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省法院
《红楼梦》中,不管是金玉良缘还是木石前缘,结的都是表亲。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婚姻也并不少见。不过,这样的婚姻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近日,东台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林某与姜某的婚姻无效。
林某与姜某是一对表兄妹。林某的父亲与姜某的母亲是一对亲兄妹。林某和姜某还年幼时,家里人就为他们定下了娃娃亲。不过,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林某与姜某没能走到一起,而是各自婚嫁了。
姜某的婚姻颇不如意,丈夫常常施暴,把姜某打得鼻青脸肿,姜某只能抱着儿子垂泪。十多年后,姜某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痛苦,毅然决然地与丈夫离了婚。
虽然已各自结婚生子,但林某对姜某一直较为关注,心里非常同情表妹的遭遇。后来,林某也离了婚,两人就很自然地走到了一起。
姜某觉得,不能不明不白地在一起,得有个说法。于是,两人隐瞒了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过起了日子。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近十年,姜某觉得挺满意,但林某的心里却悄悄发生了变化。年龄越大,林某就越觉得自己对不起儿子,觉得自己离婚又跟表妹再婚是个错误。
思来想去,林某决定回到前妻和儿子的身边去。林某随即跟姜某摊了牌,要求分手。姜某死活不同意,并声称若是林某敢走,自己就要死在林某的门前。
无奈之下,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姜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与姜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综上,遂作出前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单位:东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