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房春娥法官
结案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办案周期:13天极速结案(2020年10月1日立案)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案情背景
本案是离婚后另行起诉、超长周期追索婚内分居抚养费、超短期快速调解胜诉的优质家事案例。我方委托人系未成年女儿的母亲,双方早年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于2020年8月在秦淮区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母亲单独抚养。
在婚姻存续后期长达22个月的分居阶段,孩子始终由女方全权照料、负责全部生活起居、日常消费及教育开支,男方长期缺位、完全未履行父母法定抚养义务。在前一次离婚诉讼过程中,男方坚决否认婚内抚养费支付义务,拒绝承担分居期间的育儿费用,导致该笔长期拖欠的婚内抚养费未能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
为补齐孩子长期被拖欠的抚养权益、弥补女方独自育儿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以孩子名义单独提起婚内抚养费纠纷诉讼,全力追索22个月婚内抚养费,实现子女权益最大化。
1、对方恶意抗辩、否认婚内抚养义务:男方坚持婚内无需支付抚养费,主张婚内抚养费无法律依据,仅愿意极低金额赔付,双方争议差距极大;
2、超长周期抚养费举证、核算难度高:追索周期长达22个月,时间跨度久,需要完整梳理长期分居事实、单方持续抚养事实、日常开支凭证,证据梳理工作量大;
3、案件办理周期极短、办案压力大:从立案到结案仅十余天,需要律师快速固定事实、完成法律说理、对接法院调解,短时间内实现维权落地。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突破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超长周期婚内抚养费追索、对方拒不认责、极速结案诉求,制定法理破局、事实固定、精准核算、快速调解落地的高效办案策略:
1、破除司法误区,夯实婚内抚养费法律基础:明确向法庭阐释,父母抚养子女为法定强制义务,与婚姻存续、分居、离婚状态无关。婚内长期分居、一方独自育儿、另一方零付出的,子女依法享有婚内抚养费追索权,离婚后依然可单独起诉维权。
2、完整还原长期抚养事实,锁定22个月欠费周期:律师系统梳理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完整分居育儿事实,结合离婚调解书、日常照料记录、生活开支凭证,形成闭环证据链,精准锁定男方拖欠抚养费的完整周期。
3、精准核算诉求金额,合理压缩争议空间:结合本地消费水平、子女实际支出、男方经济能力,依法主张全额抚养费,同时兼顾调解落地性,在合法区间内平衡诉求,为快速调解奠定基础。
4、借力庭审程序,极速促成终局调解:庭审中重点陈述前案离婚调解细节、男方长期缺位事实,配合法官主持调解,高效缩小双方金额差距,在极短办案周期内达成一致方案,一次性彻底解决全部婚内抚养费争议。
五、诉讼办案流程
1、纠纷起因:双方调解离婚,男方长期拖欠22个月婚内分居抚养费,离婚案件未处理该笔费用,子女权益受损;
2、立案起诉阶段:2020年10月1日律师正式立案,梳理完整事实、证据清单、法律依据,确定超长周期抚养费追索方案;
3、庭审调解阶段:开庭固定全部事实,驳斥对方不合理抗辩,依托法官调解机制快速协商赔付金额;
4、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13天极速圆满结案。
六、最终案件调解结果
核心胜诉成果:成功追回22个月婚内抚养费共计22000元,全案一次性了结
1、男方于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孩子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共计22个月婚内抚养费22000元;
2、双方就2020年8月之前的全部婚内抚养费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再无任何纠葛,杜绝后续衍生诉讼;
3、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方承担,双方无其他争议。
七、本案裁判文书(脱敏原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苏010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
法定代理人:C,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本院于2020年10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抚养费纠纷一案。
原告A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自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抚养费共计414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事实与理由:原告母亲C与被告B于2007年在鼓楼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于2020年8月在秦淮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原告A由原告母亲C抚养。C与被告B在未离婚期间孩子一直由女方进行照顾,男方未支付任何抚养费。请求法院调解。
被告B辩称同意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14500元,请求法院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1年2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的抚养费22000元;
二、本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对2020年8月之前的抚养费再无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A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房春娥
二O二O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黄文晶
见习书记员 俞庭
八、律师专业点评
本案是南京地区婚内超长周期抚养费追索的典型胜诉案例,再次明确司法裁判核心规则:婚内分居不等于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不溯及既往免除过往抚养义务。
现实中大量夫妻长期冷战、分居,一方独自承担全部育儿成本,另一方长期置身事外、拒不付费。多数当事人误以为“没离婚就不能要抚养费”,导致数年育儿损失无法追回。本案清晰印证:婚内长期不尽抚养义务的欠费,即便双方后续调解离婚,依然可以单独起诉、完整追索。
本案办案周期仅13天,庄荣华律师团队凭借成熟的家事诉讼经验,快速厘清法律关系、固定长期抚养事实、精准把控调解尺度,在对方仅愿意支付14500元的基础上,成功协商至22000元,大幅提升当事人胜诉金额,同时实现全案一次性了结、无后续纠纷,高效、彻底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九、办案感悟与当事人维权指引
很多家庭在婚姻破裂、长期分居阶段,都会出现单方独自养娃、另一方零付出、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很多当事人因不懂家事法律,默认婚内无法追责,白白承担数年高额育儿开支,权益严重受损。
通过本案明确维权关键:婚内分居抚养费可依法追索,离婚后依然可以回溯追责,周期越长、固定事实越完整,胜诉概率越高。无需纠结是否已经离婚,只要对方婚内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即可委托律师整理证据、立案起诉,追回全部拖欠的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保障,法定责任不可免除。遇到对方拒付婚内、离婚后抚养费的情形,务必及时通过专业法律途径维权,固定证据、快速诉讼,最大限度追回子女应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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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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