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团队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费月华(副院长)
2019 年 6 月 5 日
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婚内全部债务由男方个人独立承担。 为保障女方权益,男方、男方父母及男方经营公司共同签署保证合同,自愿对案涉全部婚内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离婚后,近 300 万巨额债务陆续到期,男方及各保证人无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女方持续面临被追责、被执行、征信受损的巨大风险。当事人多次私下沟通催告无果,债权保障彻底落空,无奈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确认保证合同有效、判令全部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赔付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垫付款等全部损失。
本案属于离婚后衍生的大额保证合同纠纷,涉案标的近 300 万、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庭审中对方全面抗辩、否定合同效力、试图推翻离婚债务约定、否认担保责任。 律师围绕离婚协议效力、保证合同独立性、资金实际用途、对方自认履约事实、生效裁判文书佐证五大维度全面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逐一击破对方全部抗辩观点。 法院完整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2019 年 6 月 5 日本案一审全面胜诉、判决落地。
1、依法确认涉案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2、认定婚内近 300 万全部债务,由男方、男方父母、男方公司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令各被告全额承担我方律师费 113500 元、5 万余元垫付款;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对方四名被告共同承担; 5、女方后续若代偿债务,可依法全额向各连带责任人追偿,权益得到完整司法保护。
1、主张案涉保证合同整体无效; 2、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由男方单方承担; 3、主张保证合同(从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主债务,无法律效力; 4、主张涉案债务数额无法核对、事实不清。
律师明确论证:离婚协议、保证合同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合法有效,对签约各方具备强制约束力,对方无权单方反悔、拒不履约。
离婚协议对婚内债务归属的约定,符合《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对内具备绝对效力。案涉全部资金实际由男方、男方公司经营使用,由其单方承担债务公平合理,不存在不公情形。
案涉全部债务金额、本息计算方式、执行标准,均由多份生效裁判文书、法院执行通知书固定确认,数额清晰、有据可查,对方 “数额无法核对” 的抗辩无任何事实依据。
证据证实:对方离婚后已实际履行过一段时间还款义务,属于自认债务归属与担保责任,后续无故停止履约属于恶意违约,而非债务约定不实、合同无效。
1、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内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保证合同进一步确认连带担保责任,各方自愿处分权利,合法有效、应予尊重; 2、案涉贷款、借款资金用途均为男方公司经营,并非用于女方个人开支,由男方及保证人承担责任公平合理; 3、对方无任何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仅凭主观抗辩、有失公平的说辞不能推翻书面合同与生效裁判; 4、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应对全部债务、利息、罚息、债权人维权合理费用(律师费、垫付款)承担连带赔付义务。
本案是离婚后大额债务担保、连带追责的标杆胜诉案例。 很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仅简单口头约定债务归属,无规范合同、无担保兜底,离婚后极易遭遇对方恶意违约、拒不还债,导致自己被银行、债权人强制执行、背负巨额债务。
本案胜诉核心,在于离婚阶段即由专业律师起草规范离婚协议 + 第三方连带保证合同,提前锁定债务主体、担保责任、违约成本、律师费承担,构建完整法律保障体系。即便后续对方恶意违约,也可通过诉讼实现债务全转嫁、律师费全赔、连带人全覆盖,彻底隔离离婚后的巨额债务风险,最大化保全当事人财产与征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