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因远嫁他乡,自养父母去世后多年未回家,偶尔一次吴某回老家发现养父母原有的三间房产不翼而飞。后来吴某了解到养父母的三间房产已被堂兄高某拆除,高某在原有房屋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和围墙。吴某多次找高某协商解决办法,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在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并打斗。为维护权利,吴某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将其养父母的房屋恢复原状。近日,办案法官联合村委会及派出所的力量,将这一矛盾尖锐的案件调解结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多年的积怨。 原告吴某系被告高某伯父伯母的养女,二位老人无其他子女,且老人均已去世并留有三间房屋座落在扬州邗江某街道。因原告吴某已远嫁,老人去世后其便很少回娘家。2011年6月原告到其老家为养父母过90冥寿时,发现养父母留下的面积约60平方米的三间房屋已不存在,且被告高某已在原房屋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和围墙。高某称,之所以在吴某养父母原有宅基地上另建房屋,是因为吴某远嫁,吴某的养父母年老生病时高某经常替吴某照顾老人的生活,吴某未尽到赡养和照顾的义务,因此其本人有权利继承吴某养父母的房产,因此其不同意吴某的请求。审理过程中还了解到,吴某的养父母去世后,高某曾取得该三间房屋的房产证,后吴某到公安局及政府部门举报,该房产证被撤销。高某新建的房屋及围墙,至今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因吴某怀疑原有房屋是由高某拆除的,其已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所已对高某以涉嫌损害他人财物立案侦查。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办案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让高某明白其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如果能尽最大的努力从经济上补偿吴某,取得吴某的谅解,或许能让公安机关销案。同时开导吴某念及兄妹情,毕竟高某曾经替其照顾养父母,且其本人已在外地成家,回老家居住的可能性也不大,要了这个宅基地意义也不大。同时,办案法官还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以及公安人员一起参与调解,分析本案利害关系,最终吴某同意放弃宅基地所有权,由高某补偿吴某6万5千元,兄妹二人最终也握手言和,并对办案法官及村委会、公安机关参与调解的人员表示感谢。 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修复了双方之间的兄妹关系,而且树立了法官为了当事人利益,积极联合多部门办案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作者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