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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技巧与诉讼方略-南京离婚律师分析指导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8-30 20:59 访问量:  

  南京离婚律师分析指导-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方法的技巧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审理,调解和好是必经的程序。而且调解和好,不管对当事人及子女、亲人或者对社会,都是有好处的。因此,一个法官,适当掌握调解和好技法是必要的。 

1、冷处理法。冷处理法主要针对有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纯粹是负气行为,而其内心并不希望婚姻破裂的情况。这种当事人表现出的往往是情绪言激动,急于倾诉心中的苦水,不断罗列对方的不是。仔细分析,这种当事人之所以激动、诉苦、并陈述对方的不是,是因为他仍在意与双方的婚姻,仍在意对方,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反而会更冷静、更灰心,甚至不愿讲太多的话。因此对于上述的当事人,法官只须静静地听其发泄、倾诉,等到他气消了,再进行调解,给个台阶,比如向对方赔个礼、道个歉等,往往很容易成功。而如果当事人正在气头上,法官不让其发泄、倾诉,而直接进行调解,往往会火上加油,适得其反,反而激化矛盾,导致调解不能。留给当事人适当的和好时间,不应急于下判,而应留给当事人的亲友都会通过各种途径、方法促其当事人和好;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生,其情绪稳定下来,更能正确客观地看待自己的婚姻以及双方矛盾,从而改变初衷,主动和好。
 2、回忆感情法:即回忆双方的美好感情,或一方对另一方恩爱和关照的情感事件。人的言行受其感情是很大的,许多夫妻在矛盾产生、激化后,往往总是忘记了双方恩爱的过去,忘记对方的好,总是捡不好听的话说,而一旦经旁人提醒,他就会重新、客观地评价自己的爱人。法官可以鼓励和好当事人的就象谈恋爱时的那种心态和表现出来重新挽回感情。这种方法,可以调动或激起夫妻之间的情感,屏弃一时怨恨,促使双方和好。 
 3、赔礼道歉法:即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礼道歉。法官在诉讼过程中鼓励主张和好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敢于承认错误,并在诉讼过程中努力表现,改正缺点。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礼道歉,促使当事人认清自我、检讨自己。法官在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妥言行,以及对婚姻关系造成的危害。促使当事人认清自己的错误,并敢于正确面对,自我检讨。促使双方当事人和好。
  4、子女或亲情连接法:即利用子女或父母等作为情感纽带,连接夫妻双方的感情。夫妻与子女、夫妻与父母,是一种双向亲情关系,可以对夫妻感情发挥调节或纽带作用激发当事人对子女的亲情,以挥子女在当事人婚姻关系上的纽带作用。子女在家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父母的心中更占据很大的位置。法官如能妥善利用这一因素,激发当事人对子女的亲情,对调解和好将起巨大的作用。     
  5、亲友或组织劝说法:利用当事人亲友或有关单位或组织的影响,形成浓厚的调和氛围。各当事人都有一定的社会生活范围,也必定有一些比较亲近、知心的亲戚、朋友或工作单位的领导同事,这些人对其影响有时甚至超过家庭成员。利用亲属、朋友,共同做和好工作,或者排除婚姻障碍。如解决婚姻中的分居住房等实际困难;有第三者的,则要斩断第三者,等等。这实际上是婚姻上的“综合治理”,更有利于和好。      
 6、比较优劣法:即将一方的优点和缺点进行比较,以便要求离婚者正确认识或对待不愿离婚者。这种方法,可以对不愿离婚者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防止因对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和判断而草率离婚。
 7、|打破幻想法,就是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在第三者插足或一方地位提高而喜新厌旧引起的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往往富于幻想,构成他们的离婚目的就是与第三者结合。不打破他们的幻想,夫妻就不可能和好。通过实践,我们体会到,要打破其幻想,审判人员除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外,必要时对过错方得与其所属单位联系,采取一定的强有力的措施,将其与第三者分开。只有这样夫妻和好才有现实可能性。

    如果内心不够坚强,没有坚定的毅力,那么再小的违缘也会阻碍你,再小的困境也伤害你。所以大家要增长自己的信心,强化自己的毅力,自信起来,坚定起来。不要总是跟着烦恼转,一点儿自信都没有。心真的是很重要的,对一个自信、坚定的人而言,没有什么事是做不到的,也没有谁能够伤害你。

附相关离婚调解案例


     2014年-南京秦淮区离婚
      1个月成功快速调解离婚
            【被告未到庭】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
       工厂股权及不动产资产


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男方因人在福建无法出庭参与诉讼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本案男方希望保住自己在福建工厂的股权、资产、房屋、不动产等。
     
     主审法官:李璇。

案件结果:
    历时1个月左右时间,成功调解离婚。2014年7月2日立案,2014年8月5日结案。

    1、双方调解离婚;
    2、房子归女方和儿子所有

    3、双方在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律师点评:
    本案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但在开庭之时,原告认为坚持全部共同财产一起分割,并要求出示男方过错婚外情的视频证据,之后在庄荣华律师的协调下,庭审进入背靠背的模式,进行大约3次实质性磋商,最终庄荣华律师再次为当事人进行了离婚、房屋问题、工厂问题、公司股权、其他财产性利益的全面彻底的解决。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男方自己名下持有的财产巨大,而女方不满足于我方的分割方案以及调解意见,但庄荣华律师又提出对方证据不足,取证困难,评估困难等一系列策略方案,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庄荣华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男方名下所有财产均没有进行分割,全部归男方所有,而且双方财产性利益的问题全部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纠葛。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66年生,汉族,无业,住本市秦淮区。
    被告B,男,1964年,汉族,福建省某厂长,住福建省。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于2014年7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8月5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本市鼓楼区小市街房产归原告A、儿子C共同所有,各占50%份额。
    三、双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夫妻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不再发生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为1445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722.5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4年8月5日


    人生有进有退,生活不钻牛角尖,输什么也不能输了心情。不要等待,真正属于你的机遇不多,行动永远比幻想重要;不要抱怨,要直面矛盾和问题,怨天尤人只能证明你无能;不要滥交,有仨俩知己足矣,别妄想和谁都成为朋友;不要浮躁,有空去旅行,去读书,用环境陶冶身心,用知识充实灵魂

       最快时间快速彻底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  
                  【建邺区离婚案】 


案情介绍:

     委托人因与妻子长期争吵感情破裂,但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痛苦不堪,逐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诉讼。

案件结果:

   2013年7月30日起诉立案,2013年8月7日成功彻底离婚

   整个诉讼历时7天完成当事人的疑难婚姻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3)建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1 9 7 9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1 9 8 0年生,汉族,住本市。

本院于2 0 1 373 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应诉后同意调解解决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二、女儿CB生活,A20138月其每月支付C抚养费1 6 2 5元,至其十八周岁时止;

    三、A每月探视C一次;

       四、夫妻共同财产中床上用品四件套、餐桌一张、大凳子六张、小凳子六张、1.5大床一张、电视机柜一张、五斗橱一张、电风扇一台、豆浆机一台、3 2寸夏普彩电一台归B所有;保险柜一只、电风扇一台、电饭煲一只、电火锅一只归A所有;

       五、个人衣物归各人所有;

       六、本市集庆门大街地下车库负一层车位归A所有,A折价补偿B 65000元,该款于201396前给付;

      七、如C发生重大疾病(以医保确定的重大疾病为标准),不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八、双方无其他纠葛;

      九、本案诉讼费用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387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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