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上诉|民事调解|财产折价款减免|分期履行|房产解封
立案时间:2024年4月9日
结案时间:2024年5月8日
办案历时:1个多月高效二审调解结案
案件类型:家事二审改判类调解案件|假离婚事实抗辩|财产折价款减免|分期履行落地|财产保全解封
承办法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卫国法官
书记员:张亚
承办律师: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为南京中院典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调解胜诉、大幅减免财产给付金额、成功争取分期履行的优质家事案例,精准解决了当事人一审败诉、高额财产给付压力、一次性付款无力承担的核心困境,对假离婚、政策型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具备极高参考价值。
我方委托人系男方,双方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自愿办理离婚登记,属于典型的“政策型离婚、假性离婚”。双方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事宜签订离婚协议,内心真实合意并非永久解除婚姻关系,后续存在复婚预期。
后续双方产生矛盾,女方否认“假离婚”事实,主张离婚及财产分割完全真实有效,就此引发财产争议。一审法院未采纳男方抗辩意见,依法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52.5万元房屋财产折价款,男方面临高额一次性给付压力,名下房屋亦被法院查封,财产权益受损严重。
为扭转一审不利判决、减免给付金额、解除房屋查封、争取分期履行空间,男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权代理二审上诉。律师介入后,重点梳理双方离婚真实背景、聊天记录、沟通合意等关键证据,固定双方系为子女上学假离婚、后续约定复婚的核心事实。
二审审理过程中,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家事纠纷调解原则,向承办法官充分阐述案件特殊背景、女方已完成房屋除名、子女教育利益优先等核心观点,全力推动二审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完美调解方案,不仅成功减免10万元财产给付金额,还争取到分一年三期履行的宽松付款条件,同时解除案涉房屋查封,彻底化解当事人执行风险与资金压力。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案涉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属于为子女上学的政策性假离婚;
2、一审判决男方支付52.5万元财产折价款是否合理,二审能否依法调整、减免给付金额;
3、结合女方已完成房屋除名的事实,双方财产分割责任能否重新平衡;
4、高额财产折价款能否争取分期履行,规避当事人一次性付款压力;
5、被查封的涉案房屋能否依法解除保全查封,恢复正常产权状态。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一审已然败诉,二审改判、调解难度极大:一审法院已完整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思路,明确判令男方全额付款,二审想要推翻一审裁判逻辑、减免金额存在较大司法阻力。
2、假离婚事实举证难度高,口头陈述难以采信:家事纠纷中真假离婚争议极大,仅凭当事人陈述无法推翻民政登记离婚效力,需要完整的聊天记录、沟通记录佐证真实合意,证据梳理要求极高。
3、大额款项需一次性给付,当事人资金压力巨大:一审判决52.5万元全额一次性支付,当事人短期内无力承担,极易面临强制执行、失信、房屋被处置的风险。
4、房屋被查封,影响产权使用与交易流转:女方申请财产保全,案涉房屋处于查封状态,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屋交易、贷款、过户等任何手续,财产权益持续受损。
5、二审家事调解尺度难把握: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调解需要兼顾双方利益、尊重一审裁判、贴合家事公平原则,调解方案谈判难度大。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维权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一审高额败诉、假离婚事实隐蔽、资金压力大、房屋被查封、二审改判难五大核心难点,制定「固定虚假离婚事实+突破一审裁判局限+谈判减免款项+争取分期履行+解除财产查封」的全套二审胜诉调解方案。
1、深挖关键电子证据,固定离婚真实动因
团队重点梳理双方2023年矛盾爆发前后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精准提取双方明确提及“为孩子上学离婚”“后续复婚”“暂时离婚”等核心对话内容,直接证明案涉离婚并非真实感情破裂导致,而是政策性、目的性假离婚,从根源上推翻一审单纯按真实离婚分割财产的裁判基础。
2、紧扣房屋除名事实,重塑财产分割公平逻辑
二审庭审及调解过程中,重点向法庭阐述核心关键事实:案涉房屋婚后加名后,女方已主动办理房屋除名手续,双方已实际调整房屋权属状态,一审全额判令男方支付高额折价款明显失衡,请求二审法院结合后续事实重新平衡双方财产权益。
3、秉持家事纠纷原则,推动法院柔性调解
充分利用家事案件优先调解、兼顾子女利益、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裁判原则,向法官阐述双方纠纷背景、子女教育利益、过往合意、男方实际经济压力,说服法院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避免机械适用一审判决。
4、分层谈判协商,实现减付+分期双重利好
在调解谈判中,分层次争取当事人核心权益:优先争取大额款项减免,成功削减10万元给付金额;其次突破一次性付款限制,争取长达一年的三期分期履行方案,极大缓解当事人短期资金压力。同时锁定房屋解封条款,彻底解除财产限制。
5、细化调解条款,规避后续违约风险
协助当事人敲定完整调解协议条款,明确每期付款时间、金额、解封时限、违约加重责任,条款清晰、可落地、可执行,杜绝后续再起财产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五、完整办案经过
1、双方为子女上学政策性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无真实离婚合意,约定后续复婚;
2、双方后续产生矛盾,女方否认假离婚事实,起诉分割夫妻财产;
3、一审法院未采纳男方抗辩,判决男方支付财产折价款52.5万元,房屋被查封;
4、男方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提起二审上诉;
5、律师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假离婚、子女上学、复婚约定等核心证据;
6、二审庭审充分陈述案件特殊背景、权属变更事实、当事人实际困境,全力推动法院调解;
7、历经多轮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8、2024年5月8日南京中院出具二审调解书,成功减付10万、分期履行、解除房屋查封,案件圆满办结。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成果:二审成功逆转一审不利结果、减免10万财产款项、一年三期分期履行、房屋全额解封、彻底了结全部纠纷
1、财产折价款从一审52.5万元调减至42万元,直接为当事人减少损失10万元;
2、成功争取一年三期分期履行方案:2024年10月底前付17万、2025年4月底前付18万、2025年10月底前付清尾款,彻底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3、约定违约兜底条款:任意一期逾期,按50万元基数强制执行,平衡双方权益,保障履约稳定性;
4、女方限期申请解除案涉房屋查封,房屋产权恢复正常状态,可自由交易、流转、融资;
5、双方就案涉财产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彻底规避后续诉讼风险;
6、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既规避一审败诉风险,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经济及财产权益。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4)苏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9日立案,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一审诉讼请求。
本院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合法协议:
一、上诉人A向被上诉人B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42万元,付款方式分期履行:2024年10月底前支付17万元;2025年4月底前支付18万元;2025年10月底前付清剩余尾款。若上诉人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被上诉人有权以50万元为基数,对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上诉人B于2024年5月20日前向一审法院申请解除南京市玄武区案涉房屋的查封措施。
三、双方就本案离婚后财产纠纷相关事项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9553元,由上诉人A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上诉人A负担。
本院确认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朱卫国
书记员:张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政策性假离婚可通过证据还原真实合意,调整财产分割结果
民政登记离婚仅具备形式效力,若有完整聊天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离婚系为子女上学、购房等政策目的,并非真实感情破裂,二审可据此调整一审机械的财产分割裁判结果。
(二)二审家事案件优先适用调解,可灵活修正一审不利判决
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案件,法院秉持公平、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原则,优先组织调解,即便一审已然败诉,仍可通过有效举证、专业谈判争取金额减免、履行方式变更等利好结果。
(三)财产权属后续变更事实,可作为改判、减付的核心依据
离婚后双方办理房屋除名、权属变更等后续行为,足以证明双方对原财产分割方案已作出变更,法院可据此重新平衡权益,减免单方过高的给付责任。
(四)大额财产给付可争取分期履行,规避强制执行风险
一审判决一次性全额付款的,二审调解中可积极争取分期履行方案,合法缓解资金压力,同时通过违约条款约束,保障双方权益对等。
(五)诉讼保全查封可通过二审调解同步解除
财产纠纷中的房屋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可在二审调解中明确解封时限,同步解决债务纠纷与财产限制问题,实现纠纷彻底清零。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二审案件中一审败诉、二审完美翻盘、减损效果显著的标杆性调解案例,充分体现了家事律师二审精细化辩护、证据深挖、谈判调解的核心价值。
很多当事人误认为一审败诉后二审难以翻盘、只能维持原判,实则家事财产纠纷具备极强的调解空间与自由裁量空间。本案一审直接判令当事人支付52.5万元高额折价款,加之房屋被查封,当事人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与财产风险。团队接手后,并未局限于一审原有证据,而是深挖案件背景,精准调取双方原始沟通记录,成功还原“为孩子上学假离婚”的核心事实,彻底打破一审单纯依据离婚协议裁判的逻辑壁垒。
本案最大的胜诉亮点在于双重维权成果落地:一是实现大额减损,直接减免10万元给付金额,为当事人挽回十万经济损失;二是优化履行方式,将一次性大额付款变更为一年三期分期履行,极大降低当事人履约压力;同时同步解除房屋查封,恢复房产完整权益,一次性解决金额、履行期限、财产查封三大核心难题。
同时,团队通过严谨的条款设计,增设违约兜底条款,既保障当事人分期履约的权利,又规避恶意拖延付款风险,实现双方权益平衡。对于各类假离婚、政策离婚引发的财产纠纷、一审判决不利、需要二审止损减损的案件,本案具备极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政策性、目的性假离婚务必留存完整聊天、沟通、约定记录,该类证据是二审改判、调解减损的核心关键;
2、一审离婚财产纠纷败诉、判决高额给付的,切勿放弃上诉,二审仍有极大调解、改判、减免空间;
3、离婚后存在房屋除名、权属变更、款项往来等后续行为的,均可作为重新分割、减免款项的重要依据;
4、面对大额一次性给付判决,可通过二审调解争取分期履行,避免强制执行、失信、房屋被拍卖风险;
5、房屋被查封冻结的,可在二审调解中同步约定解封条款,一次性解决债务与财产限制问题;
6、家事二审案件专业性极强,建议委托专业家事律师梳理证据、制定谈判策略,最大化降低损失。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双方可在诉讼中协商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履行方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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