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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因生育二胎问题而提起离婚的案件,在生与不生第二个孩子的问题上,夫妻俩意见不一,甚至对簿公堂。
2009年,男青年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丽,张某家境殷实,小丽青春靓丽,双方见面后觉得挺合得来,恋爱不久便结婚了。第二年,小丽生下了可爱的女儿,给家里带来许多欢乐。
然而,好景不长,温馨的生活并没有维持多久,双方的矛盾就凸显出来了。因为小夫妻俩都是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都没有照料家庭、养育孩子的能力和耐性,小丽喜欢和小姊妹逛街,张某工作之余就是和一帮朋友打牌,女儿出生后也是双方的老人帮忙照看。女儿出生两年后,喜欢孩子的婆婆提出,让他们再生一个,张某同意母亲的想法,而已经被一个孩子弄得手忙脚乱的小丽却不愿意了。
婆婆认为,自己既有照顾孩子的时间,又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儿子儿媳也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家里多个孩子应该是值得欢喜的事情。但在小丽看来,自己和不够成熟的丈夫并没有做好再次做父母的准备。因此,生二胎的计划一再搁置,夫妻关系逐渐冷淡,也由此引发了家庭矛盾,小夫妻互相指责对家庭不负责任,护儿心切的双方家长也开始掐架。2013年,双方分居一段时间后,张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张某提出,自己想多要一个孩子的要求并不过分,但小丽只考虑自己,为了生活轻松,以各种理由推诿,伤害了自己的感情。而小丽坚持认为,婚后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生育孩子的问题不能用来作为离婚的借口,“你只知道在外面玩乐,根本不知道多一个孩子要多耗费多少精力!我工作也很忙,即使要生,也要过几年,等我准备好再说。”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这对夫妻除了在生二胎的问题上都不让步外,其实并无其他大的矛盾,虽然双方互相指责不会照顾家庭、乱花钱,但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起诉两个月前,双方还与亲友一起去旅游,关系没有破裂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离婚理由不充分,对其要求与小丽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作者单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