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锟斤拷锟斤拷师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抚养权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权纠纷】夫妻离婚抢孩子 法院作惩罚性判决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7-29 21:23 访问量:  

近年来,夫妻离婚“抢孩子”现象不断。据统计,2012年1月至今,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争夺抚养权案件61件,其中有11件表现为离婚父母因抢孩子而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引发了刑事案件;而2005年到2010年的5年期间,该院受理的争夺抚养权纠纷仅有103件,也没有发生过恶意或暴力抢孩子事件。为有效遏制日趋频繁的“抢孩子”现象,南长法院在近日审结的一起争夺抚养权纠纷中,首次对“抢孩子”一方的家长在抚养权分配方面作出了惩罚性判决,对离婚夫妻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提出了警醒。
 
无锡一对年轻夫妻,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然而在2012年时,两人便开始上法院闹离婚,后来未能获准。2013年女方又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双方对离婚本身并没有异议,只是在孩子抚养方面有较大分歧:男女方都强烈主张对儿子的抚养权。
 
女方说,儿子自出生后一直跟随自己生活,自己对儿子的生活习惯比较熟悉,能更好的照顾儿子。而男方在庭审中提出,“去年4月底女方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硬把孩子从家里带走。这一年中,我和父母曾多次去探望孩子,但是女方一直不让我们探望。”男方向法庭提供了社区证明,证明男方在2012年9、10月曾去看望过孩子,但是女方不让看。
 
另外,儿子的入学问题也引起了男方的质疑。女方说已经给儿子报名幼儿园了,但是男方说去调查过女方家附近的幼儿园,并没有儿子的入学登记,要求女方提供幼儿园的具体名称,但女方坚决不同意向男方披露幼儿园的名称。
 
经过审理,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分割。而在儿子的抚养问题上,法院认为,父爱与母爱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该案中男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但在分居期间女方妨碍阻止男方及其家人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矛盾的缓解。为此,法院对女方在儿子抚养问题上作出了惩罚性判决,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8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
                                  
 
 
   作者单位: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离婚律师www.law510.com分享提供,供广大当事人普法学习。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250975289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7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