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省法院 23岁的小美结婚只有一年多就跑到到昆山法院千灯法庭起诉离婚。庭审当天小美的父母抱着外孙留下泪水,他们向法官说道:是我们对不起女儿,在婚姻的问题上我们应该给她自主的选择权。昆山法院近期审理终结了此案。 2011年小美在大学里认识了同学
本文来自省法院 夫妻感情破裂后协议自愿离婚,劳燕分飞后对簿公堂,继续就离婚后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在女方成功分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和保险金后,跟随男方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生活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抚养费。而
本文来自省法院 男子沉迷彩票成痴,在外借款30万元不还,被债主告上法庭,而其前妻也收到一纸诉状,被要求共同清偿债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日前,无锡南长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后判决该笔债务由男子个人承担
本文来自省法院 张某与李某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夫妻,因两人吃苦耐劳,挣下了一份不菲的家业。年轻时两人没有生育子女,生活富裕后,两人想要个孩子却哪知李某已无法生育。夫妻两不断争吵,生活不再平静, 2012年张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经过劝说,张某撤回
本文来自省法院 2008年4月,原告孔某(男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岁的刘某(女方),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于2009年元旦喜结良缘。孔某早在2007年买下一套总价为58万元的房屋,凑了首付款17万元,并陆续开始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孔某名下,并由他来还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4]2号 2014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6次审判委员会,对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的以物抵债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行为转移责任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案例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案情】申请人缪某与被申请人丁某系姑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于1999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一女。2013年4月,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宣告其与丁某婚姻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缪某的请求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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