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用) 离婚起诉书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4-09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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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请求判决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4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04)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1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