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值财产保全申请【南京离婚案件】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3-05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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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值财产保全申请【南京离婚案件】--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
一、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于南京华泰证券中山北路营业部的股票账户,账户名: ,账号:;【目前约 万元市值的股票】
二、请求法院保全上述股票账户对应的银行资金账号内的存款。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为了节省司法资源,争取一次庭审处理完毕,被申请人爱好炒股,原被告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皆用于此账户炒股,故该笔资金应当在离婚之时依法分割,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保护原告合法共同财产权益,恳请法庭保全上述重要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即使判决,也难以执行,为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望批准。
另本案夫妻共同财产皆由被告保管,大部分财产均由被告存于该股票账户对应的银行资金账号内,故保全该银行账号内的存款意义重大,申请人无法提供该银行卡准确卡号,但所有关于该银行卡的基本信息,南京华泰证券中山北路营业部均可提供。
此致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
申请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