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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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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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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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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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人员:审判员濮瑞宝、书记员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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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抚养费纠纷(婚内抚养费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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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原告(未成年女儿)、法定代理人(母亲)、被告(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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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指导:庄荣华律师团队(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二、核心争议焦点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长期拒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能否单独起诉主张婚内抚养费?被告以收入用于房贷还贷、相关教育支出非必要费用、子女病情不实为由抗辩,拒绝支付婚内抚养费,争议核心在于:婚姻存续状态下,父母法定抚养义务是否免除、未实际抚养一方是否应当足额承担子女必要生活、医疗、教育开支。
本案打破“只有离婚才能索要抚养费”的大众误区,明确婚内父母抚养义务不随婚姻存续而消灭,未成年子女有权依法独立追索婚内抚养费。
三、完整案情简介
原告系2016年出生的未成年女孩,其母亲与被告(父亲)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存在严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长期缺位子女养育与开支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核心事实如下:原告母亲孕期三个月发现被告存在婚外情,被告虽出具悔过书但并未改正;孕期五个月被告擅自离家与他人同居,直至原告出生前几日才归家,全程未承担任何孕期营养费、产检费用,亦未筹备婴儿生活用品。原告出生后确诊先天性心脏病,需长期复查治疗,全部医疗、养护费用均由母亲独自承担。
子女成长阶段的幼儿园学费、小学教育开支、托管培训、日常生活消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母亲一人负担,被告长期零付出、零投入。2025年1月6日,因夫妻关系彻底恶化,母亲携女儿搬离共同住所、投靠亲属生活,独自承担孩子全部养育成本。经核算,子女每月生活、医疗、教育固定支出约11000元,母亲收入有限,多次向被告主张抚养费均被明确拒绝。
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母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2月期间抚养费(按月3000元计算,共计36000元),最终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四、办案思路与庭审策略
(一)精准锁定案件核心法律逻辑
团队指导当事人确立核心诉讼思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依附于亲子关系,而非夫妻婚姻关系。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婚姻是否存续,父母均需无条件承担子女抚养责任。一方长期缺位抚养、拒不支付养育费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子女有权单独起诉追索婚内抚养费。同时结合被告有稳定收入、具备还贷能力的事实,固定其具备抚养费支付能力的核心逻辑,彻底否定其无能力支付的抗辩理由。
(二)完整构建闭环证据链条
在团队专业指导下,当事人系统梳理、整理全套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全面印证我方诉求合法合理:子女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病历、长期医疗票据;幼儿园、小学学费、托管、教育培训支出凭证;子女日常生活消费账单、保险缴费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母亲多次索要抚养费、被告明确拒绝);被告房贷还款记录,证明其具备稳定收入与支付能力;结婚证、婚姻存续证明等基础材料。全套证据完整印证:子女开支真实必要、被告长期未尽抚养义务、被告具备支付能力。
(三)针对性击破对方庭审抗辩
庭审中,针对被告多项抗辩观点,我方逐一精准反驳、有效拆解:针对被告“收入全部用于还贷、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抗辩,明确其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收入全部用于家庭及子女抚养,还贷属于个人及家庭房产支出,不能以此免除法定抚养义务;针对“辅导班、培训费用属于私费、非必要开支”的异议,举证证实教育支出系未成年人成长刚需,符合当代子女正常教育生活标准,属于合理支出;针对“子女心脏病情不属实”的质疑,以正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缴费票据为依据,证实子女患病及长期治疗的客观事实,彻底推翻对方不实抗辩。
五、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核查全部事实及证据,依法作出一审生效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2月期间婚内抚养费共计2360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负担142.5元。
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圆满胜诉,成功为未成年子女追回婚内抚养费,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六、核心法律要点与司法实践规则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家事审判核心裁判规则
1、抚养义务无婚姻前提: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独立于婚姻关系,婚姻存续、分居状态下,拒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均需承担抚养费。
2、婚内抚养费可独立起诉:无需以离婚为前置条件,未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原告,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追索婚内抚养费。
3、抚养费数额综合酌定:法院结合子女实际生活、医疗、教育刚需、当地生活水平、父母收入及支付能力,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酌定数额。
(三)婚内抚养费维权核心证据要点
1、子女生活、教育、医疗支出全套凭证,证实开支真实、合理、必要;
2、对方收入、资产、还贷等材料,证明被告具备抚养费支付能力;
3、沟通记录、催付凭证,佐证对方长期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4、子女居住、生活情况证明,固定己方独自抚养子女的客观事实。
七、案件总结与家事维权建议
本案是南京秦淮法院典型的婚内抚养费胜诉案例,精准解决了众多家庭的维权误区:追索抚养费不必等待离婚。现实中大量夫妻婚内分居、一方失联、一方拒不养家、独自甩锅另一方抚养子女的情况,无过错方无需隐忍,可直接以子女名义起诉维权。本案中,在我方专业指导下,当事人完整固定证据、精准把控诉讼策略,成功推翻对方全部抗辩,一审快速胜诉,为孩子追回专属抚养费用,充分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保护。
婚内抚养费纠纷维权实务建议:
1、婚姻存续、夫妻关系恶化阶段,务必妥善留存子女全部生活、教育、医疗支出票据,固定抚养开支证据;
2、留存向对方催要抚养费的聊天、通话、书面记录,固定对方拒付的事实;
3、发现对方长期缺位抚养、拒不承担养育成本,无需等待离婚,可及时委托专业家事律师介入,以子女名义提起婚内抚养费诉讼,快速止损、依法维权。
八、律师简介
庄荣华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深耕南京家事诉讼多年,专注离婚纠纷、婚内抚养费追索、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财产及股权分割、继承析产、家事一审、二审上诉等疑难家事案件,擅长通过精准法律研判、完整证据构建、精细化庭审应对,突破家事维权难点,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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