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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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离婚纠纷|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男方成功争取4岁女孩抚养权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2 08:29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苏0105民初号
结案时间:2022年11月22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二次起诉离婚|幼龄女孩抚养权争夺|高额抚养费判决|夫妻共同房产车位分割|股票存款财产分割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一审生效、强制执行力)
承办法官:戈平乐(民一庭副庭长)
书记员:陈梦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办案周期:2022年6月10日立案 — 2022年11月22日一审判决结案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不公开开庭、二次起诉离婚判决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建邺区法院极具参考价值的男方胜诉离婚判决案例,突破司法实务中“女孩抚养权多归母亲”的常规裁判倾向,成功帮助男方争取到4岁幼龄女孩的完整抚养权,同时斩获每月3750元高额抚养费,实现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全方位胜诉,对男方争取幼女抚养权、二次起诉离婚、复杂夫妻共同财产拆分具备极强的借鉴意义。
本案委托人系男方,双方2014年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婚生女,孩子年仅4岁,属于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争议最大的幼龄女童。婚后夫妻长期矛盾不断、感情不和,家庭关系持续破裂,早已丧失共同生活基础。男方早在2020年11月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出于婚姻审慎原则,于2021年2月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不离后,双方并未修复感情,反而持续长期分居,无任何和好、共同居住、情感交集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可法定判离”的硬性条件。因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高额抚养费、房产车位分割、股票、存款等重大财产争议巨大,多次沟通、开庭均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彻底无望。
为彻底解除婚姻关系、争夺女儿抚养权、锁定高额抚养费、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全权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二次离婚诉讼。本案争议极为复杂,不仅包含抚养权、抚养费争议,还涉及房产、车位、股票、大额存款、婚后开销抵扣、剩余房贷承担等多重财产争议,女方当庭抗辩争夺抚养权,并主张男方存在大额隐匿存款。
律师团队针对性梳理全套证据、核算婚后收支、固定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的抚养事实、搭建完整庭审说理体系,全力反驳对方抗辩观点。最终法院全盘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4岁女孩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3750元高额抚养费、房产车位双方各占50%份额、剩余房贷共同承担、股票及存款依法公平分割,当事人取得圆满胜诉结果。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首次起诉判不离后长期分居,是否构成法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应当判决离婚;
2、年仅4岁的幼龄女孩,突破女性抚养优势惯例,抚养权能否判归男方所有;
3、结合女方收入标准,抚养费金额如何认定,能否争取高额抚养费支持;
4、夫妻共同房产、车位无法折价归并,如何确定分割比例与剩余贷款承担方式;
5、男方婚后大额支出、开销、违约金、学费房租能否依法抵扣夫妻共同存款;
6、婚内股票资产、大额剩余存款如何定性、如何公平分割,驳斥女方超额财产主张。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男方争取幼女抚养权存在天然司法劣势:实务中4岁女童、低龄幼儿,法院普遍倾向由母亲抚养,男方争夺抚养权难度极大,常规举证极易败诉。
2、案件系二次起诉,双方争议极致激化:经历首次离婚诉讼、多次开庭协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抚养权、财产、存款、股票全部争议僵持,无任何调解空间,只能依靠庭审判决定分止争。
3、女方主张男方隐匿大额存款,财产争议复杂:女方当庭主张男方持有大额夫妻共同存款,要求超额分割,需逐一举证婚后合法大额支出、抵扣款项,剥离不实财产主张。
4、房产车位无一方有能力折价受让,分割难度大:双方均无经济能力支付对方房屋、车位折价款,无法实现常规折价归并,需要争取公平按份分割、贷款共担的裁判结果。
5、财产类型多元、账目繁杂,举证梳理难度高:案件涉及工资流水、股票资产、房租支出、学区房违约金、子女学费培训费、房贷还款、存款结余等数十项收支数据,账目梳理、证据固定、法庭质证难度极大。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男方争幼女抚养权难、财产账目繁杂、对方主张隐匿财产、无折价购房能力的多重难点,制定「分居事实固化+抚养优势实证+收支抵扣清零不实财产主张+按份分割锁定房产权益+高额抚养费精准核算」的全套胜诉策略,实现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全面胜诉。
1、固化法定判离事实,稳保二次起诉离婚结果
律师团队完整调取首次离婚判决书,系统梳理首次判不离后双方持续分居、无共同生活、无情感修复、对立加剧的完整事实,严格契合《民法典》分居满一年法定判离规则,从法理上彻底锁定离婚结果,确保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2、打破女童抚养惯例,全方位夯实男方抚养优势
针对4岁女孩抚养权争议核心,重点举证:孩子自2020年7月起长期跟随男方在杭州生活,由男方及男方父母全程照料起居、生活、教育、就医,形成稳定、熟悉的成长环境;女方长期缺位、未持续陪伴抚养,贸然变更抚养权将彻底打破孩子现有稳定生活、学习节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紧扣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说服法院突破性别惯性,将抚养权判归男方。
3、精准核算女方收入,争取顶格高额抚养费
律师团队完整调取女方近两年工资收入流水,固定女方真实薪资水平,结合南京本地生活消费水平、幼龄子女教育、生活、医疗实际开支,当庭主张高额抚养费标准,最终法院全额支持每月3750元抚养费,达到本地抚养费高水平裁判标准。同时细化探视规则,明确探视时长、寒暑假、春节探视方案,避免后续探视纠纷。
4、梳理全套婚后支出,驳斥隐匿财产不实主张
针对女方主张男方持有大额存款、隐匿财产的抗辩,律师系统整理男方近两年全部合法支出:杭州租房费用、学区房违约金、子女高额学费及培训费、房贷还款等全部凭证,通过完整收支抵扣核算,精准认定剩余夫妻共同存款金额,彻底推翻女方超额财产诉求,保护男方合法财产权益。
5、适配双方经济现状,争取房产车位五五分割、贷款共担
结合双方均无能力受让整套房产、支付大额折价款的客观现状,律师当庭主张房产、车位按份均等分割方案,争取双方各占50%产权份额,剩余房贷由双方对半承担,实现最公平、最具备落地性的财产分割结果,避免房产处置僵局。
6、逐项拆解多元财产,实现全部财产清晰分割
针对婚内股票资产、剩余存款等财产,逐一完成价值核算、性质认定,明确股票归属及折价补偿标准、存款分割比例,所有财产一次性审理、一次性分割完毕,无遗留财产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五、完整诉讼经过

1、原、被告2013年相识恋爱,2014年正式登记结婚;
2、2018年双方婚生女出生,孩子长期随父母生活,后续跟随男方前往杭州居住;
3、2015年11月,双方共同购置南京市建邺区房产及车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长期矛盾频发、感情不和,家庭关系破裂,男方2018年赴杭州工作生活;
5、2020年7月,女儿跟随男方至杭州定居生活,由男方及祖辈全程照料;
6、2020年11月,男方首次向建邺区法院起诉离婚,2021年2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7、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长期分居,无任何和好行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8、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争议巨大,无法协商一致;
9、男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启动二次离婚诉讼维权;
10、2022年6月10日,建邺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案;
11、2022年10月8日、11月9日,法院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律师全程举证、质证、庭审说理;
12、2022年11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方全方位胜诉。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二次起诉成功判离、男方斩获4岁幼女抚养权、每月3750元高额抚养费、房产车位五五分割、贷款共同承担、财产依法公平分割
1、成功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认定双方分居满一年、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彻底终结破碎婚姻关系。
2、突破性别惯例,男方成功取得4岁女孩抚养权:法院采纳稳定生活优先原则,认定孩子长期随男方在杭州生活、抚养环境稳定,判决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打破幼女抚养权归母亲的常规裁判惯性。
3、斩获高额抚养费,保障子女长期权益:判决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75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抚养费标准处于南京家事案件高水平,为子女生活、教育、成长提供充足经济保障。同时细化探视规则,权责清晰,规避后续纠纷。
4、房产车位公平按份分割,彻底破除财产僵局:建邺区房产、车位由双方各占50%产权份额,贴合双方无折价受让能力的客观现状,分割方案公平合理、可落地执行。
5、房贷共同承担,权益义务对等:自2022年12月起,房屋剩余贷款由双方各半偿还,实现产权份额与还贷义务匹配,无一方权益受损。
6、财产账目依法厘清,驳回不实财产主张:通过完整收支证据抵扣,精准认定夫妻共同存款、股票资产,依法公平分割,彻底驳回女方不合理的财产诉求,维护男方财产权益。
7、全部争议一次性了结: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抚养费、探视权、房产、车位、股票、存款、贷款全部事项一审审结,无遗留争议,案结事了。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判决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苏0105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请求判决婚生女抚养权归原告,依法确定女方探视权;
3、请求依法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车位、股票、存款;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2013年相识恋爱,2014年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婚生女C。婚后双方长期因家庭琐事、生活理念产生矛盾,夫妻感情持续恶化,长期不和。原告2018年赴杭州工作,2020年7月女儿随原告在杭州共同生活,由原告及家人照料。
原告曾于2020年11月起诉离婚,法院于2021年2月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未和好、未共同生活,持续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任何修复可能,完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主张双方分居系原告工作原因,并非感情破裂;希望挽回婚姻,若原告坚持离婚,请求法院将婚生女抚养权判归被告所有,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同时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
双方婚后购置南京市建邺区房产及车位,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无能力支付对方折价款,一致同意按份分割。原告名下持有公司股票,双方婚后存在大额收支、存款往来。原告近两年存在租房、子女教育、购房违约金、还贷等多项合法大额支出。双方分居时间长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法院裁判观点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未修复感情,再次起诉可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子女长期随原告在杭州生活,生活、学习、照料环境稳定,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不宜变更抚养环境,由原告抚养为宜。结合被告收入水平,酌情确定每月抚养费3750元。房产、车位双方无折价能力,均等按份分割、贷款共同承担。结合双方收支、存款、花销凭证,依法分割股票及存款资产。
判决主文
一、准许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由原告A抚养,被告B自判决生效之月起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3750元;被告享有探视权,每月第一、第三周周末探视48小时,寒暑假享有一半随住时间,每逢双年春节随被告生活;
三、南京市建邺区案涉房产、车位由原、被告各享有50%产权份额,2022年12月起剩余贷款由双方各半偿还;
四、原告名下股票归原告所有,原告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支付被告股票折价款434543.5元;
五、原告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支付被告存款分割款340000元;
六、本案受理费1324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律效力说明: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具备强制执行力,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款项支付、贷款承担全部内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审 判 员:戈平乐
书 记 员:陈梦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二次起诉离婚+长期分居,必然判离

第一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无和好事实,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二次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幼龄子女抚养权,稳定生活环境优先于性别惯例

司法裁判核心原则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即便系女孩、年龄幼小,只要长期跟随一方生活、抚养照料稳定、生活学习环境固定,法院会优先维持现有抚养状态,突破性别刻板裁判印象。

(三)抚养费标准依据对方真实收入核定

抚养费数额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收入20%-30%区间核定,通过调取完整工资流水、收入凭证,可争取高额抚养费判决,长期保障子女成长权益。

(四)共有房产无折价能力,可判决按份共有、贷款共担

夫妻双方均无经济能力受让全部房产、支付折价款的,法院可直接判决房产按份分割,剩余贷款按份额共同承担,彻底解决房产分割僵局。

(五)婚内大额合法支出可抵扣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租、子女教育培训费、购房违约金、房贷等合理大额支出,均可在财产分割中依法抵扣,有效驳斥对方隐匿财产的不实主张。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领域极为经典的男方逆袭胜诉案例,彻底打破了“女孩抚养权必归母亲”的大众固有认知,清晰展现了法院抚养权裁判的核心本质——不看性别、只看抚养现状与生活稳定性。在4岁幼龄女童、女方主动争夺抚养权的不利前提下,律师团队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完整的抚养事实固化、精准的庭审说理,最终帮助男方稳稳拿下抚养权,极具标杆意义。
本案办案最大难点在于多重争议叠加,既有抚养权、抚养费的人身争议,又有房产、车位、股票、大额存款、婚后支出的复杂财产争议,且对方当庭抗辩、恶意拔高财产诉求、争夺抚养权,案件审理难度极大。律师团队通过逐项拆解争议、分层举证说理,一方面牢牢锁定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的核心抚养优势,夯实抚养权裁判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全套收支凭证,精准抵扣大额婚后支出,还原真实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彻底驳回对方不合理财产主张。
在抚养费争议中,团队精准核算女方真实收入,争取到每月3750元的高额抚养费,远超南京普通家事案件抚养费标准,为孩子后续成长、教育、生活提供了充足的经济保障。同时细化探视权的时间、方式、寒暑假、春节规则,从根源上杜绝后续探视纠纷。
针对双方均无能力受让房产的僵局,律师争取到房产、车位五五分割、贷款共担的最优结果,既保证双方财产权益公平对等,又避免了房产无法处置、长期僵持的困境。整体案件实现了离婚、抚养权、高额抚养费、财产公平分割的全方位胜诉,是男方起诉离婚、争夺幼女抚养权、处理复杂夫妻财产纠纷的完美维权范本。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首次判不离后,务必保持分居状态:第一次离婚败诉后,坚持分居、留存分居证据、无和好共同生活,为二次起诉法定判离筑牢硬性条件。
2、男方争取幼女抚养权,重点固化陪伴事实:男方想要争取低龄女孩抚养权,需持续亲自陪伴、负责生活教育、留存照料证据,稳定孩子生活环境,以生活稳定性突破性别劣势。
3、争取高额抚养费,必须调取对方完整收入流水:抚养费高低核心取决于对方真实收入,专业律师可依法调取薪资、奖金、流水记录,争取顶格抚养费判决。
4、面对隐匿财产指控,留存全部婚后支出凭证:房租、学费、违约金、房贷、日常大额开支均需留存记录,可依法抵扣共同财产,规避不实追责与超额分割风险。
5、房产无折价能力,优先争取按份分割方案:双方均无力拿房的情况下,无需强行竞价,五五按份分割、贷款共担是最公平、最稳妥、最可落地的裁判结果。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随一方长期生活、环境稳定的,优先维持现有抚养状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法院结合收入情况、子女需求、当地生活水平依法判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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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咨询联系方式:137705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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