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南京市中院
两级法院联合调处一起房产折价款纠纷
近日,南京市法院与建邺法院携手深入街道、社区,与相关人员联动,成功调处一起离婚案件房产折价款纠纷。
王某、孟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为琐事产生矛盾。 1998年王某带女儿离家另住,双方分居至今。2013年王某诉至建邺法院,要求离婚。审理中,双方对离婚意见一致,但是对共有的唯一住房分割意见不一,考虑该房屋长期由孟某实际居住,且其目前不具备搬迁条件,一审判决孟某取得所有权,并判决孟某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550000元。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案件由中院少年庭受理。针对房屋归属,双方均流露出以死拼房的情绪,为此,中院少年庭领导与建邺法院分管院长磋商,并与孟某所在街道联系,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会同社区、法院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在通过社区先行工作,孟某对立态度有所缓转的基础上,中院少年庭领导与建邺法院分管院长共同上门与孟某及其家人交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个下午的沟通,最终孟某同意向法院交付折价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两级法院转变工作作风,与街道社区联动,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