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心妻子跟着情夫外出打工,并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家带孩子的原配一怒以重婚罪将自己的妻子和情妇告上了法庭,因为男方去向不明,故撤回了对男方的起诉,日前,泗洪法院一审以重婚罪,判处女方张颖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文来自省法院
张颖和陈宽于1996年结婚,二人婚后生育一子,感情较好,后来张颖渐渐和一个叫李雄的人走的比较近,于是张颖在和陈宽结婚的第六个年头也就是2012年向法院起诉和陈宽离婚了,后来又撤诉了。李雄也是有家室的人,比张颖大8岁,长子也已经三十岁了,但是生性风流的李雄还继续在张颖和陈宽中间搅和不停。
其实在张颖起诉和自己的丈夫陈宽离婚之前,她就和李雄领取了结婚证,并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原来当初和陈宽结婚的时候,张颖并没有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结婚,而是使用了一个名叫“秦月红”的名字。所以张颖才得以和李雄结婚。
张颖和李雄领取结婚证之后,二人就来到汤山、溧阳等地打工,并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地群众也认为他们二人是两口子。
张颖出走之后,陈宽就在家里边打工赚钱边寻找自己的妻子,自己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的抚养孩子。2014年陈宽将以重婚罪将张颖和陈宽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陈宽出示了结婚证,证实姚云飞与张颖在1996年2月10日领取的结婚证,二人是夫妻关系。张颖的父母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据均证实了“秦月红”和张颖是同一个人。民事诉状、开庭传票,证实张颖以秦月红名义起诉要求与陈宽离婚,张颖与陈宽之间存在婚姻关系。结婚证、婚姻登记信息,证实张颖与陈宽于2012年3月21日在泗洪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情况。
法庭上,李雄的妻子胡兰也证实自己和李雄是夫妻关系,二人的儿子已经三十岁了。
面对陈宽的指控,张颖无话可说,表示自愿认罪。
因为,起诉之后李雄去向不明,于是陈宽撤回了对李雄的起诉,待李雄有明确下落后再另行对其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颖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张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颖表示愿意与自诉人陈宽和好,自诉人陈宽对被告人张颖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颖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泗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