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锟斤拷锟斤拷师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感情破裂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诉讼离婚 > 感情破裂 >

【法定抚养义务】丈夫住院妻子未照料 引半路夫妻感情“寒流”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8-16 11:27 访问量:  

南京离婚律师网 司法案例宣传与法律知识教育

得与失不是敌人,而是兄弟,如影随形;得与失不是对立,而是统一,彼此依存。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天都是在得失中度过,所以不必为自己得到的东西而沾沾自喜,更不必为自己失去的东西而黯然神伤
 
丈夫住院妻子未照料 引半路夫妻感情“寒流”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尹丛丛  更新时间:2014-05-06 15:38:13  
    
5月4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丈夫陈某第二次起诉要求与再婚妻子张某离婚,原因是自己车祸住院期间妻子未照料,因此已对感情心灰意冷。经法官审理,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陈某原本有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温柔贤惠,女儿听话懂事。但十几年前妻子因意外去世,一个人带着女儿的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刚刚离婚也带一个女儿的张某,两人老实本分的人一拍即合,2000年,两个尽40岁的人终于领证结婚。婚后的日子也都过得平静幸福,结婚十几年两人很少吵架。只是陈某女儿结婚时按照当地风俗办了酒席,待张某女儿结婚时,陈某因经济不宽裕没有办酒席,此时张某一直耿耿于怀,两人的感情有了隔阂。
 
矛盾爆发的导火线缘于2011年原告遭遇的一场车祸。原告在车祸中受伤,住院治疗了几个月,在原告承受心理和身体的巨大痛苦,最需要照顾和安慰的时候,妻子张某始终未去医院照料,一直都是护工在照顾其饮食起居。病床上的陈某对这段夫妻感情心灰意冷,出院后两人吵架日益增多,直至2013年两人在一次大吵后分居,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虽张某极力挽回,但陈某意见决绝,最终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就共同财产和债务等作出分割。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是一部约束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其中第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此处“扶”有扶持、帮扶之意,因此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既包含经济上的扶养、也包含精神和感情上的扶持。本案中,陈某因伤卧于病榻上的几个月,张某作为妻子应当尽到对丈夫的扶养义务。同时夫妻之间也应互相理解和包容,共同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在后续张某积极挽回时,陈某也应宽容妻子,并与妻子建立良好沟通。再婚家庭本来就存在很多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半路夫妻”在处理家庭关系时更应真诚、宽容、尽力,保障双方共同将“夫妻之路”走的更长远!
 
 
 
   作者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
 
婚姻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将末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以其形成的时间为界限以是否符合实质要件为基准,区分为“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12月(婚姻法解释(一))又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其区分为“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将原来所称的“非法同居关系”删除“非法”二字,采用“同居关系”的表述。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南京司法新闻:
青奥会即将召开,为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社会矛盾,维护好青奥会期间的安全与稳定,江宁区局三项举措狠抓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健全安置帮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加强走核实访排查。基层司法所依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每周积极做好服刑人员信息核实和反馈工作;落实“三无”和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安置帮教人员信息库,全面排查辖区内安置帮教人员,摸清重点人员底数,确保不脱管、不失控。
 
  二是加强帮扶关爱救助。基层司法所积极联系街道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人员申请低保待遇;为安置帮教人员提供就业信息;不定期开展帮扶关爱活动,给困难安置帮教人员送去救助金。
 
  三是加强因人教育管理。针对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落实具有针对性的帮教小组,实施分层帮教、分类帮教、重点帮教。对于涉毒、三无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重点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实施重点帮教;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对宽松或一般帮教措施。
 
 
 
来源:江宁区司法局
 
编校:沙济中  陈爱华(实习)

南京离婚律师网 司法案例宣传与法律知识教育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250975289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7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