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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兴园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一般都会判给其中一方。镇江一8个月大男婴在父母离婚后由谁监护,却成了困扰法官的难题,因为这名男婴的父母都是残疾人,没能力抚养,而其他近亲属也无监护能力。最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适用特别程序,人性化处理,将孩子的监护权判决指定给了民政局。据悉,由法院直接指定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这在江苏还是首例。
残疾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成了难题
镇江开发区法院平昌法庭法官杨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柯子明是镇江新区姚桥镇一名8个月大的男婴,他的父亲柯强今年33岁,视力一级残疾,母亲李红今年28岁,智力二级残疾。两人没有工作,靠低保和补助度日,因家庭贫困,两人产生了矛盾。
今年7月,柯强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准予柯子明的父母离婚。
按规定,哺乳期的子女应该跟随母亲,但李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而柯强是视力一级残疾人,他的妹妹和母亲也有视力残疾,他们无力照顾一个婴儿。而柯子明的外祖父母年迈多病,也都无力抚养。
杨柳指出,根据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法院想到了民政局,并就该想法征求了柯子明父母的意见,两人都希望能够得到社会救助。
民政局成监护人,福利院代为抚养
“但对于何种情况下才能由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如何变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民政部门等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杨柳说,为了帮助柯子明,法院联系了镇江市民政局,将柯子明的情况告知对方,并就法院准备直接指定由他们担任柯子明监护人的想法与其进行了交流。
昨天,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李正云告诉记者,他们在了解了柯子明的情况后,认为应该由民政部门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同意由法院直接指定其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
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并判决指定由镇江市民政局担任柯子明的监护人。镇江市民政部门告知法院,柯子明将在体检后,由民政局下属的镇江市社会福利院代为抚养。
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8月22日,柯子明进行了体检,体检显示,柯子明存在身体缺陷,他的眼睛只能感受到光,看不到东西,此外他还有癫痫症。今天,柯子明就将被送到福利院,福利院将帮他进行治疗,待身体健康后,若有人愿意收养,柯子明也可以回归家庭。
附南京司法局新闻:
8月19日,市局李华副局长一行来到鼓楼区“青少年生命安全法治实践基地”调研指导工作。调研组实地查看了鼓楼区“青少年生命安全法治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分别听取了基地负责人对基地创建以来围绕“青少年生命安全”主题开展法治实践教学情况和区司法局关于“青少年生命安全法治实践基地”品牌建设情况的汇报,并为基地荣获第二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授牌。
李华副局长对基地工作人员立足实际、艰苦创业、勇于创新的精神给予了肯定,并对基地未来建设提出四点希望。一是继续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发挥领头羊、标兵示范作用。要围绕青少年普法重点,抓住重点做文章、抓住重点出实招、抓住重点出实效,在全市带好头,继续发挥领跑作用。二是继续打造教学实践特色,不断创新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习总书记对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要求,强化手段创新,抓住青少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三是继续加大投入,为基地软硬件建设和创新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区司法局和市局法宣处,要为基地建设和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资金支持,对基地教学实践给予及时的指导。四是强化宣传,提高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全市大力推广基地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经验和方法,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学校和家长了解基地,吸引更多的学生来基地参加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而推动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发展和富有实效。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编校:沙济中 陈爱华(实习)
作者单位:镇江市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