四父母抚养,这抚养费当然不能再要,可是儿子以后上学,开支仍然是不小的数目啊,自己小饭馆的收入勉强度日,每月还要还房贷,那还要余钱供儿子的生活。
 
无奈,张红只好向法院提出将孩子抚养权变更到李四名下的请求。经法院调查发现,张红所陈述的均是事实,同时还查明,李四不但工作稳定,其还有一处房产对外出租,租金收入颇丰,完全有能力支付孩子的各项生活支出,同时,李四也愿意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但提出不变更抚养权。法院认为孩子自愿与父亲生活,并且李四愿意接受孩子共同生活,故张红请求变更由抚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孩子日后岁父亲生活,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及张红的收入状况,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由张红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450元。
 
 
 
 
 
   作者单位:泗洪县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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