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复杂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判例参考 > 疑难复杂 >

离婚后股权被冒名转让|庄荣华律师团队二审逆风改判,保住当事人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20 09:59 访问量:  

原创团队: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
结案时间:2026年1月
咨询热线:13770501904(手机微信同号)
离婚财产分割,不止房产存款,公司股权是家事案件里最棘手的一类财产。一旦离婚时股权没有一并处理,后续极易出现一方伪造签名、私自转让股权的侵权纠纷。
本案就是典型的离婚后衍生股权纠纷:前夫伪造前妻签名,把登记在前妻名下的公司股权0元转让给我方当事人。前妻起诉,一审判决认定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要求我方返还股权。庄荣华律师团队接手二审上诉,精准区分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抓住事后人民调解协议构成追认这一核心突破口,二审成功改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保住我方当事人完整股东资格。

一、案件基础信息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一审法院: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一审案号:(2025)苏0118民初834号
案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离婚后股权衍生诉讼)
我方代理:原审被告B(股权受让方,上诉人)
核心争议:伪造签名形成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效力;人民调解协议是否构成事后追认;我方当事人股东资格是否应当保留、股权是否需要返还
2018年,C私自找人伪造A的签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股东会决议,将A名下该部分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我方当事人B,并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A知晓股权被转让之后,向高淳法院起诉,主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要求B和甲公司把股权变更登记回A名下。一审法院支持了A的诉求,认定案涉文件签字均为伪造、没有真实意思表示,判决撤销股权变更。
我方当事人B收到一审败诉判决,面临股权被收回、多年持股权益清零的巨大风险,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提起上诉。我方当事人全程不知情伪造签名事宜,不存在恶意串通。

三、律师精准研判与二审办案策略

(一)案件核心法律研判

接手案件之后,团队立刻梳理全案卷宗,发现本案最大突破口:区分无权代理、无权处分,重点解读离婚之后双方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
1、表面看是C冒用A签名,属于无权代理;但股权转让发生之后,A和C另行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约定三家物流公司与A再无瓜葛,属于对本次股权处置行为的事后追认。追认之后,无权代理的效力瑕疵直接补正。
2、我方当事人B受让股权,办理工商登记,已经记载进公司章程,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股权登记具备对外公示效力。B没有参与伪造签名,不存在恶意串通。
3、一审裁判的局限:仅仅盯着伪造签名这一事实,忽略后续人民调解协议带来的法律后果,没有对事后追认规则适用作出评价。二审核心目标,就是说服中院纠正该法律认定偏差。

(二)庭前证据与法律检索准备

✅ 调取全套工商档案: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历次工商变更记录,还原股权变更完整流程;
✅ 重点固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原件,提炼“三家物流公司之后与A无任何瓜葛”关键条款,论证该约定属于A对案涉股权放弃、追认转让;
✅ 梳理我方当事人持股证据:公司章程记载、股东权利行使记录,证明B已经实际成为公司股东;
✅ 法律条文深度检索:《民法典》无权代理、事后追认条款,公司法股权公示效力相关裁判规则,搭建完整上诉法律框架。

(三)二审庭审博弈,击破对方抗辩逻辑

庭审中,对方坚持:全部签字伪造,属于无权代理,A没有事前授权,也没有追认,股权转让对A无效,股权应当返还。
我方律师核心抗辩观点:
1、C以A名义签署文件,属于无权代理,但无权代理可以事后追认。A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和C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用房产份额置换三家物流公司全部股权,明确约定此后三家公司和A无任何瓜葛。该表述,就是A对之前股权转让行为的追认。
2、我方当事人B,是和C达成股权转让合意,C单方伪造签名属于C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责任不应当由受让方B承担。B没有参与伪造签字,不存在恶意串通。
3、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B记载于公司章程,长期行使股东权利,股权公示效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四、二审终审胜诉结果

南京中院审理后采纳我方全部核心观点,作出终审判决:
1、撤销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2025)苏0118民初834号一审民事判决;
2、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0元,合计160元,全部由A负担。
终审落定,我方当事人B的股东资格得以保留,不需要返还股权,这场持续多年的股权纷争终于尘埃落定。

五、本案核心胜诉亮点与律师价值

1、一审败诉情况下,二审完成法律逻辑翻盘
一审已经认定股权转让文件不成立,上诉难度极大。团队没有局限在“签名真假”的表层事实,而是挖掘后续人民调解协议的追认效力,纠正一审法律适用偏差,实现改判。
2、精准区分无权代理、无权处分,公司法+民法典交叉领域专业论证
家事股权纠纷往往横跨婚姻家庭、公司法两大领域,边界模糊。本案核心难点就是厘清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用好《民法典》追认规则,这也是本案能够改判的关键。
3、守住商事登记公示效力,保护善意持股人的股东权益
我方当事人并未参与伪造签名,股权变更已经工商公示。二审判决确认:不能仅仅因为转让环节存在他人伪造签名,就直接否定已经稳定多年的股东登记状态。

六、家事实务法律要点与风险警示

1、离婚时,公司股权务必一并处理,不要遗留隐患
离婚调解、诉讼过程中,如果夫妻共有公司股权没有进行分割,离婚之后很容易出现单方私自转让、代持、冒名变更等纠纷,后续诉讼周期长、举证难度大。
2、无权代理不等于永久无效,事后追认可以补正法律行为效力
《民法典》第171条、503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事后接受履行、达成协议,可视为追认。一旦追认,法律行为自始发生效力。这一点很多当事人甚至一审法官都容易忽略。
3、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股权受让方是否存在恶意,是案件分水岭
股权已经完成工商变更,受让方不知情、没有恶意串通的情况下,股权状态不会轻易被撤销。但是如果受让方明知伪造签名、恶意配合转移股权,则会面临股权返还风险。
4、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纠纷,不能只懂婚姻法,必须融合公司法思维
股权不是普通存款房产,兼具财产权、股东身份权。处理此类案件,需要同时熟悉婚姻家事规则和公司决议、工商登记相关法律,普通家事律师容易遗漏商事维度。

七、律师寄语

很多人离婚,只盯着房子和存款,忽视公司股权这个重大资产。一旦离婚没有切割清楚,后续就可能出现伪造签名、私自转股的情况,引发漫长的衍生诉讼。
一审败诉不等于案件没有机会。本案的胜诉,就是跳出表面事实,挖掘隐藏在后的调解协议,用“事后追认”这个关键法律点,实现二审逆转。婚姻家事股权纠纷,是婚姻法与公司法交叉的疑难地带,选对律师、找准法律突破口,才有可能守住自己的股权资产。
如果你遇到离婚股权分割、股权被冒名转让、公司决议效力争议、股东资格保全这类难题,不要被动等待一审不利判决。庄荣华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婚姻衍生公司股权纠纷,精通二审上诉、商事+家事交叉案件,帮你守住股权、保住股东资格。

咨询方式

庄荣华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
专注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股权争议、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上诉疑难家事案件,擅长婚姻与公司法交叉复杂案件,挖掘案件隐藏证据与法律突破口,多起一审不利案件实现二审改判。
免费咨询热线(微信同号):13770501904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庄荣华律师团队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