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团队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
王冬青庭长
2019 年 6 月 17 日
双方自 2007 年起就产生夫妻矛盾,多次分居。女方因身体原因长期由其父母照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之间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男方起诉要求离婚。
平稳离婚。 目标:和平分手。
法院通知开庭,经过多轮开庭、调解,2019 年 6 月 17 日本案调解离婚。 本案前置特别程序:先行起诉宣告女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女方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补齐全部程序要件,保障离婚诉讼合法有效。
1、双方离婚; 2、婚生孩子由我方(原告)抚养,对方不支付抚养费; 3、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法定代理人承诺:若被告去世,该房屋财产利益由孩子一人继承; 4、我方补偿被告 35 万元; 5、双方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1、被告身体状况特殊,抵触情绪大,本人无法表达离婚意愿,不予配合; 2、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程序门槛高,推进难度大; 3、必须完成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法定代理人的前置程序,法定代理人的沟通、谈判处理难度高。
1、搜集证据,证明双方分居的起始时间; 2、通过多次诉讼、庭审事实,佐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3、证实双方早已不存在实质共同生活; 4、举证我方不存在原则性过错,同时实际承担房屋还贷以及孩子抚养义务; 5、设计法庭发问顺序,挖掘固定 2007 年即已存在家庭矛盾的关键事实; 6、分批次有序提交全部证据; 7、同步提交子女抚养相关证据。
办案体会: 每一次开庭调解,因被告特殊身体状况,我方在道德层面承受较大压力,当事人与律师多次遭受指责,这也是家事代理工作的常态,在守住当事人合法诉求前提下完成调解结案。男方支付合理补偿实现利益平衡,是本案务实的诉讼策略。
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离婚,不能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先走特别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确定法定代理人,程序完备之后,离婚案件才具备合法审理基础,才能够出具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很多家事案件,不仅依靠证据强化当事人优势,同时需要吃透法律程序,设计适配的诉讼策略。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这类特殊案件,程序合规是案件成败的先决条件。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 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律师。 被告:B,女,住本市秦淮区。 法定代理人(被告父亲),男,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 A 与被告 B 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意见:
一、双方离婚。 二、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三、房屋归被告,原告放弃房屋权利,六个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法定代理人表示待被告去世后由孩子一人继承房屋。 四、原告六个月内支付被告 35 万元。 五、当事人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 120 元,由原告 A 负担 120 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 0 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 17 条至第 24 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