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夫妻离婚“抢孩子”现象不断。据统计,2012年1月至今,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争夺抚养权案件61件,其中有11件表现为离婚父母因抢孩子而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引发了刑事案件;而2005年到2010年的5年期间,该院受理的争夺抚养权纠纷仅有103件,也没有发生过恶意或暴力抢孩子事件。为有效遏制日趋频繁的“抢孩子”现象,南长法院在近日审结的一起争夺抚养权纠纷中,首次对“抢孩子”一方的家长在抚养权分配方面作出了惩罚性判决,对离婚夫妻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提出了警醒。 无锡一对年轻夫妻,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然而在2012年时,两人便开始上法院闹离婚,后来未能获准。2013年女方又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双方对离婚本身并没有异议,只是在孩子抚养方面有较大分歧:男女方都强烈主张对儿子的抚养权。 女方说,儿子自出生后一直跟随自己生活,自己对儿子的生活习惯比较熟悉,能更好的照顾儿子。而男方在庭审中提出,“去年4月底女方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硬把孩子从家里带走。这一年中,我和父母曾多次去探望孩子,但是女方一直不让我们探望。”男方向法庭提供了社区证明,证明男方在2012年9、10月曾去看望过孩子,但是女方不让看。 另外,儿子的入学问题也引起了男方的质疑。女方说已经给儿子报名幼儿园了,但是男方说去调查过女方家附近的幼儿园,并没有儿子的入学登记,要求女方提供幼儿园的具体名称,但女方坚决不同意向男方披露幼儿园的名称。 经过审理,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分割。而在儿子的抚养问题上,法院认为,父爱与母爱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该案中男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但在分居期间女方妨碍阻止男方及其家人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矛盾的缓解。为此,法院对女方在儿子抚养问题上作出了惩罚性判决,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8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 |
作者单位: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