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是江苏省泗洪县小伙陈智和东海县姑娘李萍大喜日子,小伙子要把心爱的姑娘娶回家。母亲孙虹早早地张罗了起来,找了四辆婚车。泗洪到东海来回300多公里,孙虹想不能亏待了车主,给每辆车加了400元油,加一条小苏烟。通过侄儿陈勇的介绍,找来了四辆小轿车,都是熟人,四个车主就爽快地答应了。 结婚当天,早上6点就出发了,出发前陈智给车子都加满油,烟叶都给了。带着喜庆的心情,四辆车欢快地沿着245省道直奔东海。 然而,好事多磨,当车队行至泗阳县境内时,由于其未仔细察看前方路况,李晨驾驶的帕萨特轿车翻车了。李晨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副驾驶上的王乾(陈智的堂哥)受伤严重。匆匆地救援之后,另三辆车继续赶往东海。泗阳县公安局交警队工作人员来了,经过勘查现场,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了此次事故的责任,驾驶员李晨负有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副驾驶上的王乾不承担责任。 王乾由于肋骨骨折,伤情严重,泗阳医院住院治疗17天,支付了六万余元的医疗费。 2012年11月14日,王乾起诉至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要求车主李晨赔偿其八万余元的各项损失。开庭时,四名证人出庭,孙虹的侄儿陈勇、另一位车主杨斌,另外两位证人分别是孙虹、新娘李萍。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但如何赔偿存在疑问。王乾诉称,我叔叔家是租李晨的小轿车带新娘的,而且他是全责,所以应当赔偿我全部的损失;而李晨则辩称,我的车已近十年了,耗油量较大,400元油只能够我这辆车泗洪至东海一个来回,所以我是义务帮工,应当由带新娘的主家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均存在调解的意愿,法庭于庭审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双方进行释明,为了认定李晨与带新娘主家是车辆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义务帮工关系,可以与追加被告本案一并处理,亦可以不追加被告另案处理;但为了分清责任、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不宜将纠纷扩大化。双方对法庭的案件处理方向表示赞同。法官接着向双方释明,经泗阳县公安局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李晨为全责,不管是车辆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义务帮工,李晨均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李晨对此亦无异议。法官转而做王乾的工作,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你无责任,但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基本交通安全常识,坐在副驾驶上遇到险情没有系安全带比较危险,没有系安全带,也是你自身受伤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系了安全带,或许像李晨一样不会受任何伤;王乾对法官的情理上说明也口服心服。 但如何拿出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化解李晨、王乾、孙虹三方纠纷,这就需要法官的司法智慧。王乾说:“经过这次事故,我的一条命捡回来了,对于赔偿数额多少我不是那么在乎,李晨补偿我医疗费就行了,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以后构成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等我也放弃了。”最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五万元的赔偿协议。 协议达成后,经过承办法官几次督促履行,李晨也积极主动地履行了调解协议中的主要义务,李晨也表示不再起诉带新娘的主家要求其分担赔偿责任。至此,一起因带新娘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方纠纷(车主李晨、义务帮工人王乾、带新娘主家),在法官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
作者单位:泗洪县人民法院 |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