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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80后小夫妻结婚两年后于今年3月离婚,在仅仅两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王某欠下巨额赌债共96万,前妻雷某无故同时成为5个案件的被告,被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金湖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王某借款共计96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借款时被告雷某并不知情,所有借款也未用于家庭生活。两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未添置任何房产、车辆等大型财产。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一是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所以被告王某单方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短短的两年内向他人借款的96万元,被认定为被告王某、雷某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不足,于情不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雷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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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金湖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