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何梦丹
“如果他们不先把设计费给我,我有钱也不会还的……”日前,一名“董事长”老赖当着执行法官的面“语出惊人”,虎丘法院遂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为由,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王某不得不乖乖就范,立马将15万元赔偿款双手奉上。
判赔15万元侵权费用拒不履行
王某是上海一家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12月,王某的设计公司为苏州某机械公司开发网站并进行维护,双方书面约定如发生与网站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则由王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2012年,因该网站软件侵权他人知识产权,机械公司赔付第三方相关损失,之后机械公司要求设计公司承担赔偿费用。后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的设计公司赔偿机械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判决生效后,这名“董事长”不但不主动缴纳赔偿金,还态度强硬拒绝履行。
法院依法传唤,面对拘留乖乖就范
随着该案进入执行阶段,王某仍以种种理由“赖账”,为此,执行法官于8月下旬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晓之以理,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可王某态度蛮横,拒绝履行,还搬出了一大堆理由,说机械公司找他做网站还没付设计费用,说到激动处,还暴跳如雷:“如果他们不先把设计费给我,我就算有钱也不会履行判决义务的……”俨然一副视法律为儿戏的态度,执行法官在对其多次批评无效的情况下,决定汇报领导依法对其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措施。看到法官真的亮出了剑,慌了神的王某立即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遂苦苦求情,并马上打电话让其家属将15万元案件标的款打到法院账号。
鉴于王某最终依法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对王某罚款一万元以示警告。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老赖们”千万不要抱着“想还就还,不想还能奈我何?”的思想,不然的话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还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