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水解不了近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家住句容市黄梅镇南巷村的王某却并不这么认为,还没到开庭时间,他就跑到承办法官办公室诉说。原来在2013年正月,王某就因为道路通行的问题与其共处二十多年的老邻居张某和张某某两兄弟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导致王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后在村委会干部与黄梅派出所的民警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选择了法律途径,将张家两兄弟告上法庭,要求张家两兄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近70000元。 王某与张家系多年邻居,两家挨的也比较近,可是走动的却并不是很多。可是张家的老头子喜欢说点闲话,这与王某的性格就有点不和,两人为此还发生过一些口角,虽然如此,但两家也无大的矛盾。但是自从张家小儿子张某买了小汽车以后,两家的关系就开始紧张了。原来两家都是老房子,出行本都相安无事,近几年张某经商有道,家里条件得到改善,于是在自家原来宅基地上建起了院墙,去年年底又新添了一辆小汽车。原本王家与张家离的就近,张家的出行一般都是从王家门前的路经过,可是在张家建了院墙以后,路就显的有点窄了,但是正常出行没有问题,现在张家要想开车回家的话就必须要经过王家的院子。而王某为了防止张某开车从其家院子经过,就在其家的院子边上建了几个水泥桩,自然张某新买的车也就开不进自家院子了。为此两家多次协商,但双方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失去耐心的张某就与王某发生了肢体冲突,王某因为受伤在南京某医院治疗花费了近2000元医疗费。 承办法官认为,邻里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为了通行问题而大打出手得不偿失。该起纠纷如果仅仅是处理原告诉请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也只能是法院的案结事了,要想真正的彻底化解两家的矛盾还要把张家的通行问题处理好。承办法官首先引用“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一墙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典故,向双方当事人说明邻里之间与人方便与已方便的道理,并向双方解释了《物权法》中关于相邻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建议双方冷静思考,各自退让一步,莫因为此事伤了多年邻居情谊。通过法、情、理并用,在缓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对抗情绪后,承办法官抓住原告透露出被告的女儿每次对他都很礼貌的信息,再次耐心向双方阐明一场官司三代仇和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并发动被告的代理人一起参与化解两家邻里的矛盾。经过一个多小时调解,被告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元,并诚恳的希望能够得到原告谅解。为表诚意,双方均主动在法庭当场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会和睦共处,该案顺利审结。 老邻居最终摒弃前嫌,握手言和,让参与此次开庭审理以及参与旁听的人员都切实感到欣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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